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
发布时间2016-09-06

1.实施对象:实施对象为县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

2.补贴材料及标准:购机者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购机须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账号、本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3.申请程序:

(1)自主购机:购机户自主选择具有经销补贴产品资格的经销商、自主议价、自主购机。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2)申请补贴: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购机须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账号、本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到县农机局提出购机补贴申请。

(3)办理牌证: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所有者(操作者),要先到县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不办理牌证的,不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

(4)系统录入:县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岗工作人员对购机者资格初审核合格后,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购机对象信息、机具信息等,再由系统自动复核、公示。

(5)机具核查:采取“边购机、边核实、边公示”的常态化模式运作,县农局有关人员对补贴对象和机具信息当场核实,现场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并由购机者签字确认。

(6)公示复核:补贴对象“补贴申请”和“补贴机具核实”的可公开信息要分别在农机局办证大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资金兑付:我县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折)”资金兑付方式。县农机局在“补贴机具核实”公示期满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财政部门在兑付资金前要按不低于补贴对象10%的比例抽查复核,并负责通过相关系统将补贴金存入购机农民的“一卡通”。 

4.办理部门:屯昌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县农业服务大厦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67812212   

联 系 人:吴清煌     电话:13907516421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

屯昌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屯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屯昌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屯农机20158号),实施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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