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屯昌县惠农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16-03-18

 

海南省屯昌县惠农政策汇

(内容摘要)

 

一、惠农补贴

(一)农资综合直补。

1.实施对象:全县种粮农民(含农场种粮职工)。

2.补贴标准:中央下达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全县面积=标准。

3.申请程序:财政所以我省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核定的水旱田面积、(费税改革)农业税计税面积向所在村委会公示→所在村经济社调整确认→所在村委会核对确认(盖章)→所在镇政府核实确认(盖章)→所在财政所备案→县农业局审核(盖章)→县财政局核实备案 →县政府审批实施方案→镇政府、财政所公告→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民。

4.办理部门:财政局    咨询电话:67812796

联 系 人:陈        联系电话:13907518782

(二)粮食直补。

1.实施对象:全县种粮农民(含农场种粮职工)。

2.补贴标准:省财政厅下达粮食直补资金÷全县面积=标准。

3.申请程序:财政所以我省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核定的水旱田面积、(费税改革)农业税计税面积向所在村委会公示→所在村经济社调整确认→所在村委会核对确认(盖章)→所在镇政府核实确认(盖章)→所在财政所备案→县农业局审核(盖章)→县财政局核实备案 →县政府审批实施方案→镇政府、财政所公告→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民。

4.办理部门:财政局    咨询电话:67812796

联 系 人:陈        联系电话:13907518782

(三)农作物良种补贴。

1.实施对象:对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水稻、玉米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对土地承包人租赁土地给他人种植或由他人代种水稻(玉米)的,按谁种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租人或代种人。

2.补贴标准:根据国家政策确定,具体为:早稻和晚稻分别补贴15/亩,玉米补贴10/亩、中央新增我省农作物补贴品种或补贴标准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3.申请程序: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村委会核实公示7天以上→村委会汇总报送镇政府→镇政府核实汇总上报县农业、财政部门→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县农业部门收到下拨的补贴资金后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民。

4.办理部门:县农业局    咨询电话:67812241

联 系 人:林        联系电话:13876102496

(四)生猪无害化处理。

1.实施对象: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2.补贴标准:每头补贴80元。

3.申请程序:生猪生产规模场向所在区域村级畜牧兽医员报告→村级畜牧兽医员到场确认盖章公示→填写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县动卫所审核→县畜牧兽医局审核→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省农业厅审核→省财政厅核准后连同中央资金按照程序下拨给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核拨。

4.办理部门:县畜牧兽医局  联系电话:67813604

联 系 人:昌          联系电话:13876108555

(五)2013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

1.实施对象:本县范围内(含农垦)的植胶农户。

2.补贴标准:每亩补贴33株。袋装苗中央、省财政每株补贴5元,差价部分和运费由植胶户承担。

3.申请程序:植胶户申请(填写《海南省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申请审批表》)→申请户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所在地村委会作出初审意见(盖章)→所在地乡镇政府作出审核意见(盖章)→县农技局审批→购销(植胶户凭审批的申请审批表到定点种苗基地购买橡胶苗)。

4.办理部门:县农技局     咨询电话:67812960

联 系 人:王          联系电话:13976071187

(六)退耕还林工程第二周期补助。

1.实施对象:20122013我县境内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农户,纳入我县退耕还林规划的林地。

2.补贴标准:第二周期(生态林8年、经济林5年)每年补助125元。

3.申请程序:政府组织验收公告县财政局政策兑现。

4.办理部门:县林业局营林股  咨询电话:67812410

联 系 人:赖连泽          联系电话:13876102526

(七)造林补贴。

1.实施对象:我县境内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农户,纳入我县年度造林规划的林地。

2.补贴标准:造林享受一次性补助,标准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和标准执行。

3.申请程序:农户申请镇政府初步审核镇政府组织测量县政府组织验收公告县财政局政策兑现。

4.办理部门:县林业局营林股  咨询电话:67812410

联 系 人:赖连泽          联系电话:13876102526

(八)森林保险。

1.实施对象:我县境内商品林自愿参加森林保险的林地。

2.补贴标准:保险费橡胶树国家负责65%,农户负责35%。商品林国家负责75%,农户负责25%

3.申请程序:农户完成森林保险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办理。

4.办理部门: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67808199

联 系 人:魏凤章            联系电话:13518021788

(九)法定节假日免费乘坐公交车。

1.实施对象:乘坐公交车的市民。

2.实施标准:国家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及本地传统节日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本县传统节日军坡节1天;欢乐节1天;全年节假日共计十二天。在此十二天期间,免费乘坐公交车。

3.办理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67812800

联 系 人:周              联系电话:13518029333

(十)农村客运等燃油补贴。

1.实施对象:按照“谁加油谁受益”的原则,对公交车、农村客车、出租车、渡船进行补贴。

2.补贴标准: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发放的文件,按照文件标准进行补贴。

3.申请程序:运输公司申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核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审核上报交通部→财政部。

4.资金发放: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县财政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补贴标准,以惠农“一卡通”的形式拨给车主。

5.办理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咨询电话:67812800

联 系 人:吴君武        联系电话:13398985577

(十一)涉农贷款财政贴息。

1.实施对象:1)具有屯昌县户籍、有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农业生产和扩大产业规模意愿的个体农民、地方农场职工、林业职工、农垦职工;(2)依托屯昌县本地农民组建,在屯昌县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在屯昌县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中小微型企业。

2.贴息标准:

110万元(含)以下贷款

①普通农户: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年贴息率(指每笔贷款一年的贴息金额与本金的百分比,下同)为10%,贷款年利率小于10%时按实际利率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贷款期限不满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

②自建住房:自建房农民小额贷款按10万元以下(10万元)普通农户标准贴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如果借款人第一年正常偿还利息,予以贴息1年,第二年起至贷款期满不再贴息。

③农村妇女: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年贴息率为10%,贷款年利率小于10%时按实际利率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期限不满2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

