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城镇党务公开(2018年第二季度)
发布时间2018-07-31

一、屯城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长:吴多东(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绥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员:  (镇党委副书记)

        符少马(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国勇(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莫一彤(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梁月兰(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二、屯城镇党务公开专项工作监督小组

  长: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张兴华(镇监察室主任、纪委副书记)

  员:  柏、陈学飞

三、党组织工作情况

      (一)44,屯城镇召开党委会。1.审议并确定镇项目工作管理人员为麦贻博;2.审议并通过团镇委推荐提名海南省出席团十八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共计24名),具体名单如下:盖文启、曾锋、王丹靖、朱志兴、李珠、林道华、张华霞、陈智敏、周娟、莫童芳、符春喜、方家培、戴峨师、林齐雄、吴为杰、黎梦荧、叶莹、黄凤日、廖红誉、阳丽丽、黄仁茂、杨琬秀、孙秋义、林仕茂;3.审议并同意推荐大石村委会符扬兴为屯昌县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4.审议并同意王绥文、符宇、徐素娇、郑莉、周园园、卢苇、徐金娥、陈明球等八人于2018年4月22日-2018年4月28日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在湖南韶山举办的“部分县人大代表理想信念”专题培训班。

   (二)412,屯城镇召开党委会。1.传达学习县委办《屯昌县配合省委巡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屯昌县纪念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转发〈县委宣传部2018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的通知》;2.传达中共屯昌县纪委《关于给予王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3.传达县委组织部《关于征求〈屯昌县2018年人才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会议要求针对文件中的“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信息库建设”三项内容,做无意见的复函;4.讨论并确定2017年屯城镇机关软弱涣散党支部为:屯城财政所党支部;5.讨论并确定2017年屯城镇优秀基层党支部为:文新社区党支部、新南社区党支部、良史村党支部、东风社区党支部、文中社区党支部、光明村党支部。

   (三)417,屯城镇召开党委会。1.传达县委办 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屯昌县工作部署严谨化、规范化实施办法〉〈屯昌县痕迹化管理办法〉的通知》;2.传达学习中共屯昌县委《关于调整十三届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3.传达县委督查室《关于全县村级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通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会议强调: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吴干副书记负责制定整改意见,并加强对镇6种专项工作人员的管理;4.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屯昌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传达县纪委《关于印发〈屯昌县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6.审议并同意屯城镇志愿者杨琬秀志愿服务延期一年的申请;7.听取屯城镇第一季度考勤情况,一是强调由镇纪委将驻村干部第一季度考勤情况上报至县委组织部;二是通报镇干部第一季度考勤结果;三是各包点领导要提醒村委会干部按时打卡;8.审议并通过屯城镇纪委《关于印发〈屯城镇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强调各领导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扶贫工作,完成年度扶贫目标,对于已退出的贫困户应重点关注,尽量不返贫,落实好“四类人员”的政策衔接,抓好扶贫领域作风建设;9.审议并通过镇干部古波丽于2018年4月27日-5月1日去泰国旅游的请示事宜;10.审议并同意推选许伟才、王英才为屯城镇在脱贫攻坚、卫生整治、带领群众致富等重点工作或其他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明显实绩的党员;11.审议并通过2017年屯城镇新建社区党支部、大同村党支部、加宝村党支部、财政所党支部四个软弱涣散支部整改方案;12.讨论并确定屯城镇村(社区)2017年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结果,一是村(社区)班子考核具体结果如下:一类班子为新南、文新、良史、文中;二类班子为东风、光明、城北、海军、海中、文安、新建、龙水、屯新、大陆坡、平坡、新昌、加宝、海新、大同、三发、水口、大洞、文旦、岳寨等20个村(社区);三类班子为:大长坡村、大石村、大东村、屯昌村;二是村(社区)两委干部考核具体结果如下:刘创新、麦小玉、王其福、赖昌琼、王紫章、李朝印、苏运深、曾宪珍、李向民、王邦积、周运深、方儒、赵世心、吴乾江、林风江、陈垂武、关隆水、张良、伍长杰、何照余、陈泽孔、王美清、徐道兴等23名两委干部为优秀等次,其余137名两委干部为称职等次;13.审议并通过中共屯城镇委员会《关于调整2016年度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调整后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为吴多东,副组长为王绥文、符宇;成员为吴干、符少马、王辉、黄国勇、莫一彤、梁月兰、吴家禄、谭伟纲、郭仁祯。考察组成员为莫一彤、罗森立、王文翠;14.审议并通过中共屯城镇委员会《屯城镇2018年党建工作计划》。

