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发布时间2016-05-31

七、计划生育

(五十)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实施对象:193311以后出生,夫妇年满60周岁,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一方,本人和配偶曾经生育,现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

2.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3.申请程序:本人向村(居)委会申请→填表→村(居)委会核实、评议、公示→报镇政府初审并公示→报县人口计生委→县人口计生委审查复核→确认奖励名单→县级公示→录入国家专网→报省计生委备案。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 系 人:吕传杰         联系电话:13807545206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2005年起实施。

(五十一)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奖励。

1.实施对象:193311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我省城镇和农村户口家庭。

2.补贴标准:伤残标准,城镇每户每年3240元,农村每户每年1800元;死亡标准,城镇每户每年4080元,农村每户每年2040元。

3.申请程序:本人向村(居)委会申请→填表→村(居)委会核实、评议、公示→报镇政府初审并公示→报县人口计生委→县人口计生委审查复核→确认奖励名单→县级公示→录入国家专网→报省计生委备案。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系 人:吕传杰        联系电话:13807545206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2008年起实施。

(五十二)申请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奖励。

1.实施对象: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登记在现行普通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按《条例》规定落实长效绝育措施的夫妇。

2.补贴标准:一次性扶助每户3000元。

3.申请程序:本人向村(居)委会申请→填表→村(居)委会核实、评议、公示→报镇政府初审并公示→报县人口计生委→县人口计生委审查复核→确认奖励名单→县级公示→录入国家专网→报省计生委备案。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 系 人:吕传杰         联系电话:13807545206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117号),2006年起实施。

(五十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主要内容。

农村居民当年按政策生育子女6个月内主动结扎家庭扶助

1.实施对象:农村居民当年按政策生育子女(不含二女家庭)6个月内主动结扎家庭。

2.补贴标准:一次性扶助每户2000元。

3.申请程序: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初审→报镇计生办审核→上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 系 人:吕传杰         联系电话:13807545206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办法(再修订)的通知》屯府办﹝201490号),2014年起实施。

农村居民当年按政策生育子女后落实结扎手术家庭扶助

1.实施对象:农村居民当年按政策生育子女后(不含二女家庭)落实结扎手术家庭。

2.补贴标准:一次性扶助每户1000元。

3.申请程序: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初审→报镇计生办审核→上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 系 人:吕传杰          联系电话:13807545206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办法(再修订)的通知》屯府办﹝201490号),2014年起实施。

★“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1.实施对象:独生子女家庭。

2.补贴标准:每月发放100元父母奖励费至子女满18周岁;为子女购买爱心保险240/人至子女满18周岁;为农村居民购买家庭3人合作医疗90/人;购买父母2人农保200/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女孩,在女方满50周岁时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城镇居民(不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死亡或残疾并不再生育的,县政府给予每个家庭每年补助2000元,直至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相衔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死亡或残疾并不再生育的,县政府给予每个家庭每年发放500元安抚金。

3.申请程序: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初审→报镇计生办审核→上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 系 人:吕传杰         联系电话:13807545206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办法(再修订)的通知》屯府办﹝201490号),2014年起实施。

“农村二女当年结扎家庭”奖励

1.施对象:农村二女当年结扎家庭,女方年龄未满40周岁。

2.补贴标准:一次性扶助每户15000元。

3.申请程序: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初审→报镇计生办审核→上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 系 人:吕传杰         联系电话:13807545206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办法(再修订)的通知》屯府办﹝201490号),2014年起实施。

“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参加人民解放军招兵入伍”奖励

1.实施对象:独生子女参加人民解放军招兵入伍家庭。

2.补贴标准:一次性扶助每户3000元。

3.申请程序: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初审→报镇计生办审核→上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 系 人:吕传杰         联系电话:13807545206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办法(再修订)的通知》屯府办201490),2014年起实施。

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家庭高考奖励

1.实施对象: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家庭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统招录取家庭。

2.补贴标准:一本一次性扶助每户10000元、二本一次性扶助每户8000元。

3.申请程序: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初审→报镇计生办审核→上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 系 人:吕传杰         联系电话:13807545206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办法(再修订)的通知》屯府办﹝201490号),2014年起实施。

计划生育家庭高考奖励

1.实施对象:对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家庭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高考全县总分前20名家庭。

2.补贴标准:一次性扶助每户8000元。

3.申请程序: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初审→报镇计生办审核→上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 系 人:吕传杰         联系电话:13807545206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办法(再修订)的通知》屯府办﹝201490号),2014年起实施。

★农村居民不符合法定怀孕人流引产奖励

1.实施对象:农村居民不符合法定怀孕妇女主动采取人流引产。

2.补贴标准:一次性补助200元。

3.申请程序: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初审→报镇计生办审核→上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 系 人:吕传杰         联系电话:13807545206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办法(再修订)的通知》屯府办﹝201490号),2014年起实施。

★农村居民生育一个子女后6个月内主动上环奖励

1.实施对象:农村居民生育一个子女后6个月内主动上环对象。

2.补贴标准:一次性补助300元。

3.申请程序: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初审→报镇计生办审核→上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 系 人:吕传杰          联系电话:13807545206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办法(再修订)的通知》屯府办﹝201490号),2014年起实施。

★“农村二女户当年上环家庭”奖励

1.实施对象:农村二女当年上环家庭,奖励至女方年满49周岁止。

2.补贴标准:自上环之月起每月给予奖励100

3.申请程序: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初审→报镇计生办审核→上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 系 人:吕传杰        联系电话:13807545206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办法(再修订)的通知》屯府办201490号),2014年起实施。


*以上政策收集截止时间为2016517日,如有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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