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屯昌县困难党员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屯组字〔2015〕42号)规定,自2015年7月开始,经个人申请、党支部初审、党(工)委复审、组织部抽查、审议等程序,确定了2015年度拟救助困难党员126人(其中,生活困难救助109人,大病救助17人)。现将2015年度拟救助困难党员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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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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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5年度拟救助困难党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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