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木镇开展11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8-11-27

根据省委、县委有关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安排部署,1117日至18日,枫木镇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了主题为“勇当先锋、做好表率”大讲堂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各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号),并开展勇当先锋、做好表率专题大讲堂活动。

会上,全体党员现场缴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集体诵读党章、学习党规讲话,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次活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一是学习省委书记刘赐贵在省委组织部干部职工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二是学习《人民日报》刊发刘赐贵署名文章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标杆学习省长沈晓明署名文章:坚决扛起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使命担当学习省委组织部印发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学习海南省纪委通报五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会议指出,意见指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明确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促进扶贫工作的开展和新农村的建设,在另一方面可以看作是在农村宣传了党的方针政策,保障了党在农村的领导;各级党组织选择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时候,要贯彻回避原则,例如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效的避免了腐败问题。同时,委员会成员要有敢于担当为村民服务的热情及一定的工作能力,可以保障工作的开展,当然还要注意工作管理及考核方式,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成员在开展工作的时候会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避免工作出现问题个人犯错;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不乱用职权,不利用手中的职权造成他人困扰,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同时各级部门应当配合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止村民对委员会成员进行打击报复,保证村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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