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坡心镇创建“无违建”活动优秀乡镇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2-1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专项行动的部署,深化违法建筑整治行动,巩固违法建筑整治成果,根据《屯昌县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防违控违拆违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县的决策部署,以开展创建“无违建”镇、村(居)的示范点为契机,充分发挥“无违建”镇、村(居)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完善防违控违拆违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两违”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目标任务                          

1、所辖区的村(居)委会创建成“无违建村”,当年新增违建零增长。

2、镇政府所在地村(居)委会创建成“无违建村”。

3、辖区范围内未发生因整违工作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

4、构建完成全覆盖、网络化的违法建筑防控和整治工作机制。

5、有健全的规划,镇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有序衔接,镇规划、村庄规划实现全覆盖,镇村建设管理工作有据可依、依法落实,和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三、创建标准

“无违建”镇、村(居)示范点要按照“拆、防、化”的治理要求,围绕调查摸底、新增管控、分类处置、拆后利用、个人自建房管理、依法治违等6个方面,确保有序有效强力推进,实现“六达标”。

(一)调查摸底要达标。充分发挥村(居)等基层组织作用,落实乡(镇)场的属地责任,全面摸清“两违”底数,健全完善“两违”台账,做到及时登记核查、一违一档数据、现场情况“三一致”,调查摸底全覆盖。

(二)新增管控要达标。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制度,构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实行全方位网格化监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2015年以来的新增“两违”零增长。

(三)分类处置要达标。制定实施分类处置办法、方案,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宽严相济、逐步解决”原则,采取拆除、补办手续、没收或查扣、暂时搁置使用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分类别、分阶段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分类别、分阶段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全镇“无违建”示范点分类处置率达到调查摸底总量的70%以上、镇级达到75%以上、行政村一级达到80%以上,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拆违任务。

(四)拆后土地利用要达标。及时清理拆后垃圾,制定拆后土地利用方案,分门别类利用好“两违”拆除后腾出的土地,坚持规划引领,节约集约用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做到拆除一片违建,腾出一片空间,用好一片土地,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五)依法治违要达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每月组织一次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营造依法治理氛围;坚持公平公正执法,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不发生因“两违”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保持社会安定稳定。

四、实施步骤

全镇无违建”镇、村(居)创建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排摸申报、创建实施、考核验收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底前)

召开全镇“无违建”镇、村(居)示范点创建工作动员会,部署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举措,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并通过各种形式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排摸申报阶段(2016年5月-9月)

根据实际制定创建方案,成立相应创建组织,对辖区内“两违”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摸排,按创建任务,将创建“无违建”示范村名单报县“无违建”镇、村创建工作办公室。

(三)创建实施阶段(2016年10月-11月)

对照“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标准,围绕调查摸底、新增管控、分类处置、拆后利用、个人自建房管理、依法治违等6个方面,有序有效强力推进。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2月)

由县“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验收小组,对创建单位按照考核标准逐项进行审核,包括基础台账、活动照片(视频)及违法建筑拆除前后对比图片等。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树立科学治违的思想,全面落实防违控违责任,做到标杆再拉高、任务再细化、措施再具体、保障再强化,不折不扣地抓好“无违建”镇、村(居)示范点创建工作的落实,力争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创建“无违建”示范点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并指导、督查各村创建工作,各村(居)要按照守土有责、属地负责的要求,成立相应的机构,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切实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要认真制定拆违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创建任务,环环落实防控措施。县“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及时解决创建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公开信、横幅、宣传栏、工作简报等形式,加大创建“无违建”镇、村(居)示范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加强正面引导,曝光负面典型,营造党员干部带头、全民共创共建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进一步完善督查制度,创新督查形式,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和通报制度,镇“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创建情况,定期对各村创建情况进行排序通报。完善考评体系,细化考核标准,将创建“无违建”镇、村(居)示范点工作列入各村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严格监管考核。健全奖惩激励机制,确保创建“无违建”镇、村(居)示范点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版权所有:中共屯昌县委组织部 琼ICP备150029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