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申请程序
发布时间2016-03-17

临时救助申请程序

  一、基本材料:

  1、海南省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临时救助申请书,(签名需手写并按手印)。

  3、同一户口本所有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可正反两面复印)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存折复印件(同一张纸上,存折名应与申请人一致;银行卡的需注明开户地址)

  5、公示单(公示单复印件需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其他证明材料:

  1、低保、残疾证复印件(是该对象的必须提供)

  2、疾病证明原件、清单票据原件(因病导致困难的提供,时间跨度不超过一年);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3、派出所事故认定证明(因火灾导致困难的提供)

  4、交警交通责任书(因发生车祸意外的提供)

  5、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因上学困难的提供,已接受其他救助的,则不再进行救助)

  6、其他原因导致困难的证明材料。

  备注:1、申请人必须为户主名。

  2、存折户名与申请人一致

 

版权所有:中共屯昌县委组织部 琼ICP备150029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