自建住房农民小额贷款的借款人为农村妇女的,该笔贷款按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普通农户贴息标准执行。

④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特困、贫困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特困户和贫困户(由县扶贫办确定)申请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贷款,政府给予全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不满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

210-50万元(含)贷款

普通农户:每户贷款额度在10万—50万元(含)的,年贴息率为3%;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贷款期限不满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

3100万元(含)以下贷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每社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年贴息率为3%,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贷款期限不满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

4300万元(含)以下贷款

涉农企业:每社(家)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的,年贴息率为3%,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贷款期限不满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

5300-1000万元(含)贷款

涉农企业:每社(家)贷款额度为300-1000万元(含)的,年贴息率为1%;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期限不满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

3.申请程序:农户在银行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办理结清手续)→经办金融机构审批贴息贷款→将贴息资金转到农户贴息账户→县金融办组织财政局、扶贫办、县妇联等部门联合抽检→如发现不符合贴息则银行收回贴息资金。

4.办理部门:金融办、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妇联及县农信社、县邮政储蓄银行和县农行等部门。

咨询电话:67838606

联 系 人:甘朝玲      联系电话:13976308073

(十二)涉农贷款财政奖补。

1.实施对象:发放或担保50万元以下农民小额贷款和100万元以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

2.奖补标准:对经办金融机构当年新发放或担保符合贴息用途的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农民小额贷款和100万元以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按贷款总额的1.5%给予风险补偿和0.5%的奖励;对当年新发放或担保符合贴息贴息用途的10-50万元(含50万元)的农民小额贷款,以10万元的1.5%给予风险补偿和0.5%的奖励(其中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风险补偿只给予经办金融融资性担保公司)。

3.申请程序:经办金融机构每季度第1个月汇总并编制前3个月新发放或新担保农民小额贷款申请清单→向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妇联等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及县妇联等部门对奖补材料自审→县金融办组织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及县妇联等部门对奖补材料进行联合会审→各部门统一意见(盖章)并反馈经办金融机构→县金融办将奖补金转至经办金融机构专用账户。

4.办理部门:金融办、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及县妇联。

咨询电话:67838606

联 系 人:甘朝玲        联系电话:13976308073

(十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1.实施对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为农村集体所有,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2.补贴标准:

对县、镇、村三级服务平台的奖励。对村级服务平台年度成功流转10-15宗奖3000元,15宗以上奖5000元;对镇服务平台年度完成30-50宗奖5000元,50宗以上奖10000元;对县服务平台年度完成50-80宗奖10000元,80宗以上奖20000元;

以经济社为单位,整社参与土地流转,面积达100亩以上的,奖励经济社10000元;

以田洋为单位,整洋统一规划、统一委托经营管理,面积100-200亩,奖15000元,面积201-300亩,奖20000元,面积300亩以上,奖30000元。按土地面积比例奖励流出方。

以农民专业组织或企业为单位,承包经营各类耕地(含丢荒地),面积达100亩以上,经县级流转服务平台核定,对承包方奖10000元;

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本经济社或本村其他农户各类耕地(含丢荒地),面积30-50亩,经县级流转服务平台核定,对承包家庭奖3000元,面积50亩以上,奖5000元。

奖励优秀中介(经纪)人。对引进种养业项目实现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中介(经纪)人奖励2000元。

奖励扶持农田基本建设开发。全县涉农项目建设优先向土地流入方开展农田基本建设的倾斜。

3.办理部门:县农业局       咨询电话:67812241

联 系 人:蔡学雷          联系电话:13876097810

二、产业发展

(十四)屯昌县畜牧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

1.扶持对象:在屯昌县境内从事屯昌黑猪、屯昌阉鸡、屯昌山鸡、白莲鹅和香草鸭产业化养殖和销售的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和饲养户。

2.扶持办法:1建舍扶持。符合办法条件的,每新建一平方猪舍财政补贴100元,每新建一平方米鸡舍财政补贴80元。2)鸡苗补贴。符合办法条件的,县政府给予每只种苗补贴2元。3)能繁母猪扶持。除国家规定每头补贴100元标准外,能繁屯昌母猪存栏达到300头以上(300)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和养猪户,财政每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能繁屯昌母猪存栏达到150头以上(150),财政每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能繁屯昌母猪存栏达到100头以上(100),财政每年一次性奖励3万元。4)产品运销扶持。畜禽生产运销企业或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海口、深圳和北京等市设置销售平台和销售专柜,宣传、推介屯昌黑猪、屯昌阉鸡、屯昌山鸡和香草鸭,县财政给予扶持,其中,在海口和三亚市设置销售平台,每个面积达到15平方米(超市设专柜3-5平方米)以上,财政给予补贴宣传推介费5


元。在省外地级以上城市设置销售专柜,每个给予补贴宣传推介费8万元。每个企业或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补贴不超过50万元。(5)其他扶持。符合条件的养猪企业或黑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按屯昌黑猪饲养技术规程开展标准化生产,并将产品组织出县出岛销售,免费使用屯昌黑猪集体注册商标;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政府优先安排申请各级政府项目建设资金;符合条件的养猪企业、养猪专业合作社和养猪大户优先安排省级生猪肉品建设专项资金。

3.补贴程序:填写补贴审批表——由所在镇政府确认(盖章)——报县畜牧兽医局——由县畜牧兽医局会同相关部门检查合格验收后,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鸡苗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龙头企业)。

4.办理部门:县畜牧兽医局   咨询电话:67813604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3876108555

(十五)屯昌县渔业种苗扶持补贴办法。

1.补贴对象:在屯昌县域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户、农业专业合作社;连片面积10 亩以上的池塘和50亩以上的水库实行标准化养殖模式的养殖基地及名特优品种养殖基地。标准化养殖模式补贴种苗主要为罗非鱼;名特优补贴种苗主要为中华鳖、笋壳鱼、花鳗鲡、龟类等品种。

