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设
发布时间2016-03-21
(六十二)对离任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
1.实施对象:全县离任村“两委”干部。
2.补贴标准:
(1)累计任职时间不足9年的离任农村两委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一次性发放离任补贴。具体实施标准根据任职年限及职务确定。
(2)累计任职时间满9年(含9年)以上的离任农村两委干部,本办法实施时,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的,自年满60周岁、55周岁时逐月发放离任补贴;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从当时年龄逐月计发放离任补贴,超过的年月不再补发。具体实施标准根据任职年限及职务确定。
3.申请程序:离任村“两委”干部所在村委会根据个人任职年限和年龄提出申请,并提交可证明个人任职职务及年限的纸质材料→所在镇初审(盖章)→公示→镇确认后报县委组织部再次审核确认→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
4.办理部门:县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67812210。
联 系 人:黄兴才 联系电话:15120638603。
*以上政策收集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5日,如有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