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
发布时间2016-03-23

一、设定依据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530号 )

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48号)

3、关于印发《海南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南省建设厅文件 琼建设[2008]225号)

4、关于海南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要求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琼建科[2010]204号)


二、申请材料

1、规划报建方案设计文本,该文本应有建筑节能专篇内容

2、在节能评估审查立项备案阶段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备案表》

3、《建筑节能评估报告书》,该报告书应由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


三、办理期限:10工作日内



 

版权所有:中共屯昌县委组织部 琼ICP备150029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