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坤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6-03-21

1-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事项

1.申请条件:夫妻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

2.申请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归档)。

3.办理流程: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填写申请表→受理(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审核材料→办证(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

4.窗口办理期限:无特殊情况,当场给予办理。

5.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6.咨询电话:67969751

2-城镇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事项咨询

1.申请条件:(1)经省或者设区的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2)离婚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协议或者依法判决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3)丧偶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4)经县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鉴定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5)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一方为独生女的;(6)女方为农村居民,男方为城镇居民的;(7)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城镇居民,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8)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申请材料:(1)结婚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一孩生育服务证、一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2)属离婚再婚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从原离婚民政部门离婚档案中复印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离婚判决书;(3)配偶死亡的要有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4)属独生子女者,需提供双方独生子女证及双方独生子女父母单位、户籍所在地政府、派出所出具的婚育证明;(5)户口不在本地的和户口迁入时间不足两年的均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生育证明【村(居)、镇两级出具的证明】;(6)现居住地镇计生办打印家庭信息和生育信息(经办人签名并盖计生办公章);(7)经办人员要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4.办理流程: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填写《=再生育服务申请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丶(居)委会)审查签署意见→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及申请表到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提交→镇计生办审核相关材料→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居委会张榜公示15日,接受群众监督,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办理期限:4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7.咨询电话:67812907(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3-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事项

1.申请条件:农村夫妇符合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

2.申请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归档)。

3.办理流程: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15天,并在公示表上签署意见→计生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对象提供申请材料及公示表)→审核材料(群众无异议)→办证(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镇计生办报县计生委备案。

4.窗口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内。

5.收费及依据:不收费

6.咨询电话:67969751

4-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三孩生育服务证办理事项咨询

1.办理部门:屯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申请条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村居民,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子女都是女孩的。

3.申请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归档)、孕检证明(B超单)、女方近期3张1寸正面免冠相片。

4.办理流程:4.办理流程: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填写《=再生育服务申请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丶(居)委会)审查签署意见→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及申请表到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提交→镇计生办审核相关材料→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居委会张榜公示15日,接受群众监督,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办理期限:4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7.咨询电话:67812907(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5-受理和代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事项

1.办理部门:屯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申请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3.申请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三查证(有近期的查环情况)、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归档)、所有镇或农村计生办打印并签名盖章的家庭信息表、女方近期3张1寸正面免冠相片。

4.受理和代办流程: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单位初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及申请表到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提交→镇计生办审核→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县计生委法规股审查,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发证。

5.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6-婴儿入户办理事项

1.申请条件:父亲或母亲为本地户籍人员出生的孩子。

2.申请材料:(1)一孩入户,受理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一孩出生证(原件)、一孩生育服务证(原件);(2)二孩入户,受理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归档)、二孩出生证(原件)、二孩生育服务证(原件)及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3)法定外生育的婴儿入户,受理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原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如结扎证、放环证等。放环的,同时提供近期查环情况)、处理执行情况(如处罚情况、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等)。(4)出嫁女及居住在外地人员的婴儿入户,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供家庭信息户(一户一卡)情况,并有居住地的乡镇计生办签署意见和盖章。

3.办理流程: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受理→开入户证明(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执入户证明回村委会签署意见和盖章→到派出所入户→返回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提交入户小孩身份证号码。

4.窗口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即可当场办理)

5.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6.咨询电话:67969751

7-受理和代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事项

1.申请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申请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证明;

3.办理流程:申请对象填写申报表向村计生员申报→村委会核实→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村委会签署意见上报镇计生服务窗口→镇里审核材料→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签署意见上报县计生委(县计生委审查,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年终发放奖励扶助金)。

4.窗口办理期限:每年3月31日前

5.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6.咨询电话:67969751

8-受理和代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奖励申报事项

1.申请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申请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等证件;

3.受理和代办流程:申请对象填写申报表向村计生员申报→村委会核实→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村委会签署意见上报镇计生服务窗口→镇里审核材料→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签署意见上报县计生委(县计生委审查,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年终发放奖励扶助金)。