2.补贴标准:实行标准化养殖模式养殖基地按每亩100元标准进行补贴;名特优品种养殖基地按每亩200元标准进行补贴。

3.补贴程序:填写水产种苗补贴申请审批表→由属地村委会和镇政府作出初审意见,并报县渔业局→由县渔业局组织人员实地验收,县渔业局审批后在县党政网上公示→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养殖业主。

4.办理部门:县渔业局   咨询电话:67812812

联 系 人:劳卫晓     联系电话:13976306920

(十六)屯昌县促进鲜活农产品市场营销奖励办法。

1.鲜活农产品:是指在屯昌县县域内生产的蔬菜、食用菌、水果、生猪、鸡、水产品等。

2.产品销售奖励:1)销售屯昌县鲜活农产品的单个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个体户,且建立台帐,财务规范,年外销(指本县区域外)鲜活蔬菜、食用菌、水果等鲜活农产品数量达30万公斤(含30万公斤,下同)、50万公斤、100万公斤、150万公斤、200万公斤以上的,经核定后,分别给予1万元(人民币,下同)、1.5万元、2万元、2.5万元、3万元的奖励。(2)专门向大中城市的大型超市销售屯昌县出产的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的企业和业主,年销售量达到30万公斤、60万公斤以上的(不重复计入第1条的外销量),经核定后,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在北京、天津等大中城市的大型超市设立屯昌县鲜活农产品营销专柜的企业和业主,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经核定后,每个专柜一次性补贴超市进场费1万。(3)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屯昌自建基地,进行大宗鲜活农产品初加工或深加工,年使用本县鲜活农产品总量在50万公斤以上的,经核定后,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

3.品牌建设奖励:1)新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创牌者,经核定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已获得该项奖励的不重复奖励。(2)鲜活农产品在国家、省组织开展的综合型农业博览会评选中获得金奖的参评单位或营销组织,经核定后,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获银奖的奖励2万元、1万元;获优质奖的奖励1万元、0.5万元。(3)鲜活农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可享受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支持。

4.物流设施建设奖励:1)连锁商业企业和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信息系统,推广数字终端设备、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时点销售系统和电子订货系统等,经审核后,根据投资情况及取得的实际效益,采取一事一议进行补贴奖励。(2农产品流通企业、各类连锁超市和营销业主进入我县鲜活农产品流通领域,加大对我县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的投入,相关部门应协调金融部门对连锁商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建立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流通模式,予以信贷支持。

5.申请奖励程序:填写《屯昌鲜活农产品营销专项资金奖励补贴申请表》并提交材料——报相关部门组织评审(7个工作日内)——由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提交材料等情况审核验收(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公示(7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审批(待定)——给予奖励。

6.办理部门:县商务局   咨询电话:67812503

联 系 人:林尤策     联系电话:13376302188

(十七)屯昌县农产品商标、包装设计、推广补贴办法。

1.商标发展补贴奖励标准:成功注册的农产品商标,县政府一次性全额补贴注册费用,单次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成功注册的地理标志,县政府一次性全额补贴注册费用,单次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被认定为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的,县政府一次给予全额费用补贴。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除享受省政府奖励的3万元外,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3万元;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除享受省政府奖励的3万元外,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农产品包装设计补贴标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注册商标的农产品包装设计费,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全额补贴;包装制作费,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首次制作费的50%

3.农产品商标宣传推广补贴:商标推广宣传所产生的费用,政府予以适当补贴。

4.推广引导奖励标准:对商标富县战略实施责任单位,县政府按照引导注册一个商标奖励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年引导商标注册数量达30个以上的单位,县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

5.补贴程序:咨询县工商局。

6.办理部门:县工商局  咨询电话:67811922

联 系 人:符海波    联系电话:13907515885

(十八)屯昌县农家乐建设补贴暂行办法。

1.补贴对象:按照县委、县政府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要求,依照规划投资建设或升级改造农家乐项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2.补贴条件:1)在屯昌县辖区内新建或升级改造的有特色的农家乐项目。(2)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不含土地拍卖和租赁价格),建设面积达5亩以上(含5亩),设有容纳30辆以上小轿车的公共停车场地。(3)项目建设符合县整体规划要求,开业后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对新建或升级改造的农家乐实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项目建设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拍卖和租赁价格)的20%,单个项目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补贴程序:填写提交《屯昌县农家乐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以下材料:1.项目经营者(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2.项目建设基本情况;3.项目投入情况;4.项目批准文件;5.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报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材料并实地验收→县农家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审定,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在1个月内把补贴资金拨付项目管理者或经营者,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办理部门:县商务局   咨询电话:67812503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13876192222

(十九)扶贫生产发展建设。

1.实施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

2.补贴标准:免费提供种苗。

3.办理部门:县扶贫办    咨询电话:67812443

联 系 人:陈元桥      联系电话:13876107188

(二十)林业种苗扶持。

1.实施对象:列入2014年绿化宝岛工程和林下经济地块。

2.补贴标准:无偿供应50万株花梨、沉香苗;30万株益智苗;10万株牛大力、油茶苗。村庄绿化、村道绿化、学校绿化部分中、大苗。

3.申请程序:农户申请镇政府初步审核县林业局审核供苗。

4.办理部门:县林业局营林股   咨询电话:67812410

联 系 人:赖连泽            联系电话:13876102526

(二十一)涉农中小企业扶持。

1.实施对象:在屯昌范围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财务状况良好,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20000万元以下,有较好的信誉,无抽逃注册资金行为,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涉农中小企业。

2.补贴标准:对加工型、运销型涉农中小企业购买机械加工设备、运力在八吨以上的大型运输车辆的,优先安排购机补贴,同时凭有效凭证,县政府分别给予总价15%20%的补贴,一个企业最多享受5万元。

