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坡镇人民政府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07

广大民朋友们:

  人民城镇人民建,建好城镇为人民。为贯彻落实好屯昌县委、县政府把乌坡镇打造成为全省特色的南药养生风情小镇,乌坡镇委、镇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乌坡镇墟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根据屯昌县物价局《关于乌坡镇镇墟环境卫生项目和标准的函复》(屯价函[2017]2号)文件规定,我镇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对镇墟范围内的所有居民户、商铺和各类办公场所等收取卫生垃圾清运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各所站:单位办公场所10人以下50元/月,10人以上100元/月(二)学校、幼儿园:幼儿园园区100人以下20元/月,园区100人以上50元/月;中学、中心小学及各村小学200元/月。寒暑假期间垃圾清运费停收。(三)餐饮类:营业面积80平方米以内20元/月,营业面积80平方米以上50元/月(四)客房类: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内15元/月,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上30元/月(五)一般商铺类:营业面积80平米以内10元/月;营业面积80平米以上20元/月(六)居民户:5元/月(七)各类材料占道堆放管理费:0.3元/天·每平方米。

  同时,针对未按时交费、破坏公物等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我们将根据《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违反规定乱堆乱放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规定占道经营的,处5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工具实施扣押。(三)违反规定乱贴乱画的责令清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四)破坏市政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的,需到乌坡镇城监大队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以上行为如涉及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乌坡环境卫生收费和市政管理由乌坡镇城监队具体负责,呼吁广大居民朋友们积极参与建设我们美丽乌坡南药小镇,自觉遵守乌坡镇墟市政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争当文明守法公民,当您们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请及时制止或举报。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营造文明和谐法制氛围,共同呵护良好环境卫生,共同维护市政配套设施,共同创建乌坡南药风情小镇!

  乌坡镇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管理举报电话:67955224 

     

                                           

乌坡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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