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畜牧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22

1.扶持对象:在屯昌县境内从事屯昌黑猪、屯昌阉鸡、屯昌山鸡、白莲鹅和香草鸭产业化养殖和销售的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和饲养户。 

2.扶持办法:1建舍扶持。符合办法条件的,每新建一平方米猪舍财政补贴100元,每新建一平方米鸡舍财政补贴80元。2)鸡苗补贴。符合办法条件的,县政府给予每只种苗补贴2元。3)能繁母猪扶持。除国家规定每头补贴100元标准外,能繁屯昌母猪存栏达到300头以上(300)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和养猪户,财政每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能繁屯昌母猪存栏达到150头以上(150),财政每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能繁屯昌母猪存栏达到100头以上(100),财政每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4)产品运销扶持。畜禽生产运销企业或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海口、深圳和北京等市设置销售平台和销售专柜,宣传、推介屯昌黑猪、屯昌阉鸡、屯昌山鸡和香草鸭,县财政给予扶持,其中,在海口和三亚市设置销售平台,每个面积达到15平方米(超市设专柜3-5平方米)以上,财政给予补贴宣传推介费5万元。在省外地级以上城市设置销售专柜,每个给予补贴宣传推介费8万元。每个企业或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补贴不超过50万元。(5)其他扶持。符合条件的养猪企业或黑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按屯昌黑猪饲养技术规程开展标准化生产,并将产品组织出县、出岛销售,免费使用屯昌黑猪集体注册商标;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政府优先安排申请各级政府项目建设资金;符合条件的养猪企业、养猪专业合作社和养猪大户优先安排省级生猪肉品建设专项资金。 

3.补贴程序:填写补贴审批表由所在镇政府确认(盖章)报县畜牧兽医局由县畜牧兽医局会同相关部门检查合格验收后,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鸡苗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龙头企业)。 

4.办理部门:县畜牧兽医局   咨询电话:67813604 

联 系 人:昌           联系电话:1387610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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