  (四)55,屯城镇召开党委会。1.传达学习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屯昌县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2.传达学习县委办《廖光普、董德成同志在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屯昌县工作动员会议上的讲话和田志强同志的表态讲话》;3.传达学习2018年屯昌县组织工作要点;4.传达学习县政法委《关于印发〈屯昌县2018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屯昌县人民调解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5.传达学习县综治办2018年屯昌县禁毒三年大会战“严管”工程推进实施方案》;6.审议并通过《屯城镇2018年党委理论学习中组专题学习方案》《屯城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7.通报屯城镇2018年4月份矛盾排查情况;8.审议并通过屯昌县信访积案历史遗留问题稳控化解责任分解表。并强调:一些遗留时间较长的矛盾要抓紧解决;9.讨论并同意海中社区党支部委员文燕,辞去海中社区党支部支委的职务;10.审议并同意广青派出所党支部、大同派出所党支部合并为大同派出所党支部的请示事宜;11.审议并通过2016年录用公务员张黎冰期满转正定级事宜,拟定为25级。

(五)519,屯城镇召开党委会。1.传达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一是强调根据上周一(5月14日)省委巡视组检查新昌村党支部所发现的问题,各党支部应予以重视,严格按照“四个步骤”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二是将自2016年以来的“三会一课”材料,特别是党员签到表整理归档;三是按照县委文件要求政治面貌为党员的县驻村干部,要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驻村党支部,并参加所驻村党支部的党组织生活;三是驻村干部要做好监督村级党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2.传达县“扫黄打非”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2018年“扫黄打非”工作要点的通知》;3.审议并同意镇干部叶海花于5月29日-6月2日、古波丽、莫少玲于6月1日-6月5日,赴泰国自费旅游的请示事宜;4.审议关于镇干部同一日期重复领取补助的相关事宜,并要求全体镇干部如有在同一日期内重复领取补助的,到报账员符国炎处核对,并于5月30日前将重复领取的补助款返还至镇基本户中。在返还补助款工作中,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好表率。

(六)524,屯城镇召开党委会。1.审议并同意冲销黄国勇于2011年5月18日领取屯城镇北干西路、环南路、环西路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经费22000元整。该工作经费从屯城镇北干西路、环南路、环西路征地拆迁专项经费中支出;2.审议并同意冲销李连锋于2011年6月13日向屯城镇借款人民币10000元整工作经费用于屯城镇北干西路、环南路、环西路征地拆迁费挂账款。该工作经费从屯城镇北干西路、环南路、环西路征地拆迁专项经费中支出;3.审议并同意冲销王刚于2011年11月7日从镇政府预借10000元作为屯城镇中兴片区和金水片区路网建设项目工作经费,该经费用于解决补偿安置遗留工作。该工作经费从中兴片区和金水片区路网建设项目专项工作经费中支出;4.审议并同意冲销王辉于2011年11月12日从镇政府预借5000元作为屯城镇环南路及住宅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经费,用于吉安116亩征地收尾工作费用。该工作经费从切块待分资金中支出;5.审议并同意冲销王克芬于2013年10月10日以镇武装部的名义向镇政府借现金3000元整用于镇12名预备役士兵参加海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步兵第一团举行琼崖--21号军事演习的务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其中10人参演8天、2人参演10天;6.审议并同意冲销王家群于2015年4月10日从镇政府借款10000元作为海榆中线永兴至枫木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屯昌段)土地征收工作经费。该工作经费从海榆中线改造专项经费中支出;7.审议并同意冲销李仕祥于2013年10月24日预借花纹线改造项目经费5000元整。该工作经费从切块待分资金中支出;8.审议并同意冲销潘丰舜于2014年7月10日到镇财务室签领屯城镇庆“七一”建党93周年篮球邀请赛17000元整活动经费(其中前四名奖金9000元,裁判补贴8000元),一是用于发放奖金的经费,具体情况如下:第一名奖金3000元,第二名奖金2500元,第三名奖金2000元,第四名奖金1500元;二是用于裁判组劳务费,具体情况如下:裁判组12天劳务费8000元整;9.审议并同意冲销黄国勇于2015年1月26日领取横岭公墓征地工作经费14000元整。该工作经费从横岭公墓征地工作专项经费中支出;10.审议并同意冲销黄国勇于2015年10月12日领取红岭灌区工程项目屯昌段征收征用土地工作经费10000元整。该工作经费从红岭灌区工程项目屯昌段征收征用土地专项工作经费中支出;11.审议并同意冲销黄国勇于2015年10月28日领取红岭灌区工程项目屯昌段征收征用土地工作经费12000元整。该工作经费从红岭灌区工程项目屯昌段征收征用土地工作专项经费中支出;12.审议并同意冲销陈保盛于2011年6月13日在我镇预借5000元整用于环西路、环南路、环北路拆迁工作经费。该工作经费从环西路、环南路、环北路的拆迁工作专项经费中支出;13.审议并同意冲销王颖于2016年8月4日预借75560部队训练场项目征地工作经费10000元整。该工作经费75560部队训练场项目征地工作专项经费中支出;14.审议并同意冲销王颖于2016年11月4日预借5000元整用于拆迁红岭灌区涂料场租地新安村两户(王家诗和王家俊)工作经费。该工作经费从红岭灌区涂料场拆迁工作专项经费中支出;15.审议并同意2018年屯城镇贫困人口“漏评”“错退”镇级核查、交叉检查工作方案;16.审议并同意调整冲销黄国勇2011年6月3日预借龙溪路征地经费10000元,因当时会计冲账失误,同意调整。

