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屯昌县委员会机关重点工作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8-05-18

2017 年7月17日政协屯昌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政协机关工作中的责任,提高政协机关工作效率政协机关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政协机关重点工作责任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扎实推进政协机关工作

建立政协机关重点工作责任制,在政协主席会议的领导政协办公室、各专委会各负其责,依靠委员的支持和参与。

第二章 责任内容

各部门承担以下责任:

(一)办公室、各专委要按照《政协屯昌县委员会专委会工作办法》和《县政协机关主要职责》落实各项工作。

(二)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办公室年初根据中共屯昌县委县人民政府年度工作部署、主席和副主席年度工作要求、各专委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出政协屯昌县年度协商工作计划。

(三)政协提案(发言材料):政协提案(发言材料)列入常规工作,根据政协各专委组成人员的人数,各专委要组织完成的政协提案(发言材料)任务是:

提案与文史资料委员会:8篇(其中发言材料:2篇);

农业与工交贸易委员会:22篇(其中发言材料:6篇);

社会事业与法制委员会:18篇(其中发言材料:5篇);

民族宗教与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7篇(其中发言材料:2篇)。

政协简报和社情民意信息:办公室、各专委每月完成1至2篇简报(500字左右)和2至4篇社情民意信息(300字左右)。办公室要做好政协简报和社情民意信息的编印报送工作。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办公室、各专委年初要有工作计划,列出协商、民主监督议题,以及调研、考察、视察内容和时间;年终要有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书面报主席、副主席和办公室。

重点督办提案:提案与文史资料委在每年全会后,及时筛选出主席重点督办提案,形成书面文件印发。

(七)培训计划:办公室在每年全会后要做好委员培训计划。

第三章 考核与监督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

 办公室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每进行一次,并将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进行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年度进行总考核

考核情况列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则

第九条 责任制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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