涉农中小企业建设厂房的,凭审计报告,给予设计费补贴。

为涉农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形象策划、产品设计、市场推广、展览展销等服务。优先安排由县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涉农中小企业经贸洽谈会、推介会、发布会、论坛、展销会等活动,为企业搭建经济贸易平台。对参加县级、省级展销会的涉农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0元、1000元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补贴。

对被评为县级和省级龙头企业的加工型、运输型涉农中小型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和1.5万元。

对需要贷款的涉农中小企业,参照《屯昌县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金融支持和财政贴息奖励办法》给予银行贷款贴息扶持。

对涉农中小企业需要对农产品进行商标设计、产品包装设计、商品商标宣传的,参照《屯昌县农产品商标、包装设计、推广补贴办法》给予扶持。

3.办理部门:县农业局        咨询电话:67812241

联 系 人:黎钊亨          联系电话:18689966770

(二十二)规范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1.实施对象:被评定为县级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示范社)

评定示范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手续完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入股成员20人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农民成员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且合作社经营有一年不亏损

2)机制运行正常。管理规范,组织机构健全,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关于加强屯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意见》建账核算,有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3)产业带动效果显著。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60户以上,符合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产业带,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社会反响良好。

4)服务体系健全。与社员在市场信息、技术指导、投入品采购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接受有关部门业务培训5次以上、内部组织培训10次以上,从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做好服务,切实解决社员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农产品统一生产经营。

5)形成利益分配机制。社员之间形成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对社员按农产品交易额(量)实行盈余二次返还。

2.补贴标准:

经考核验收合格,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被认定为示范社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作为生产基地的建设经费,同时优先推荐为省级或国家级示范社。

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社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作为生产基地的建设经费;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社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作为生产基地建设经费。

对相关人员培训的扶持。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对示范社的管理、技术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对项目建设的扶持。对被评为县级、省级或国家级示范社的,优先安排项目支持。

所生产农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安排进入海南品牌农产品展销街。

对购买、新建农产品加工设备和购买大型运输车辆(8吨及以上)的示范社,参照《屯昌县发展涉农中小企业扶持暂行办法》给予扶持。


示范社农产品商标、包装设计、推广给予支持。对符合扶持条件的示范社,参照《屯昌县农产品商标、包装设计、推广补贴办法》给予扶持。

3.办理部门:县农业局        咨询电话:67812241

联 系 人:陈进洪          联系电话:13016232107

 

三、教育扶助

(二十三)免费义务教育。

1.实施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补贴标准:小学生,按年生均小学560元(民办156元)、初中760元(民办230元)标准测算安排,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核定。

3.办理部门: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13876108880

联 系 人:王定强       联系电话:13876108880

(二十四)家庭经济贫困寄宿生补助。

1.实施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2.补贴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

3.申请程序: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由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家庭贫困证明材料经班主任、任课老师及学生代表评议班主任将困难学生报送学校由学校研究确定名单并公示7天以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汇总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

4.办理部门: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13876108880

联 系 人:王定强       联系电话:13876108880

(二十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实施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补贴标准: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

3.申请程序: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学校助学金领导小组考核确认名单并公示不少于7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由县教育局汇总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助学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

4.办理部门: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13876108880

联 系 人:王定强       联系电话:13876108880

(二十六)准大学生资助。

1.实施对象:我县参加当年高考并被专科以上(含中专)省内外大学录取的贫困大学生。

2.补贴标准:大学本科第一批7000元、大学本科第二批6000元、大学本科第三批(含当年参加高考被录取的专科.中专学生)5000元。

3.申请程序:

1)就读本县学校毕业贫困大学生申请:向屯昌县教育助学促进会办公室)提出资助申请填写《屯昌县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申请审批表》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和镇政府签署相关审核意见毕业学校初审后送交屯昌县教育促进会办公室(屯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

2)就读外县学校毕业贫困生的申请:直接送交屯昌县教育助学促进会办公室(屯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屯昌县教育助学促进会办公室在10日内组织审查组进行审核,并公示7由屯昌县教育助学促进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资助资金转入受资助学生的银行账户中。

4.办理部门: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13876108880

联 系 人:王定强         联系电话:13876108880

(二十七)义务教育阶段免教科书费。

1.实施对象:全县公办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补贴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5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110元。

3.办理部门: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13876106596

联 系 人:罗          联系电话:13876106596

(二十八)“三类幼儿”补助。

1.实施对象:全县在园孤儿、残疾儿、贫困儿童。

2.补贴标准:每人每年750元。

3.申请程序:“三类幼儿”家庭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确认(盖章)→所在幼儿园审核(盖章)→公示→上报县教育局审批。

4.办理部门: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67812403

联 系 人:王康秀          联系电话:13876103136

(二十九)就读屯昌职业学校优惠政策。

免除学费

1.实施对象:就读县职业学校具有学籍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免费标准:1400/年·人。

3.申请程序:确认学籍,自然享受免费待遇。

4.办理部门:县职业技术学校  咨询电话:67812276

联 系 人:王昆川           联系电话:13876138075

国家助学金

1.实施对象:涉农专业、家庭贫困学生。(按学生总人数15%的比例确定人数。)

2.补贴标准:1500/年·人。

3.申请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所在乡镇政府确认(盖章)→学校公示→报县主管部门审核。

4.办理部门:县职业技术学校  咨询电话:67812276

联 系 人:王昆川           联系电话:13876138075

县政府生活补贴

1.实施对象:就读县职业学校具有学籍全日制在校学生。

2.补贴标准:2000/年·人,其中就读县职业学校巾帼励志班学生3600/年·人。

3.申请程序:确认学籍,自然享受。

4.办理部门:县职业技术学校  咨询电话:67812276

联 系 人:王昆川           联系电话:13876138075

免除住宿费、课本费

1.实施对象:专业(农村电气班)学生、美术专业学生。

2.免费标准:560/年·人。

3.申请程序:确认学籍,自然享受免费待遇。

4.办理部门:县职业技术学校  咨询电话:67812276

联 系 人:王昆川           联系电话:13876138075

优秀学生奖学金

1.实施对象:就读县职业学校二、三年级优秀学生。

2.奖励标准:2000/年·人。

3.申请程序:省教育厅根据在校生人数按比例下达指标→学校根据指标进行评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报主管部门审核→报教育厅审批。

