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变更证明事项办理事项
发布时间2016-03-20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户籍变更证明办理事项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

办理主体

西昌镇人民政府

受理条件

户口簿、身份证、由村(居)委会做证明,证实该群众系本村人,在村里务农满一年上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镇党政综合办

办理地点

镇政府大院

联系电话

0898-67866333

权力运行流程图

户籍变更证明办理流程图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0898-67866333

在线办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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