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木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18

一、实行窗口服务制。凡需镇里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必须统一由窗口直接办理,有关部门(镇各中心、所站)要授予窗口审批权,本部门不再受理该业务申请。

二、实行公开服务制。各服务窗口必须实行“五公开”制度,将各种服务事项的名称、程序、权限、时限、结果等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行承诺服务制。各窗口必须对每个事项作出办理期限承诺,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凡是程序简便、可当天办结的一般事项由各窗口即收即办;特殊事项需经主管部门现场踏勘或审查的,窗口受理后严格按承诺期限办结

四、实行首办服务制。首办工作人员对各个环节一包到底, 并将办理结果经首办窗口统一交给申请人。

五、实行一次告知制。各窗口受理申请材料时,必须当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需补交材料内容等详细情况。对不符合法定手续的,应明确告知申请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六、实行代办制。需到县里有关部门才能最终办结的事项,如群众需要,镇里将派人替群众到县里代办结,并把办理结果送给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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