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机关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03-22

 

县政协机关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参谋、协调、联络和服务";负责县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专题座谈会、协商座谈会及其他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和会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政协、省政协和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负责驻县省政协委员调研、视察、考察、参观、座谈等活动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协及其机关公文拟稿、校对和印发工作;文件的收发、处理、归档、保管、保密工作;公章的保管、使用工作、新闻报道工作;负责与县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各专委会、政协委员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协开展活动的协调、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协及其机关经费的编制、申请、收支和保管;负责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和完成县委、县政府、县政协交给的工作任务;负责办理县政协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专门委员会:

   负责拟定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委会调研、视察、考察及其他活动的组织、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专委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的会务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负责专委会会议纪要、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汇集、研究、整理和反映专委会的提案、意见和建议、社情民意,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与本专委会委员、政协系统对口部门、有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对口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县政协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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