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
发布时间2016-03-27

一、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条件

    本省户籍的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婚育证明。

三、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盖章;

   3、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个人申请;

   第二步 ,村委会审核(盖章);

   第三步 ,镇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

    镇计生办根据申报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居民《流动人口婚育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监督举报电话:678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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