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或者核准并以划分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发布时间2016-03-23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或者核准并以划分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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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或者核准并以划分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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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受理条件 |
1、单位文件(写明建设意图①位置②规模③性质)。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4、选址现状图(绘出拟选范围)。 5、拟建项目方案设想总平面图(标明比例尺、标注平面尺寸及建筑规模、高度层数等数值量化指标)。 6、单位法人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7、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原城新征用地或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须提供原有土地证和界址点图(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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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办理部门 |
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