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6-03-24

二、产业发展

(十三)屯昌县畜牧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

1.扶持对象:在屯昌县境内从事屯昌黑猪、屯昌阉鸡、屯昌山鸡、白莲鹅和香草鸭产业化养殖和销售的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和饲养户。

2.扶持办法:1)建舍扶持。符合办法条件的,每新建一平方米猪舍财政补贴100元,每新建一平方米鸡舍财政补贴80元。(2)鸡苗补贴。符合办法条件的,县政府给予每只种苗补贴2元。(3)能繁母猪扶持。除国家规定每头补贴100元标准外,能繁屯昌母猪存栏达到300头以上(300)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和养猪户,财政每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能繁屯昌母猪存栏达到150头以上(150),财政每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能繁屯昌母猪存栏达到100头以上(100),财政每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4)产品运销扶持。畜禽生产运销企业或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海口、深圳和北京等市设置销售平台和销售专柜,宣传、推介屯昌黑猪、屯昌阉鸡、屯昌山鸡和香草鸭,县财政给予扶持,其中,在海口和三亚市设置销售平台,每个面积达到15平方米(超市设专柜3-5平方米)以上,财政给予补贴宣传推介费5万元。在省外地级以上城市设置销售专柜,每个给予补贴宣传推介费8万元。每个企业或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补贴不超过50万元。(5)其他扶持。符合条件的养猪企业或黑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按屯昌黑猪饲养技术规程开展标准化生产,并将产品组织出县、出岛销售,免费使用屯昌黑猪集体注册商标;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政府优先安排申请各级政府项目建设资金;符合条件的养猪企业、养猪专业合作社和养猪大户优先安排省级生猪肉品建设专项资金。

3.补贴程序:填写补贴审批表→由所在镇政府确认(盖章)→报县畜牧兽医局→由县畜牧兽医局会同相关部门检查合格验收后,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鸡苗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龙头企业)。

4.办理部门:县畜牧兽医局   咨询电话:67813604

  联 系 人:昌           联系电话:13876108555

5.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畜牧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屯府办20141号),201412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

(十四)屯昌县农产品商标、包装设计、推广补贴办法。

1.商标发展补贴奖励标准:成功注册的农产品商标,县政府一次性全额补贴注册费用,单次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成功注册的地理标志,县政府一次性全额补贴注册费用,单次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被认定为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的,县政府一次给予全额费用补贴。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除享受省政府奖励的3万元外,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3万元;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除享受省政府奖励的3万元外,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农产品包装设计补贴标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注册商标的农产品包装设计费,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全额补贴;包装制作费,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首次制作费的50%

3.农产品商标宣传推广补贴:商标推广宣传所产生的费用,政府予以适当补贴。

4.推广引导奖励标准:对商标富县战略实施责任单位,县政府按照引导注册一个商标奖励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年引导商标注册数量达30个以上的单位,县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

5.补贴程序:咨询县工商局。

6.办理部门:县工商局  咨询电话:67811922

联 系 人:王昌烽    联系电话:18689892693


7.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农产品商标、包装设计、推广补贴办法的通知》(屯府办201330号),201338日起实施。

(十五)扶贫生产发展建设。

1.实施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2.补贴标准:免费提供种苗。

3.申请材料: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种苗发放审批表》

4.申请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申请村委会统计提交镇政府审核镇政府汇总提交县扶贫办审核公示填写《种苗发放审批表》县扶贫办组织发放种苗。

5.办理部门及联系人:县扶贫办  咨询电话:67812443

  联系人:李远浩  联系电话:13368912939

6.有关文件及实施时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165号),20141117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以上政策收集截止时间为2016517日,如有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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