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屯昌县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同党政部门对口联系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18

2017年7月17日政协屯昌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了做好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同县党政部门对口联系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党政职能部门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制订本办法。

一、联系对象

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范围,为便于开展对口联系工作,联系对象原则上按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范围进行划分。

二、联系方式

(一)参与党政有关部门的重要规划、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以及一些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论证,并提出切实可行意见;

(二)参与党政有关部门组织的调研、视察、专项检查等活动;

(三)组织对全县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改革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活动。并以调研报告、提案、信息等形式,向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召开专题研讨会、论证会、座谈会,本着民主、务实的原则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专题协商,不断增进共识;

(五)加强信息通报。党政有关部门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工作简报、有关资料等,视情况抄送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政协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工作动态、重大活动和重要意见建议,应及时向相关的党政职能部门通报、反馈。

三、联系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贯彻执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等方面的问题;

 (二)全县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改革方案等情况;

 (三)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

 (四)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联系群众、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五)统一战线内部重大问题及其他需要相互协调、配合的重要问题,政协机关及各专门委员会需要同党政部门相互协调的重要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为了使对口联系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都要确定专人负责对口联系事宜;

 (二)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政协办要保持紧密联系,对对口联系单位进行对口联系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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