(七)5月28日,屯城镇召开党委会。1.审议并同意冲销王运清于2011年6月13日领取屯城镇北干西路、环南路、环西路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经费10000元整(该笔款项借款人为王运清,实际领款人为陈伟)。该工作经费从屯城镇北干西路、环南路、环西路征地拆迁专项经费中支出;2.审议并同意冲销陈贤礼于2011年6月30日向屯城镇借款人民币10000元整工作经费用于屯城镇北干西路、环南路、环西路征地拆迁费挂账款。该工作经费从屯城镇北干西路、环南路、环西路征地拆迁专项经费中支出;3.审议并同意冲销王颖于2016年11月9日在屯城镇签领的征地工作经费30000元整,用于屯昌县省级储备地二期项目征地工作。该工作经费从屯昌县省级储备地二期项目征地专项经费中支出;4.审议并同意冲销王颖于2017年1月20日向屯城镇借款人民币30000元整,用于屯昌县省级储备地二期项目征地工作。该工作经费从屯昌县省级储备地二期项目征地专项经费中支出;5.审议并同意郑天杰返还现金2000元;6.审议并同意向光明村委会拨付光明村委会驻村干部居住宿舍维修费用1000元,其中购买两叶门费用(250元/叶)500元、10条自来水管(9元/条)90元、水龙头30元、安装费380元;7.审议成立屯城镇大洞村委会大洞村、大园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2018年整村推进村基础设施项目)工作推进小组事宜。组长为吴家禄,组员为王斐、蔡健、周克杰、陈泽孔、吴乾飞、林志蛟、苏运来、陈川乔;8.审议成立屯城镇大长坡村委会大长坡村二社、沙湾村、沙湾埇村道路及排水沟硬化工程项目(2018年整村推进村基础设施项目)工作推进小组事宜。组长为吴干,组员为符柏、曾祥明、符顺、周进雄、陈绵浩、吕平;9.审议屯昌县屯城镇岳寨村委会加利坡美丽乡村生态治理配套工程巷道工程量事宜。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现场丈量确认,完成增加巷道硬化工程量如下:C25混凝土100mm厚,S=1019m²。

(八)529,屯城镇召开党委会。审议并同意向海南嘉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拨付屯昌县屯城镇2018年整村推进村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预付款的30%,即394000元,其中屯城镇大洞村委会大洞村道路硬化工程62122元,屯城镇大洞村委会大园村道路硬化工程59207元,屯城镇大长坡村委会大长坡村二社道路及排水沟硬化工程145320元,屯城镇大长坡村委会沙湾村道路硬化工程59274元,屯城镇大长坡村委会沙湾埇村道路硬化工程68077元。