4.办理部门:县职业技术学校  咨询电话:67812276

联 系 人:王昆川           联系电话:13876138075

 

四、医疗卫生

(三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实施对象:全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包括在城镇上学户口为农业户口的在校中小学生,农垦退场队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失地、外出务工人员,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补偿标准:

1住院补偿:①镇级定点医疗机构:90%。②县级定点医疗机构:75%。③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省二级65%;省三级60%。④省外任何级别公立医院:一律55%补偿。⑤不搞转诊,私自到县外省内的省二级和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补偿比例一律降低5个百分点,私自到省外公立医院就医不转诊一律不给予补偿。

2正常分娩补偿:取得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参合产妇在各级定点医院住院单胎正常分娩定额补偿500元。双胎及双胎以上,出现合并症、并发症的高危病理性产妇及剖宫产手术的按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3)门诊慢性病补偿:按当次门诊可补偿费用的60%比例补偿,年度补偿总额上限为3000//年(其中:精神分裂症、冠心病、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四种慢性病的年度补偿总额上限提高到5000//年)。其中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治疗)等八种病,可补偿的门诊费用参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政策执行,不设起付线。

4)重大疾病补偿:23类重大疾病,实行病种限价,在县()二级定点救治医院新农合基金按限价费用的85%定额支付,在省()二、三级定点救治医院新农合基金按限价费用的70%定额支付。

5)统筹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各项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封顶线10万元,属23类重大疾病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其中回溯和二次补偿不计在封顶线内)。

6)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不限就诊次数,补偿比例50%,包含一般诊疗费在内,镇级医院每次最多补偿33元,村卫生室每次最多补偿8.5元。

3.申请程序:1)在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补偿费用在医院直接报销。(2)在非定点的医疗机构(省外必须是公立医院)住院,凭住院疾病证明书、日费用清单等相关有效证件到县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县合管办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结付。

4.办理部门:屯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咨询电话:67833411(县新农合办)。

联 系 人:甘宗英    联系电话:15008979501

(三十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12类项目。

1.实施对象:我县辖区内常住人口。

2.补贴标准:2013年补贴标准,我县辖区内常住人口人均30//年,按统计年鉴我县2012年常住人口25.75万人,合计补助772.5万元。

3.施单位:各镇基层卫生院、农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指导单位: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咨询电话:67817272 

联 系 人:王     联系电话:13976097756

(三十二)零差率销售制度。

1.受益人群:所有就医人群。

2.补贴标准: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群众可节省15%费用。

3.实施单位:11家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家国营农场医院、县人民医院。

4.咨询电话:67817272(县卫生局)。

联 系 人:王        联系电话:13976097756

(三十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1.实施对象:男女一方系屯昌县农村户籍的准婚人员。

2.补贴标准:免费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分泌物常规、肝功能、梅毒、艾滋病检测、胸片等医学检查项目。

3.申请程序:携带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在婚姻登记处进行免费婚检登记,凭免费婚检登记卡进行免费检查。

4.办理部门:县妇幼保健院(婚姻登记处设在屯昌县人民政府政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67830676

联系人:周        联系电话:18689631488

(三十四)农村妇女免费增服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

1.实施对象:准备怀孕或怀孕三个月内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2.补贴标准:免费领取叶酸。

3.申请程序:凭本人身份证在全县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进行登记,免费领取叶酸。

4.办理部门:全县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村卫生室。

咨询电话:屯昌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公室(67818398)。

联 系 人:谢           联系电话: 13907516813

(三十五)孕妇学校。

1.实施对象:所有孕产妇及家属。

2.补贴标准:免费听课。

3.申请程序:每月的第四周的周六早上9:30-10:30开展孕妇学校课程,本人及家属均可到场听课。

4.办理部门:县妇幼保健院  咨询电话:67818398

联 系 人:谢          联系电话:13907516813

(三十六)孕产妇健康管理。

1.实施对象:已怀孕的所有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2.补贴标准:免费进行常规产检(身高、体重、宫高、腹围、胎心、胎位、血压、骨盆测量)及血常规、血型、尿常规、白带常规,肝肾功能,乙肝两对半、血糖、一般妇科检查及体检、产后访视(体温、血压、健康情况、心理状况、乳房、子宫复旧、恶露、伤口)等。

3.请程序: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需同时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长期居住本地的书面证明,到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进行登记,进行免费孕期保健。

4.办理部门: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

咨询电话:67818398

联 系 人:陈丽琼      联系电话:13518843655

(三十七)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

1.实施对象:夫妻有一方为海南农业户籍的产妇。

2.补贴标准:每人每次一次性补助300元。

3.申请程序:住院分娩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给医院即可直接减免,如丈夫为农业户籍,本人为非农业户籍的需提供丈夫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部门:全县所有分娩机构。

咨询电话:67818398(县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吴红丹       咨询电话:13876102518

(三十八)新生儿代谢性遗传性疾病免费筛查及新生儿听力免费筛查。

1.实施对象:婴儿父母一方户籍为屯昌户籍的均可

2.补贴标准:免费。

3.申请程序:婴儿父母任一方户口本原件,宝宝出生72小时后,喂奶足6次以上。所有分娩机构均可进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的筛查;听力筛查仅在县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及个别卫生院进行,在其他乡镇卫生院和农场医院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28天内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听力筛查。

