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
发布时间2016-03-24

四、医疗卫生

(二十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实施对象:全县属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包括在城镇上学其户口为农业户口的在校中小学生,农垦退场队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失地、外出务工人员,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补偿标准:

1)住院补偿:①镇级定点医疗机构:90%。②县级定点医疗机构:75%。③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省二级65%;省三级:60%。④省外任何级别公立医院:一律55%补偿。⑤不搞转诊,私自到县外省内的省二级和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补偿比例一律降低5个百分点,私自到省外公立医院就医不转诊一律不给予补偿,省外民营医院就医不补偿。

2)正常分娩补偿:取得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参合产妇在各级定点医院住院单胎正常分娩定额补偿500元。双胎及双胎以上,出现合并症、并发症的高危病理性产妇及剖宫产手术的按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3)门诊慢性病补偿:按当次门诊可补偿费用的60%比例补偿,年度补偿总额上限为3000//年(其中:精神分裂症、冠心病、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四种慢性病的年度补偿总额上限提高到5000//年)。其中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共八种病,可补偿的门诊费用参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政策执行,不设起付线。

4)重大疾病补偿:属23类重大疾病,实行病种限价,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在县()二级定点救治医院新农合基金按限价费用的85%定额支付,在省()二、三级定点救治医院新农合基金按限价费用的70%定额支付。

5)统筹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各项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封顶线15万元,属23类重大疾病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其中回溯和二次补偿不计在封顶线内)。

6)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不限就诊次数,补偿比例50%,包含一般诊疗费在内,乡级医院每次最多补偿33元,村卫生室每次最多补偿11.5元。

7)大病保险: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经办,参合患者出院办理新农合补偿结算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部分中的合规费用超过8000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5075%,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大病保险基金理赔封顶线为22万元,若含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15万,两者相加,医疗费用最高封顶线达到37万。此外,对于患有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新农合封顶线为20万,两者相加,医疗费用最高封顶线达到42万。

3.申请程序:1)在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补偿费用在医院直接报销。(2)在非定点的医疗机构(省外必须是公立医院)住院,凭住院疾病证明书、日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转诊审批表、意外伤审批表(外伤症)、生育服务证(分娩)、《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相关有效证件到县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县合管办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结付。

4.办理部门:屯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咨询电话:67833411(县新农合办)。

联 系 人:甘宗英   联系电话:15008979501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

1)屯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屯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3年版)的通知》(屯农合委20131 ),2013320日起执行。

2屯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屯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3版)的补充通知》(屯农合委〔20136号),2013111日开始执行。

3)屯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屯昌县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屯农合委〔20132),2013320日起实施。

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444号),201411日起执行。

(二十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13类项目。

1.实施对象:我县辖区内常住人口。

2.补贴标准:2015年补贴标准,我县辖区内常住人口人均40//年,按统计年鉴我县2015年常住人口26.21万人,合计补助1044.22万元。

3.实施单位:各镇基层卫生院、农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指导单位: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所、县中医院。咨询电话:67817272      

联 系 人:王      联系电话:13976097756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屯昌县卫生局《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屯卫字〔2015258号),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

(二十五)零差率销售制度。

1.实施对象:所有就医人群。

2.补贴标准: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群众可节省15%费用。

3.实施单位:各政府举办医疗机构。

联 系 人:王      联系电话:13976097756

4.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屯昌县医改办《关于印发<屯昌县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等的通知》(屯医改办20107号),201091日起实施。

(二十六)农村妇女免费增服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

1.实施对象:准备怀孕或怀孕三个月内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2.补贴标准:免费领取叶酸。

3.申请程序:凭本人身份证在全县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进行登记,免费领取叶酸。

4.办理部门:全县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村卫生室。

咨询电话:屯昌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公室(67818398)。

联 系 人:谢           联系电话: 13907516813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海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琼卫基妇〔200937号),2009年起实施。

