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一)镇党政机关
依照镇党委、政府内设机构不搞党政分开,不搞上下对口和实行综合设置的要求,镇机关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等3个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镇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青妇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和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本镇经济建设、农业发展规划与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公用资产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投资发展环境的营造等指导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和城市环境卫生、路政设施等镇容镇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财税、工商、金融等部门关系及其他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科教文卫事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民政优抚、民族宗教、农村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主管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人口理论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做好人口计划的编制和统计上报工作。
4.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团委、妇联等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规定设置。
(二)镇两大中心
1.将镇涉农技术服务单位(原农机站、农技站、农经站、水利站、水产站、畜牧兽医站、林业站)合并,综合设置为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为股级全额事业单位,以镇政府管理为主,县有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农业技术服务管理。主要承担本镇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生产技术的推广、指导和服务,动植物防疫、检疫,水土保持监测等涉农服务职能。
2.将镇涉及社会公共事务服务单位(原人劳保中心、计生所、文体站、广电站、村镇建设所、城监分队)合并,综合设置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为股级全额事业单位,以镇政府管理为主,县有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承担本镇文化、体育、广播、劳动保障、就业指导、人才开发、社区建设和镇机关后勤等公共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