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扶贫基础设施建设。
1.实施对象:贫困村。
2.补贴标准:按建设量计算。
3.办理部门:县扶贫办 咨询电话:67812443。
联 系 人:陈元桥 联系电话:13876107188。
(五十九)农村沼气建设。
1.实施对象:(1)户用沼气池建设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农户;(2)大中型沼气池建设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包括国营农场)行政村村委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2.补贴标准:(1)户用沼气工程。总投资5000元/个,其中:中央补助2000元、地方政府配套1500元、农户自筹资金1500元;(2)养殖小区沼气工程(中型沼气工程)。总投资25.2万元/个,其中:中央补助12万元、地方政府配套9万元、企业自筹资金4.2万元;(3)大中型沼气工程。每个大型沼气工程中央投资补助占项目总投资的45%,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县配套占总投资的5%;企业自筹资金占总投资的50%。
3.申请程序:
(1)户用沼气池、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农户、建设业主申请(填写《申请表》)→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所在镇政府确认(盖章)→县农技局审批(农户、建设业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大型沼气工程。业主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省级环评报告书、与农户签订的供气协议书、自筹资金凭证、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承诺书、可研性报告书→县发改委与县农技局联合上报上级部门。
4.办理部门:县农技局 咨询电话:67812960。
联 系 人:文克清 联系电话:13876106698。
(六十)农村饮水安全。
1.实施对象: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
2.补贴标准:500元/人(不安全人口)标准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3.办理部门:县水务局农水股 咨询电话:67825190。
联 系 人:麦 凯 联系电话:13876673713。
(六十一)农村“村村通”公路建设。
1.实施对象:自然村道路。
2.补贴标准:省交通厅按20万元/公里进行补助,其余县政府配套进行建设。
3.申请程序:各镇调查后上报到交通局→交通局核对后报县政府审定→逐年按县政府批示建设。
4.办理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67812800。
联 系 人:张宗昃 联系电话:13876103955。
*以上政策收集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如有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