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四)扶贫基础设施建设。
1.实施对象:贫困村。
2.补贴标准:按建设量计算。
3.办理部门:县扶贫办 咨询电话:67812443。
联 系 人:陈元桥 联系电话:13876107188
4.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165号),2014年11月17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五十五)农村沼气建设。
1.实施对象:(1)户用沼气池建设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农户;(2)大中型沼气池建设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包括国营农场)行政村村委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2.补贴标准:(1)户用沼气工程。总投资5000元/个,其中:中央补助2000元、地方政府配套1500元、农户自筹资金1500元;(2)养殖小区沼气工程(中型沼气工程)。总投资25.2万元/个,其中:中央补助21万元、企业自筹资金4.2万元;(3)大中型沼气工程。每个大型沼气工程中央投资补助占项目总投资的50%,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占总投资的50%。”
3.申请程序:
(1)户用沼气池。农户、建设业主申请(填写《申请表》)→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所在镇政府确认(盖章)→县农技局审批(农户、建设业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大型沼气工程。业主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省或县级环评报告书、自筹资金凭证、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承诺书、可研性报告书→县发改委与县农技局联合上报上级部门。”
4.办理部门:县农技局 咨询电话:67812960。
联 系 人:文克清 联系电话:13876106698。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
(1)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农业厅 《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琼发改农经〔2013〕1988号),实施时间:2016年1月-2016年12月。
(2)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屯府办〔2015〕149号),实施时间:2016年1月-2016年12月。
(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农业厅 《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琼发改农经〔2015〕2122号,实施时间:2016年1月-2016年12月。
(五十六)农村饮水安全。
1.实施对象: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
2.补贴标准:500元/人(不安全人口)标准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3.办理部门:县水务局农水股 咨询电话:67825190。
联系 人:麦 凯 联系电话:13876673733。
4.实施时间:2005年1月起实施。
(五十七)农村“村村通”公路建设。
1.实施对象:自然村道路。
2.补贴标准:省交通厅按20万元/公里进行补助,其余县政府配套进行建设。
3.申请程序:各镇调查后上报到交通局→交通局核对后报县政府审定→逐年按县政府批示建设。
4.办理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67812800。
联系 人:张宗昃 联系电话:13876103955。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
根据当年实际由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下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