4.办理部门:全县所有分娩机构。

咨询电话:67818398(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方式:叶毓孔  13907515332, 李妹  15208945581

(三十九)孕产妇免费检测及免费阻断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1.施对象: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

2.补贴标准: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均免费治疗与干预。

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母亲应用抗病毒药物,儿童应用抗病毒药物,喂养指导与支持,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机会性感染、提供转介服务;

梅毒感染孕产妇:规范治疗、定期随访,儿童预防性治疗、定期随访检测先天梅毒治疗;

母亲为乙肝大三阳的婴儿出生时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满月时再免费注射一次;母亲为乙肝小三阳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婴儿出生时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一次。

3.申请程序:只要接受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的母亲和婴儿均可进行免费的治疗与干预。

4.办理部门:所有医疗保健助产机构。

咨询电话:67818398

联 系 人:陈丽琼    联系电话:13518843655

(四十)06岁儿童免费健康体检。

1.实施对象:全县内居住的06岁儿童。

2.补贴标准:免费体检总13次,包括儿童体格检查、喂养情况、预防接种情况、血常规、口腔保健等。

3.申请程序:28天后在辖区卫生院或卫生服务站预防接种时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

4.办理部门:全县各卫生院、农场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67818398

联系 人:卢春婵    咨询电话:15120996422

(四十一)农村妇女宫颈癌与乳腺癌免费筛查。

1.实施对象:全县35岁—64岁农村妇女。

2.补贴标准:

宫颈癌:免费妇科检查、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检查,阴道镜,宫颈组织物病理活检等;

乳腺癌:乳腺检查、彩超、钼靶。

3.申请程序: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各镇卫生院,国营农场医院进行登记免费检查。

4.办理部门:全县各镇卫生院、国营农场医院。

咨询电话:67818398

联系 人:陈小燕    咨询电话:13907517017


五、劳动就业

(四十二)阳光工程。

1.实施对象:屯昌籍农民(18岁以上劳动力)。

2.补贴标准:全免费培训。

3.申请程序:提出申请→所在村(居)委会(盖章)→所在镇政府确认(盖章)→县农业局审核。

4.办理部门:县农业局    咨询电话:67812241

联 系 人:王        联系电话:13976545539

(四十三)扶贫“雨露计划”。

1.实施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2.补贴标准:免学费、免住宿费等。

3.请程序:贫困生家庭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所在镇政府确认(盖章)→县扶贫办初审(盖章)→公示→县扶贫办确认培训对象报省扶贫办备案后送各学校。

4.办理部门:扶贫办    咨询电话:67812443

联 系 人:陈元桥      联系电话:13876107188

(四十四)巾帼美术励志中职班。

1.实施对象:具有屯昌户籍贫困家庭女学生,年龄在1625岁之间,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思想品德好,无不良嗜好,能吃苦耐劳,愿意外出务工或学有一技之长后能自主创业者。

2.补贴标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相关学习费用如下:

1)享受“三免”政策,即免三年学费(每年学费3000元);免三年住宿费(每年住宿费500元);免三年教材费、操作费(每人每年1000元)。

2享受政府提供的生活补助,每人每学年补贴生活费3600元。

3)学生个人须承担的相关费用:体检费30元,商业保险80元(自愿购买)。

3.申请程序:个人填写报名申请表村委会意见镇意见县妇联意见。

4.办理部门:县妇联    咨询电话:67812574

联 系 人:吴锦秀    联系电话:13876145222

(四十五)就业扶持。

1.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等职业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给予100%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工种、时间、内容等不同,补贴标准不同)。

办理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67811820

联 系 人:范高鹰     联系电话:13098927628

2.技能鉴定补贴:对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全额补贴技能鉴定费。

办理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67811820

联 系 人:范高鹰     联系电话:13098927628

3.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期限2年、全额免息的3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办理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67811820

联 系 人:李运雄     联系电话:13907518808

4.公共就业援助: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部分就业困难家庭、失地农民。

办理部门:县就业局   咨询电话:67811820

联 系 人:范高鹰     联系电话:13098927628

 

 


六、社会保障

(四十六)水库移民。

1.实施对象:省水务厅确认的水库移民729人。

2.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补贴600元。按季度发放(从2006年发放到2026年,共20年)。

3.申请程序:水库移民对象持《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卡》到所在村委会签署意见→ 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审查意见→县水务局确认→上报省水务厅审定。

4.办理部门:县水务局移民股   咨询电话:67825313

联 系 人:张            联系电话:13907515188

(四十七)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贴。

1.实施对象: 1954111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2.补贴标准: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


补助。

3.申请程序:60岁以上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登记审批表》和《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所在村(居)委会初审(盖章)→张榜公示→所在镇政府复核(盖章)→县民政局审批(盖章)→建立档案。

4.办理部门: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67812415

联 系 人:吴俊积       联系电话:13518024966

(四十八)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

1.实施对象: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本县户籍老年人。

2.补贴标准: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含省补贴的300)

3.申请程序: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所在村(居)委会确定(盖章)→所在镇政府确定(盖章)→县民政局审批(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申请由县民政局报送省老龄办审批)。

4.办理部门: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67812415

联 系 人:符式贵       联系电话:13518022223

(四十九)孤儿基本生活救助金。

1.实施对象: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补贴标准:630//月。

3.申请程序:由孤儿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形式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核实报镇政府→    镇人民政府核实后发放《屯昌县孤儿申请登记表》填写→镇政府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4.办理部门: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67812415

联 系 人:符式贵      联系电话:13518022223

(五十)五保供养。

1.施对象:凡居住我县并持有本县农村户籍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均有获得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权利。

2.补贴标准:分散供养每月350元;集中供养每月450元。

3.申请程序:农村五保户提出申请(填写《屯昌县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审批表》)→所在村(居)委会评议(签名和盖章 )→ 张榜公示、确认(负责人签名和盖章)→所在镇政府调查审核(签名和盖章)→所在镇政府确认(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县民政局股室复核意见(签名)→县民政局审批(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建立档案。