(二十七)孕产妇健康管理。

1.实施对象:已怀孕的所有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2.补贴标准:免费进行常规产检(身高、体重、宫高、腹围、胎心、胎位、血压、骨盆测量)及血常规、血型、尿常规、白带常规,肝肾功能,乙肝两对半、血糖、一般妇科检查及体检、产后访视(体温、血压、健康情况、心理状况、乳房、子宫复旧、恶露、伤口)等。

3.请程序: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需同时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长期居住本地的书面证明,到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进行登记,进行免费孕期保健。

4.办理部门: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  咨询电话:67818398

联 系 人:陈丽琼      联系电话:13518843655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海南省卫生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琼卫妇社〔201125号),2011年起实施。

(二十八)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1.实施对象:夫妻有一方为海南农业户籍的产妇。

2.补贴标准:每人每次一次性补助300元。

3.申请程序:住院分娩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给医院即可直接减免,如丈夫为农业户籍,本人为非农业户籍的需提供丈夫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部门:全县所有分娩机构  咨询电话:67818398(县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吴红丹       联系电话:13876102518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琼卫妇社〔20093号),2008年起实施。

(二十九)新生儿代谢性遗传性疾病免费筛查及新生儿听力免费筛查。

1.实施对象:婴儿父母一方户籍为屯昌户籍的均可

2.补贴标准:免费。

3.申请程序:婴儿父母任一方户口本原件,宝宝出生72小时后,喂奶足6次以上。所有分娩机构均可进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的筛查;听力筛查时间为宝宝出生后48小时,在县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大同卫生院、屯郊卫生院、南吕卫生院、新兴卫生院、乌坡卫生院、南坤卫生院及枫木卫生院进行,在其他镇卫生院和农场医院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28天内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听力筛查。

4.办理部门:全县所有分娩机构  咨询电话:67818398(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叶毓孔  13907515332, 李妹  15208945581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海南省卫生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免费筛查工作实施方案><海南省新生儿听力免费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计〔201112号),20115月起实施。

(三十)孕产妇免费检测及免费阻断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1.施对象: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

2.补贴标准: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均免费治疗与干预。

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母亲应用抗病毒药物,儿童应用抗病毒药物,喂养指导与支持,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机会性感染、提供转介服务;

梅毒感染孕产妇:规范治疗、定期随访,儿童预防性治疗、定期随访检测先天梅毒治疗;

母亲为乙肝大三阳的婴儿出生时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满月时再免费注射一次;母亲为乙肝小三阳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婴儿出生时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一次。

3.申请程序:只要接受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的母亲和婴儿均可进行免费的治疗与干预。

4.办理部门:所有医疗保健助产机构  咨询电话:67818398

联 系 人:陈丽琼    联系电话:13518843655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择善基金会捐助海南省综合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通知》(琼卫妇社〔201313号),母亲为乙肝阳性的婴儿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自2011年起实施,孕产妇免费检测2013年起实施。

(三十一)06岁儿童免费健康体检。

1.实施对象:全县内居住的06岁儿童。

2.补贴标准:免费体检13次,包括儿童体格检查、喂养情况、预防接种情况、血常规、口腔保健等。

3.申请程序:28天后在辖区卫生院或卫生服务站预防接种时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

4.办理部门:全县各卫生院、农场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67818398

联 系 人:卢春婵    联系电话:15120996422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海南省卫生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琼卫妇社〔201125号),2011年起实施。

(三十二)农村妇女宫颈癌与乳腺癌免费筛查。

1.实施对象:全县35岁—64岁农村妇女。

2.补贴标准:宫颈癌:免费妇科检查、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检查,阴道镜,宫颈组织物病理活检等;乳腺癌:乳腺检查、彩超、钼靶。

3.申请程序: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各镇卫生院、国营农场医院进行登记免费检查。

4.办理部门:全县各镇卫生院、国营农场医院   咨询电话:67818398

联 系 人:陈小燕    联系电话:13907517017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屯昌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屯昌县2009年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屯卫发〔2019251号)、《关于印发<屯昌县2009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屯卫发〔2019252号),2009年起实施。

*以上政策收集截止时间为2016517日,如有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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