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镇医疗救助申请程序
发布时间2016-03-27
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公民,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一、医疗救助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参加屯昌县新农合的并且住院治疗公民,出院后,结算清单上:
1、农业:进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医院审核报销金额-病种限价医院差额≥8000元整,方可申请;
2、非农业:医疗费总额-目录外费用-统筹支付额≥8000元整,方可申请;
五保、低保、孤儿、优抚等民政对象无此8000元限额限制。所有申请医疗救助人员全年医疗救助金额8000元封顶。
二、一份交回镇民政窗口的医疗救助申请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的屯昌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名盖章;
2、患者出院小结或者出院记录复印件;
3、盖章完整(医院及合管办的章)的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全称为“屯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此单由医院在患者出院时所出具。患者或其家属在患者出院约一个月后持该清单到合管办盖三个章(合管办章、同意补偿章和合管办领导签章);
4、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复印件;
6、屯昌信用社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三、乡镇审核,签字盖章,报送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