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临时救助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6-03-17
1.以户为单位书面申请:提交家庭收入证明、财产证明、户籍证明。
2.村(居)委会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召开村(居)委会评议、公示、群众无异议的报送镇政府。
3.镇政府受理:入户调查、核实,发放审批表,申请人填表签名,提供表中规定相关材料复印件,村(居)委会,镇政府签署意见后上送县民政局。
4.民政局审批:1、正常审批。随机抽查、公示,审批,拨款,告知。不符合条件者应告知。2、特殊审批。特殊情况,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特办,办结后再完善审批手续。
 

版权所有:中共屯昌县委组织部 琼ICP备150029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