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效地改善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乌坡镇委镇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现制定本村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
一 全体村民应树立“卫生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的思想,积极配合村民委员会搞好村内环境卫生工作。
二 全体村民必须自觉维护道路、水利设施畅通,爱护花草树木;不得在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粪土、乱石、杂物;不得在道路上晒稻谷等农作物;不得在路肩、路边种植作物、侵占路面;不得破坏本村绿化造林工程,自觉维护道路两边的一草一木。
三 各农户要自觉做到污水不乱排;垃圾、杂物不乱扔;杂草、粪土不乱放。
四 各农户必须自觉搞好家庭卫生,做到人畜分离、不得散养禽畜,对病死禽畜要进行深埋;不得乱扔病死畜禽,违者责令其立即将病死禽畜进行深埋。
五 居住在本村的村民,应自觉将各自的生活垃圾打包好放到时指定的垃圾箱或垃圾池里,便于保洁员统一将垃圾清理运到垃圾中转站集中点。
六 因垃圾处理中转站只限接收生活垃圾,对因建房或修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与生活垃圾无关的其他垃圾,各户要及时自行清除,不准和生活垃圾混放,对出现的混放垃圾,保洁员有权拒收。对发现村民乱放乱扔乱堆垃圾的不良行为村民有权共同监督管理。
七 全体村民要互相监督,对违反本规约的村民,村委会将下发告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自接到告知书三日内仍不作整改的农户将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通报。 对拒不整改不履行规约的农户,在申请有关危房改造补助或扶贫等帮扶惠民政策的对象评选中,二年内不得做为侯选人参加评选。
八 村委会负责监督本村《村规民约》的实施,并有权对违反者采取50—100元罚款处理。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参照法律法规执行。
九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希全体村民共同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