(九)531,屯城镇召开党委会。审议并同意拟定符宇同志为镇政府领导班子正职考察对象建议人选。

(十)69,屯城镇召开党委会1.传达部署关于对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屯昌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2.传达县纪委《关于对屯昌县畜牧兽医局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不实不细、敷衍塞责问题的通报》《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做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3.传达学习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田志强同志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关于屯昌县2017年度各镇和县直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屯昌县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2018〕第1次会议纪要。

(十一)614,屯城镇召开党委会。1.讨论领导分工事宜,因符宇同志去乌坡任职,镇人大相关工作事宜暂由吴家禄同志负责,招商、发改、项目建设等工作暂由王绥文同志负责,由吴多东同志包点海军村委会,王绥文同志包点龙水村委会;2.讨论并确定由每位镇领导班子成员自选两户已建鸡舍的作为香鸡养殖扶持对象。

(十二)620,屯城镇召开党委会。1.传达学习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屯昌县镇级党群和人大工作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和〈屯昌县镇级综合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关于印发〈2018年屯昌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的通知》2.传达县委办《关于印发〈屯昌县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关于印发〈屯昌县2018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及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屯昌县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抓农村党建促脱贫攻坚联系点工作方案〉的通知》3.传达学习中共屯昌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半年组织生活会的通知》《关于印发<屯昌县贯彻落实全省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议精神细化分工方案>的通知》;3.审议并同意报送屯昌县发改委主任王丕春为海南省改革开放杰出贡献表彰人选事宜;4.审议关于推荐奋战在脱贫攻坚、重点工程项目一线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先进典型相关事宜,要求推荐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和2名先进个人,一是同意推荐良史村党支部和文旦村党支部为奋战在脱贫攻坚先进基层党组织;二是推荐驻村干部符柏、岳寨村党支部书记徐道兴为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先进共产党员;5.审议并通过中共屯城镇委、屯城镇政府《关于成立屯城镇六大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的通知》。

(十三)628,屯城镇召开党委会。1.传达学习县委组织部《关于规范电视夜校、周六扶贫日帮扶责任人请销假规定的通知》;2.审议并通过关于参观黄岭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活动的相关事宜。活动具体经费开支如下:租车费用2400元,出差伙食补助费用标准为除广青居外的基层干部每人40元(具体出差伙食补助费用支出以实际参加人数为准);3.审议并通过屯城镇2018年农村干部参加大专学历班报名人员名单(共计14名),具体名单如下:张凤、王秋香、陈安、王昌代、林玉、王业富、卢苇、卢家安、王小芳、谭海梅、吴花梅、王宏财、陆思孝、王振;4.审议根据屯城镇事业编制人员2018年上半年民主测评结果,确定王文翠、隆学武、蔡兴凤为2018年上半年优秀人选;5.审议并通过大石村党支部《赴琼海红色娘子军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的请示》、屯新村党支部《关于“七一”赴西昌镇南田起义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的请示》、水口村党支部《关于“七一”赴临高县临高角解放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的请示》、龙水村党支部《关于“七一”赴母瑞山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的请示》;6.审议并通过《关于印发〈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评选屯城镇2018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远程教育先进站点的通知》《关于印发〈屯城镇纪念建党97周年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纪念建党97周年系列活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教师授课费用共计200元,该笔经费从镇党建专项工作经费中支出、《关于开展2018年“两学一做”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其中知识竞赛奖金共计2200元,该笔经费从镇党委户党费返还中支出;7.审议并通过《关于印发屯城镇成立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8.审议并通过屯城镇入党积极分子人员名单(共计70人),具体名单如下:罗森立、陈晓琪、王俊、郑清、叶保江、王桂玲、郑元权、何兰玉、蔡燕、吴业富、赖广林、曾怡、王咸栋、王桂芳、黄凯欣、曾春桂、王丽娜、陈绵荣、王英金、周相安、肖鹏、陈绵和、陈廷成、冯友深、肖儒亮、肖开电、王基伟、杨霖、王小莉、蔡亦进、梁考华、符谋江、王居保、陈芳利、吴云宇、王元强、梁昌安、邓美书、刘声俊、伍永亮、邓章基、刘家就、邓章骏、吴云琼、吴坤强、王运兴、王三清、林琪雪、王青莲、符贻任、符吉、符贻威、郑定力、谢雄书、田兴丁、吴多勇、叶长亮、王海珠、方振泽、吴清华、方家明、林应哲、林超、方国权、伍梅桂、李祥暖、林富、苏春、黄宙、钟钊;9.审议并通过大同派出所党支部《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屯昌县广青农场医院《关于成立广青农场医院党支部请示》;10.审议并同意镇干部陈垂敏辞职的相关事宜;11.会议根据《关于省委组织部划拨的清理收缴党费使用管理工作方案》(屯组字〔2017〕73号)文件要求,审议向曾任党组织书记、村主任10年以上生活困难村干部王美进、叶宗祖、王世招等三人发放2018年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共计5100元,该补贴款项从党委户专项专项经费中支出。