4.办理部门: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67835766

联 系 人:陈          联系电话:13976943756

(五十一)城乡医疗救助。

1.实施对象:1)农村五保对象(一类对象);(2)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二类对象);(3)城乡低保对象(三类对象);(4)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特困家庭的重病人员及县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四类对象)。

2.补贴标准:一类对象和二类对象门诊救助年限定标准500元,住院救助年封顶线8000元;三类对象门诊救助年限定标准200元,住院救助年封顶线8000元;四类对象住院救助年封顶线8000元。

3.申请程序: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镇民政助理提出申请→镇民政助理核实情况后向救助对象发放《屯昌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所在村(居)委会做出调查意见(签名和盖章)→所在镇政府做出复核意见(签名和盖章)→县民政局股室做出审核意见(签名)→县民政局审批(签名和盖章)。

4.办理部门: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67835766

联 系 人:范平芬       联系电话:13976300582

(五十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实施对象:

1)凡持有屯昌县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30元(非农业户口)/200元(农业户口)标准的,均有资格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需要社会救助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3)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收入人均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家庭成员中有吸毒、赌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补贴标准: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30元。(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元。

3.申请程序:个人以户为单位向镇政府(农场)提出书面申请镇政府(农场)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镇政府(农场)组织镇包点干部、村(居)委会、民政小组长等工作人员入户调查镇政府(农场)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镇政府(农场)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情况无异议的,发放低保申请表填写,签名做意见盖章后,同镇政府(农场)会议纪要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拟审批对象,县民政局在县党政网、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无异议的,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动态管理。

4.办理部门: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67812415

联 系 人:李连杰      联系电话:13687540088

(五十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1.实施对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统一征收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时,不论征地面积多少,其家庭成员中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不含在校生、已列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享受财政供养的离退休(职)人员)均应纳入缴费补贴范围。

2.补贴标准:被征地农村家庭享受缴费补贴对象的人均被征收农用地亩数×征地当期当地农村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0个月×50%,低于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15年额度,按该额度给已补贴。

3.申请程序:由被征地农村家庭提出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且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人(填写(屯昌县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口登记表、屯昌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请表))(盖章)镇政府审核且再次公示无异议后(盖章)由镇政府报县政府批准。

4.办理部门:县农保局    咨询电话:67812321

联 系 人:陈华阳      联系电话:13647575305

(五十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实施对象:凡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农业户口,年满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年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补贴标准:1)实行政府补贴与缴费挂钩,多缴多补,对于选择1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对于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档次缴费的,除按前款规定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外,县政府再分别给予10元、15元、20元、25元、40元、50元的奖励。

2)基础养老金:省委、省政府目前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3.申请程序:由参保人员申请(填写(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手印)所在村委会(盖章)送镇政府审核(盖章)县农保局审批(盖章)。

4.办理部门:县农保局   咨询电话:67812321

联 系 人:陈华阳      联系电话:13647575305

(五十五)残疾人学生助学补贴。

1.实施对象:

1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家庭残疾儿童

2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残疾学生。

3)高中教育阶段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

4)当年录取的残疾大学生。

2.补贴标准:一次性补助,根据省残联下达的任务和标准执行。

1)学前教育阶段每人补贴20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每人补贴750

3)高中教育阶段每人补贴3000元。

4)残疾人大学生:本科每人补贴2500元,专科每人补贴2000元。

3.申请程序:申请人填写《受助学生申请登记表》、《残疾大学生补助申请表》→所在学校意见(盖章)→教育局审核(盖章)→县残联审核(盖章)→省残联审批(盖章)→通过“惠民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学生。

4.办理部门:屯昌县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67818150

联 系 人:陈文英            联系电话:13976017649

(五十六)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1.实施对象:本县户籍(含国营农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下列重度残疾人:

1)视力残疾1级、2级。

2)肢体残疾1级、2级。

3)智力残疾1级、2级。

4)精神残疾1级、2级。

2.补贴标准:

11级重残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75

22级重残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3.申请程序:个人书面申请,填写《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审批表》→所在村(居)委会核实(盖章)→所在镇政府审核(盖章)→县残联审批(盖章)→在党政网公示→发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领取证》→通过“惠民一卡通”直接发放给残疾人。

4.办理部门:屯昌县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67818150

联系 人:韦海珍              联系电话:13687549548

(五十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1.实施对象:购买机动轮椅车的肢体残疾人。

2.补贴标准:根据省残联文件标准补贴,每人每年发放260元。

3.申请程序:个人申请→县残联审核(盖章)→省残联审批(盖章)→通过惠民“一卡通”直接发放给残疾人。

4.办理部门:屯昌县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67818150

联系 人:韦海珍            联系电话:13687549548

(五十八)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补贴。

1.实施对象:处于就业年龄(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1级残疾人。

2.补贴标准:根据省残联下达的任务和标准补贴,每人每年发放1800元。

3.申请程序:个人书面申请,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所在村(居)委会核实(盖章)→所在镇政府审核(盖章)→县残联审批(盖章)→在党政网公示→通过“惠民一卡通”直接发放给残疾人。

4.办理部门:屯昌县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67818150

联系 人:韦海珍            联系电话:13687549548

 

七、计划生育

(五十九)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实施对象:193311以后出生,夫妇年满60周岁,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一方,本人和配偶曾经生育,现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

2.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3.申请程序:本人向村(居)委会申请→填表→村(居)委会核实、评议、公示→报镇政府初审并公示→报县人口计生委→县人口计生委审查复核→确认奖励名单→县级公示→录入国家专网→报省计生委备案。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 系 人:林里衡         联系电话:13976191399


