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
发布时间2016-05-31

五、劳动就业

(三十三)扶贫“雨露计划”。

1.实施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2.补贴标准:免学费、免住宿费等。

3.申请材料: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雨露计划报名表》。

4.申请程序:贫困户填写《雨露计划报名表》→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所在镇政府确认(盖章)→县扶贫办初审(盖章)→公示→县扶贫办确认培训对象报省扶贫办备案后送各学校。

5.办理部门:县扶贫办   咨询电话:67812443

联 系 人:李远浩     联系电话:13368912939

6.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165号),20141117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三十四)巾帼美术励志中职班。

1.实施对象:具有屯昌户籍贫困家庭女学生,年龄在1625岁之间,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思想品德好,无不良嗜好,能吃苦耐劳,愿意外出务工或学有一技之长后能自主创业者。

2.补贴标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相关学习费用如下:

1)享受“三免”政策,即免三年学费(每年学费3000元);免三年住宿费(每年住宿费300元);免三年教材费、操作费(每人每年500元)。

2)享受政府提供的生活补助,第一、第二学年每人补贴生活费3600元,第三学年每人补贴生活费1600元。

3)学生个人须承担的相关费用:体检费30元,商业保险80元(自愿购买)。

3.申请程序:个人填写报名申请表村委会意见镇意见县妇联意见。

4.办理部门:县妇联    咨询电话:67812574

联 系 人:吴锦秀    联系电话:13876145222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屯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巾帼美术励志中职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屯府办〔2012127号),2012年起实施。

(三十五)就业扶持。

1.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等职业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给予100%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工种、时间、内容等不同,补贴标准不同)。

办理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67811820

联 系 人:范高鹰     联系电话:13098927628

2.技能鉴定补贴:对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全额补贴技能鉴定费。

办理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67811820

联 系 人:范高鹰     联系电话:13098927628

3.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期限2年、全额免息的3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办理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67811820

联 系 人:李运雄     联系电话:13907518808

4.公共就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部分就业困难家庭、失地农民。

办理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67811820

联 系 人:黄宏燕     联系电话:13907515190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承《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201294日起实施。

*以上政策收集截止时间为2016517日,如有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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