4.窗口办理期限:每年3月31日前

5.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6.咨询电话:67969751

9-受理和代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 奖励申报

1.申请条件:(1)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且户口登记在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含场并队),现仍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2)夫妻双方按照《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数量规定生育子女,现存两个子女,还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3)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按《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采取可靠的长效节育措施,并与所在乡镇(农场)计生办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书,保证定期参加孕检;(4)2003年12月1日以前已经领取了第三孩《生育服务证》,按有关规定可以再生育而自愿放弃生育指标,在2003年12月1日以后落实绝育措施的非二女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的。

2.申请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证明等。

3.办理流程:申请对象填写申报表向村计生员申报→村委会核实→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村委会签署意见上报镇计生服务窗口→镇里审核材料→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签署意见上报县计生委(县计生委审查,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发放奖励扶助金)。

4.窗口办理期限:每年3月31日前

5.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6.咨询电话:67969751

10-受理和代办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奖励申报事项

1.申请条件:夫妻双方政策内生育人员。

2.申请材料:

(1)申请“农村居民当年按政策生育子女6个月内主动结扎家庭”奖励,受理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结扎证、WIS信息(一次性奖励2000元);

(2)申请“农村居民当年按政策生育子女6个月后主动结扎家庭”奖励,受理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结扎证、WIS信息(一次性奖励1000元);

(3)申请“农村居民当年按政策生育一个子女6个月内主动上环家庭”奖励,受理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三查服务证、WIS信息(上环要有三查证,一次性奖励200元);

(4)申请“农村居民法定外怀孕落实人流引产补助家庭”奖励,受理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结婚证、WIS信息、人流引产单据(一次性奖励200元);

(5)申请“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受理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子女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女方个人账户(信用社)、WIS信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满18岁前,每月奖励100元父母奖励费,家庭至多3人合作医疗报销60元/人,买父母二人农保200元/人,买子女爱心保险240元/人/年);

(7)办理“计划生育家庭证”,申请对象:按政策生育且落实结扎手术或按政策生育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家庭;受理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 结扎证(或三查证)、WIS信息;

(8)申请“当年按政策生育二女结扎家庭(女方年龄未满40周岁)”奖励,受理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结扎证、女方个人账户、女方近期免冠照片2张、WIS信息(农村居民一次性奖励15000元,城镇居民一次性奖励10000元);

(9)申请“农村二女上环家庭”奖励,受理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女方个人账户、WIS信息、女方近期免冠照片2张、三查服务证(按季度查环,每月领100元,经申请每年年终统一发放至女方年满49周岁止)。

3.受理和代办流程: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村计生员或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村计生员或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向申请对象发放申请表→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初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及申请表到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提交→镇计生办审核(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上报县计生委。

4.窗口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即可当场办理)

5.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6.咨询电话:67969751

10-社会抚养费征收

1.申请条件:夫妻双方未符合法定法规生育,没有办理生育服务证

2.申请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

3.受理和代办流程:申请对象镇计生服务窗口办理→镇里审核材料→符合条件后办理

4.窗口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6.咨询电话:67969751

1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事项

    1.申请条件:本镇离开户籍所在市(县)30日以上的成年流动人口。

2.申请材料:(1)未婚人员,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归档)、所在村(居)委会开具的未婚证明、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1张)及申请表。(2)已婚男性人员,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归档)、所在村(居)委会开具的婚育证明、本人近期1张1寸正面免冠相片及申请表;已生育二孩以上的,还需提供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如结扎或放环证。放环的,还要提供妻子的三查证,且有近期查环情况)。(3)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复印件归档)、所在村(居)委会开具的婚育证明、本人近期1张1寸正面免冠相片及申请表;已生育二孩以上的,还需提供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如结扎或放环证。放环的,还要提供三查证,且有近期查环情况)。

3.办理流程: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村计生员或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村计生员或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向申请对象发放申请表→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审核,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及申请表到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镇计生办审核相关材料→办证、发证(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

4.窗口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即可当场办理)

5.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6.咨询电话:67969751

12-孕情自报奖励申报初审

1.申请条件: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在南坤镇内,或居住在南坤镇内的孕产妇

2.申请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医院开具的B超单

3.办理流程: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签订孕情管理责任单镇计生办核对材料→镇计生办报县计生委备案。

4.窗口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即可当场办理)

5.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6.咨询电话:67969751

13-避孕药具发放

1.办理流程:计生对象自行到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免费领取

2.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3.咨询电话:6796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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