(六十)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奖励。

1.实施对象:193311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我省城镇和农村户口家庭。

2.补贴标准:伤残标准,城镇每人每年3240元,农村每人每年1800元;死亡标准,城镇每人每年4080元,农村每人每年2040元。

3.申请程序:本人向村(居)委会申请→填表→村(居)委会核实、评议、公示→报镇政府初审并公示→报县人口计生委→县人口计生委审查复核→确认奖励名单→县级公示→录入国家专网→报省计生委备案。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 系 人:林里衡         联系电话:13976191399

(六十一)申请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奖励。

1实施对象: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登记在现行普通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按《条例》规定落实长效绝育措施的夫妇。

2.补贴标准:一次性扶助每户3000元。

3.申请程序:本人向村(居)委会申请→填表→村(居)委会核实、评议、公示→报镇政府初审并公示→报县人口计生委→县人口计生委审查复核→确认奖励名单→县级公示→录入国家专网→报省计生委备案。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 系 人:林里衡         联系电话:13976191399

(六十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主要内容。

农村居民当年按政策生育子女6个月内主动结扎家庭扶助

1.实施对象:农村居民当年按政策生育子女6个月内主动结扎家庭。

2.补贴标准:一次性扶助每户2000元。

3.申请程序: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初审→报镇计生办审核→上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 系 人:林里衡         联系电话:13976191399

农村居民当年按政策生育子女后落实结扎手术家庭扶助

1.实施对象:农村居民当年按政策生育子女后落实结扎手术家庭。

2.补贴标准:一次性扶助每户1000元。

3.申请程序: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初审→报镇计生办审核→上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 系 人:林里衡           联系电话:13976191399

★“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1.实施对象:独生子女家庭。

2.补贴标准:每月100元父母奖励费至子女满18周岁;为子女购买爱心保险240/人至子女满18周岁。为农村居民购买家庭3人合作医疗60/人,购买父母2人农保200/人。

3.申请程序: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初审→报镇计生办审核→上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 系 人:林里衡          联系电话:13976191399

“农村二女当年结扎家庭”奖励

1.施对象:农村二女当年结扎家庭,女方年龄未满40周岁。

2.补贴标准:一次性扶助每户15000元。

3.申请程序: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初审→报镇计生办审核→上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 系 人:林里衡          联系电话:13976191399

“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参加人民解放军招兵入伍”奖励

1.实施对象:独生子女参加人民解放军招兵入伍家庭。

2.补贴标准:一次性扶助每户3000元。

3.申请程序: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初审→报镇计生办审核→上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系 人:林里衡          联系电话:13976191399

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家庭高考奖励

1.实施对象: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家庭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统招录取家庭。

2.补贴标准:一本一次性扶助每户10000元、一本一次性


扶助每户8000元。

3.申请程序: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初审→报镇计生办审核→上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 系 人:林里衡          联系电话:13976191399

计划生育家庭高考奖励

1.实施对象:对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家庭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高考全县总分前20名家庭。

2.补贴标准:一次性扶助每户8000元。

3.申请程序:申请对象持申请材料向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窗口申请→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初审→报镇计生办审核→上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

4.办理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咨询电话:67833499

联 系 人:林里衡         联系电话:13976191399

八、基础建设

(六十三)扶贫基础设施建设。

1.实施对象:贫困村。

2.补贴标准:按建设量计算。

3.办理部门:扶贫办    咨询电话:67812443

联 系 人:陈元桥      联系电话:13876107188

(六十四)农村沼气建设。

1.实施对象:1)户用沼气池建设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农户;(2)大中型沼气池建设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包括国营农场)行政村村委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殖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2.补贴标准:1户用沼气工程。总投资5000/个,其中:中央补助2000元、地方政府配套1500元、农户自筹资金1500元;(2养殖小区沼气工程(中型沼气工程)。总投资25.2万元/个,其中:中央补助12万元、地方政府配套9万元、企业自筹资金4.2万元;(3大中型沼气工程。每个大型沼气工程中央投资补助占项目总投资的45%,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县配套占总投资的5%;企业自筹资金占总投资的50%

3.申请程序:

1户用沼气池、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农户、建设业主申请(填写《申请表》)→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所在镇政府确认(盖章)→县农技局审批(农户、建设业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大型沼气工程。业主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省级环评报告书、与农户签订的供气协议书、自筹资金凭证、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承诺书、可研性报告书→县发改委与县农技局联合上报上级部门。

4.办理部门:县农技局    咨询电话:67812960

联 系 人:王        联系电话:13976071187

(六十五)农村饮水安全。

1.实施对象: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

2.补贴标准:500/人(不安全人口)标准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3.办理部门:县水务局农水股   咨询电话:67825190

联 系 人:麦             联系电话:13876673713

(六十六)农村“村村通”公路建设。

1.实施对象:自然村道路。

2.补贴标准:省交通厅按20万元/公里进行补助,其余县政府配套进行建设。

3.申请程序:各乡镇调查后上报到交通局→交通局核对后报县政府审定→逐年按县政府批示建设。

4.办理部门:县交通局    咨询电话:67812800

联 系 人:张宗昃      联系电话:13876103955

九、组织建设

(六十七)对离任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

1.实施对象:全县离任村“两委”干部。

2.补贴标准:

1)累计任职时间不足9年的离任农村两委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一次性发放离任补贴。具体实施标准根据任职年限及职务确定。

2)累计任职时间满9年(含9年)以上的离任农村两委干部,本办法实施时,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的,自年满60周岁、55周岁时逐月发放离任补贴;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从当时年龄逐月计发放离任补贴,超过的年月不再补发。具体实施标准根据任职年限及职务确定。

3.申请程序:离任村“两委”干部所在村委会根据个人任职年限和年龄提出申请→所在乡镇初审(盖章)→公示→乡镇确认后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

4.办理部门:县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67812210

联 系 人:黄兴才         联系电话:15120638603

 

*以上政策收集截止时间为2014515日,如有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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