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屯昌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委、委员联系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18

2017年7月17日政协屯昌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加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委、委员间的联系,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增强政协工作活力,推进政协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系对象

按照便于开展活动的思路,根据县政协领导的工作分工和常委所在的专委会,县政协领导每人联系数名县政协常委,县政协常委每人联系数名县政协委员,联系对象原则上按照专委会和界别进行划分。

二、联系方式

(一)走访或座谈。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所联系对象,联合或单独邀请部分联系对象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开展讨论,交流看法。

(二)邀请参加履职活动。视开展的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的主题内容,邀请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联系对象参加。

(三)运用网络联系。要充分利用县政协电子邮箱、微信等网络平台,与联系对象形成网上联系互动,获取重要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县政协安排部署和工作需要,通过信函、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方法进行联系沟通。

三、联系内容

(一)了解联系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实施前后的反映。

(二)听取联系对象对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收集社情民意。

(三)了解联系对象对县政协整体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及做好政协工作的建议。

(四)了解掌握联系对象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情况。根据县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对联系对象履职提出新要求,增强联系对象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

(五)密切关注联系对象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尽最大可能帮助联系对象通过各种渠道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应定期不定期向联系对象了解情况,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二)县政协委员应主动向县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情况,县政协常委应主动向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反映情况,以实现双向沟通。对县政协常委、委员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县政协办公室、专委会要及时登记、整理,并根据主席会议研究讨论的意见,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三)县政协常委特别是常委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在联系委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县委、政府出台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在出台前后和实施时要走访联系对象,进行宣传,并取意见。

(四)县政协办公室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定期反馈,确保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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