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助
发布时间2016-03-24

三、教育扶助

(十六)免费义务教育。

    1.实施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补贴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按年生均小学600元(民办156元)、初中800元(民办230元)标准测算安排,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核定。

    3.办理部门: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13876108880

联 系 人:王定强      联系电话:13876108880

    4.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78号),2007115日起实施。

(十七)家庭经济贫困寄宿生补助

1.实施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制学生。

    2.补贴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

    3.申请程序: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家庭贫困证明材料(盖章)→经班主任、任课老师及学生代表评议→班主任将困难学生名单报送学校→由学校研究确定名单并公示7天以上后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汇总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

4.办理部门: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13876108880

 联 系 人:王定强      联系电话:13876108880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78号),2007115日起实施。

(十八)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实施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补贴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3.申请程序: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盖章)→学校国家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讨论拟定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7天→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由县教育局汇总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

4.办理部门: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13876108880

联 系 人:王定强      联系电话:13876108880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琼财教〔2015883号),2015616日起实施。

(十九)准大学生资助

1.实施对象:户籍录取的贫困大学生和当年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贫困硕士研究生在我县且当年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

2.补贴标准: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

3.申请程序:

1)就读本县学校毕业贫困大学生申请程序: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写《屯昌县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申请审批表》和《屯昌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登记表》→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和镇政府签署相关审核意见(盖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就读学校初审公示→无异议后送交屯昌县教育助学促进会办公室→提交局党组讨论确定学生名单。

2就读外县学校毕业贫困生的申请程序:向屯昌县教育助学促进会提出申请→填写《屯昌县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申请审批表》和《屯昌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登记表》→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和镇政府签署相关审核意见(盖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屯昌县教育助学促进会根据学生提供材料派员调查核实并做出资助意见→提交局党组讨论确定学生名单。

3)屯昌县教育助学促进会办公室汇总就读县内外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由屯昌县教育助学促进会办公室汇总拟资助学生名单报会长审批→屯昌县教育助学促进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资助资金转入受资助学生的银行账户中。

4.办理部门: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13876108880

联 系 人:王定强      联系电话:13876108880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全日制贫困大学生和全日制贫困硕士研究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屯府办〔201620号),2016217日起实施。

(二十)义务教育阶段免教科书费

1.实施对象:全县公办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补贴标准:由省教育厅按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确认,省财政厅与海南凤凰新华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决算(具体补贴标准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核定为准,2015年补贴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5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110元)。

3.办理部门: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13876100919

 联 系 人:吴廷帝       联系电话:13876100919

(二十一)“三类幼儿”补助

1.实施对象:全县在园孤儿、残疾儿、贫困儿童。

2.补贴标准:每人每学年750元。

3.申请程序:由“三类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确认(盖章)→所在幼儿园研究确定名单并公示7天以后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汇总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

4.办理部门: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13698909815

联 系 人:黎舒侨       联系电话:13698909815

(二十二)就读屯昌职业学校优惠政策

★免除学费

1.实施对象:就读县职业学校具有学籍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免费标准:1400//人。

3.申请程序:确认学籍,自然享受免费待遇。

4.办理部门:县职业技术学校  咨询电话:67812276

  联 系 人:王辉雄          联系电话:13976072122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扩大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琼财教〔2012140号),2012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国家助学金

1.实施对象:涉农专业、家庭贫困学生。(按学生总人数15%的比例确定人数。)

2.补贴标准:2000//人。

3.申请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所在镇政府确认(盖章)→学校公示→报县主管部门审核。

4.办理部门:县职业技术学校  咨询电话:67812276

联 系 人:王辉雄          联系电话:13976072122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

1)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2012年秋季学期中职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中职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琼财教〔20122677号),2012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2)发文单位: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琼财教〔2015756号),2012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县政府生活补贴

1.实施对象:就读县职业学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2.补贴标准:2000//人,其中就读县职业学校巾帼励志班学生3600//(1600元由县妇联发放)

3.申请程序:确认学籍,自然享受。

4.办理部门:县职业技术学校  咨询电话:67812276

联 系 人:王辉雄          联系电话:13976072122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屯府办〔2012128号),2012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免除住宿费、课本费

1.实施对象:涉农专业(农村电气班)学生、美术专业学生。

2.免费标准:560//人。

3.申请程序:确认学籍,自然享受免费待遇。

4.办理部门:县职业技术学校   咨询电话:67812276

联 系 人:王辉雄           联系电话:13976072122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四单位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91号),2010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优秀学生奖学金

1.实施对象:就读县职业学校二、三年级优秀学生。

2.奖励标准:2000//人。

3.申请程序:省教育厅根据在校生人数按比例下达指标→学校根据指标进行评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报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厅审批。

4.办理部门:县职业技术学校 咨询电话:67812276

  联 系 人:王辉雄          联系电话:13976072122

 *以上政策收集截止时间为2016517日,如有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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