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办服务事项
1-代办《农村危房改造申报》事项
1、申报条件:(1)生产、生活均在本村的农业户籍人口;(2)申请对象为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孤儿、贫困病残人家庭及其他农村贫困农户;(3)现居住的房屋为D级危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D级危房的主要居住房屋,且有经镇技术人员鉴定、县危改办确定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不包括生活和生产辅助用房);(4)有镇技术人员鉴定、县危改办确认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5)有县住建局的房屋设计图纸;(6)按抗震要求建设(须有地圈梁、构造柱、上圈梁)。
2、不能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对象:(1)通过扶贫搬迁,新建房屋已经满足居住,但目前仍有家庭成员居住危房的;(2)已享受移民安置政策的回流移民;(3)子女住房充裕且有供养能力,但父母仍住在危房内的;(4)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完成改造或2012年以前已经享受危房改造的农户;(5)生活和生产辅助用房(如:伙房);(6)不是整栋危房(D级)进行推倒、拆除重建的;(7)两层以上楼房不能列入改造范围。
3、申报材料:(1)农户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2)有镇技术人员鉴定、县危改办确认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3)有设计图纸(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建设服务窗口处领取);(4)提供建房过程中不同阶段的7张相片各2份(必须拍照的7个阶段分别是:危险点、建房前、建房中、建房后、地梁、构造柱、圈梁等,照片上必须有户主、村干部、镇干部3人合影,且每次拍照必须有同一参照物);(5)户主免冠一寸相片4张。
4、涉及部门:村委会、镇政府、县危房改造办公室。
5、办理地点:村便民服务点、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建设服务窗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申报流程:户主向村便民服务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建设服务窗口申领《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和镇调查小组调查核实→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等级做出鉴定(签名)→县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办公室对申请农户抽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公示(七天)→农户到村便民服务点或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建设服务窗口领取设计图纸(免费提供)→镇人民政府审核→镇政府报送相关材料到县危房改造办公室备案→动工建设(镇政府派干部指导及拍照,拍照时必须有镇干部、村干部及户主3人)→镇政府组织验收→县危房改造办公室组织人员验收(条件符合)→县财政局拨付补助款项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上→设置标识牌。
7、办理期限:每年10月份前完成。
8、收费标准和依据:无。
9、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联系人
(1)镇级农村危房改造资料领取及报送联系人:曾庆南,联系电话:13687549481。
(2)镇级农村危房改造等级鉴定、指导联系人:文福星(负责岭仔、市坡),联系电话:13637603099;黄赞锋(负责石岭坡、琼凯、枫木社区),联系电话:13876106861;许志雄(负责南挽、大葵),联系电话:13617565521;蔡仁庆(负责双生岭、罗案、山头),联系电话:13876109039。
2-代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事项
1、申请条件: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2、申请材料:“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申请表、施工前施工地的相片。
3、办理部门:村委会、镇政府、县综改办(设在县财政局)。
4、办理地点:村便民服务点、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建设服务窗口、县综改办。
5、申办流程: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拟建项目→村委会根据会议确定的拟建项目填报《申请表》、《承诺书》及签署意见和盖公章→村委会将《申请表》等材料提交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建设服务窗口→镇党委会讨论,镇政府在《申请表》上提出初审意见及盖章→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申请项目录入《屯昌县一事一议项目库》→将《申请表》转交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复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将《申请表》转交回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县综改办共同复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
6、申请时间:每年的2月底至3月初
7、收费依据和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