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设
发布时间2016-05-31

(五十八)对离任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

1.实施对象:全县离任村“两委”干部。

2.补贴标准:

1)累计任职时间不足9年的离任农村两委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一次性发放离任补贴。具体实施标准根据任职年限及职务确定。

2)累计任职时间满9年(含9年)以上的离任农村两委干部,本办法实施时,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的,自年满60周岁、55周岁时逐月发放离任补贴;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从当时年龄逐月计发放离任补贴,超过的年月不再补发。具体实施标准根据任职年限及职务确定。

3.申请程序:离任村“两委”干部所在村委会根据个人任职年限和年龄提出申请,并提交可证明个人任职职务及年限的纸质材料→所在镇初审(盖章)→公示→镇确认后报县委组织部再次审核确认→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

4.办理部门:县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67835781

联 系 人:王才会        联系电话:13876642012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中共屯昌县委办公室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屯昌县农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干部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屯委办〔201432号)201441日起实施。

  

 

*以上政策收集截止时间为2016517日,如有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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