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房户到所在村(居)委会领取《屯昌县农村村民建房规划报建审批表》填写,并将申报材料提交村(居)委会;
二、村(居)委会审核材料后提交村民建房工作小组,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村(居)委会签署意见(3个工作日);
三、报镇人民政府报建受理窗口审核,受理材料;
四、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现场勘察(4个工作日);
五、符合条件的报镇人民政府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个工作日);
六、在建房户所在村(居)委会村务公开栏公布审批结果(7个工作日);
七、房屋基础开挖前,建房户向村(居)委会申请放验线,村(居)委会通知镇规划所现场放验线,施工建设(2个工作日);
八、房屋竣工15日内建房户向镇人民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九、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建房的,由验收方在报建审批表做验收合格意见;
十、建房户向县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不动产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