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办流程
发布时间2016-03-17
1.个人书面申请(向政府)。
2.镇政府受理并组织入户调查。
3.村(居)委会初审调查评议(第一次公示)。
4.镇政府核实、集体讨论,出具会议纪要上报县民政局。
5.民政局入户核查。
6.民政局审批(第二次张榜公示)。
7.审批结果通报各镇。
8.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9.建立档案动态管理。
流程说明:
 1、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镇政府收到申请,组织专人入户调查,间接询访、信函索证。
 3、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议。
 4、第一次张榜公示。在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张榜公示,主要内容是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财产等。
 5、民政局收到镇政府报送的材料后,要入户核查,做出审核意见。
 6、民政局审批。
 7、第二次张榜公示。在批准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张榜公示,主要内容是家庭成员、家庭收入、财产、保障金额等。
 8、群众对审批对象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9、民政局根据低保对象的就业情况、家庭成员变化、家庭收入变化等按有关规定定时或不定时复核,对符合低保对象的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家庭成员和收入变化的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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