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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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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告,已在南海先锋网发布。为做好屯昌县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不含报考公检法的考生)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范围内的考生(招考名额在10人<10人>以上的1:2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为9人<9人>以下的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递补。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材料清单 

  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显示在同一页纸上)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带二维码和照片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的证明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额外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相应查询认证结果)。 

  4.以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招考对象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要现场签署《未就业承诺书》。 

  5.职位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要求的,海南省户籍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要求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显示在同一页纸上),海南省生源的提供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6.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7.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8.定向生和委培生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9.报考限定定向岗位的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10.报考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服务于海南省、服务期在2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且未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提供服务协议或合同,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11.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资格复审后,除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外,其他原件交还考生本人。相关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中共屯昌县委组织部留存。 

  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4月15日-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昌盛三路180号县委办公大楼四楼438室。 

  联系人:吴冉,联系电话:0898-67826926,传真:0898-67830520。 

  、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员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2.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24年4月16日上午下班前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 

  3.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中共屯昌县委组织部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方式反馈资格复审结果(特殊情况除外)。 

    

  

    

    

      中共屯昌县委组织部 

                                    2024410 

附件1.委托书.doc
附件2.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承诺书.docx
附件3.未就业承诺书.docx
附件4.未享受四项目入编政策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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