 四、开展学习、活动情况

(一)4月12日至6月28日,屯城镇定期每周四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会,专题学习研讨会共召开了11次,其中围绕专题研讨5次。一是传达学习了习近平2018年两会讲话要点、《弘扬红船精神 走在时代前列》《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海南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决定》、全省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议精神传达提纲、《2018年屯昌县组织工作要点》等内容。二是围绕“如何坚定文化自信”“如何认识我国发展的新方位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如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昌盛”等内容展开研讨交流。

(二)4月16日,我镇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会议原原本本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及省委书记刘赐贵同志在4月14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三)4月17日,我镇43个党支部先后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文件精神

(四)5月15日,我镇召开基层党组织党建专员培训会议,会议由镇党委副书记吴干主持,镇属43个基层党支部党建专员参加了会议。镇党委委员莫一彤布置了近期的党建工作任务,他要求各支部2018年党建工作的材料,要按党建工作材料归档目录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五)5月22日,我镇召开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会议由镇党委书记吴多东主持,镇领导班子成员、镇43个支部书记、镇20个村县驻村干部参加了会议。会上,镇党委书记吴多东要求,做好今年的基层党建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富足共享新屯昌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6月2日,屯城镇党委书记吴多东、镇党委委员莫一彤到大洞村党支部指导党建工作。针对大洞下一步的党建工作,吴多东书记指出,一是要抓班子,通过班子带动支部、支部带动党员、党员带动群众,发挥强有力的班子带动作用。二是要以活动为载体,通过各种活动,让广大党员群众认可和支持支部党建工作,并主动向党组织靠拢。三是要注重实效,党建村委会其它工作相结合,以党建为抓手,促进其它工作顺利开展。

(七)6月9日,利用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的契机,我镇43个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在各支部的党员大会上,支部书记原原本本传达了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重点强调了学习贯彻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要求各支部党员要响应省委号召,以“一天当三天用”“不惜脱几层皮”的干劲,勇当海南建设自贸港的先锋,支部全体党员要通过报纸、网络、微信平台多渠道反复学,多思考,深刻领会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

(九)6月30日,我镇大石村、龙水村、屯新村、水口村等党支部纷纷开展庆“七一”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活动。此次庆“七一”红色教育基地参观活动,地点集中在主要是我省著名的红色教育参观基地,如琼海市红色娘子军纪纪念园、定安县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等。通过缅怀革命先烈,回顾红色历史,使广大党员接受了教育和洗礼。

6月30日,县委书记田志强一行人到屯城镇海军村党支部指导开展“七一”主题党日活动,镇党委书记吴多东、镇长王绥文陪同出行。县委书记田志强指出此次开展“七一”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意义重大,一是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激励全体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二是号召进一步动员全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到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中,齐心协力建设绿色生态富足共享新屯昌。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要求各党支部扎实开展2018年上半年党建工作“回头看”,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根据各支部2018年半年组织生活会建立的支部班子问题台账、党员个人问题台账,督促各党支部完成整改工作。

(三)要求我镇广青居、28个村(社区)党支部以屯昌党建网站作为开展党建工作的抓手,全面更新村(社区)网站相关信息、及时发布党组织党建工作动态,将党建网作为支部开展党建工作的展示平台。

(四)为了规范党员管理,严格党组织生活,镇党委将根据各支部第二季度党员会议签到情况,针对无故不参加党员会议的三次以上的党员,督促各支部书记到党员家中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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