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季度党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8-10-31

县住建局党组织基本情况

 

一、党组织基本情况

中共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共有5个党支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支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人员党支部、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党支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党支部、县建材公司退休人员党支部)和1个党总支(县市政局党总支有5个下属党支部,分别为:市政局党支部、市政局市政园林工程大队党支部、市政局城管大队党支部、市政局环卫大队党支部、市政局退休人员党支部,共有党员98名,其中正式党员98名。

、发展党员情况

2018年中共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共发展积极分子6名(其中住建局党支部3名,市政局党支部3名),2018年计划发展党员3名。

 

 

 

县住建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及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我局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落实到位,局党组决定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机构如下:

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长:王绥东(责任分工:负责全面党务公开工作,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党务公开中的实际问题,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

副组长:林升华 王秋云(责任分工:负责组织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和评比交流工作)      

 员:林游  周辉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秋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具体性事务工作,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

 

 

党支部工作情况

 

一、党支部委员变动情况

1.根据2018年5月29日县直工委《关于调整中共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部委员会委员职数设置的批复》,县住建局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职数设置由原来的5名调整为3名,设书记1名,委员2名。

2.根据2018年6月13县直工委《关于同意王振旭、林游等贰位同志辞去支部委员的批复》,王振旭、林游2位同志辞去中共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部委员会委员。

3.根据2018年6月13县直工委《关于王绥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王绥东同志任中共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部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免去王秋云同志中共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保留委员职务。

二、成立党支部情况

(一)根据2018年4月13日县直工委《关于同意成立中共屯昌县市政管理局总支部委员会的批复》,同意设立中共屯昌县市政管理局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成立5个下属支部:中共屯昌县市政管理局支部委员会、中共屯昌县市政管理局市政园林工程大队支部委员会、中共屯昌县市政管理局城管大队支部委员会、中共屯昌县市政管理局环卫大队支部委员会、中共屯昌县市政管理局员支部委员会。

(二)根据2018年5月23日县直工委《关于同意设立中共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支部的批复》,同意设立中共屯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支部。

(三)根据2018年5月23日县直工委《关于同意设立中共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人员支部委员会的批复》,同意设立中共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人员支部委员会。

(四)根据2018年5月24日县直工委《关于同意中共屯昌县建材开发总公司支部委员会更名的批复》,同意“中共屯昌县建材开发总公司支部委员会”更名为“中共屯昌县建材开发总公司退休人员支部委员会”。更名后,原支部委员会班子成员保持不变。

 

 

 

 

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情况

 

一、2018年4月8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1.同意安排2万元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经费给南吕镇政府,用于开展卫生整治工作。

2.同意与海南嘉禾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兴达小区弱电智能化工程的预算审核合同,合同价5901.79元,费用报县政府申请落实。

二、2018年4月25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1.同意拨付各镇51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78.82万元。

2.同意由海南腾得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屯昌县糖厂国有工矿棚户区工程的结算审核单位,合同价34.3533万元。

3.同意由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作为新兴镇市政道路改造及配套工程破除路面施工的安全评估单位,合同价8万元。

4.同意由海南粤建三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东风停车楼项目的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单位,合同价1.68万元。

5.同意由四川省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西昌镇立面改造工程项目需要拆除的旧线路、旧杆,新建耐张12米铁塔,增加供电线路和光缆及配套设备等工作,暂定合同价为13.14万元,最终以实际完成和工程量结算并给第三方审核价为准。

6.同意拨付屯昌县屯城镇东风停车楼项目工程进度款200万元。

7.同意由新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新兴镇立面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临时拆移各户门前的电表和线路工作,工程部级费用为7.7066万元,最终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8.同意拨付乌坡镇琼北文化园、南药园、生态园、青竹园4个景观公园项目的工程进度款,分别为:琼北文化园29.65万元;南药园24.11万元;生态园19.16万元;青竹园13.71万元。相关费用从县财政2018年补充预算项目“美丽乡村及小城镇建设项目”资金中支出。

9.同意拨付乌坡镇立面改造二期项目工程进度款88.8507万元给施工单位,相关费用从县财政2018年补充预算项目“美丽乡村及小城镇建设项目”资金中支出。

10.同意拨付给海南华筑国际工程设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屯昌)海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各5万元的乌坡风情小镇改造方案设计费。

11.同意拨付兴达小区项目的监理费10.9733万元给监理单位。

12.同意县住建局将位于原住建局办公楼的档案密集架搬迁到现住建局办公楼的一楼会议室,现一楼会议室搬迁至二楼原规划股办公室,相关搬迁所需费用以实际产生的费用按规定支出。

    三、2018年5月16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1.同意县房产局拨付昌顺花园廉租房不动产测绘费7397.13元给海南瑞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同意县房产局拨付龙溪小区公共租赁住房防雷检测费1.7万元给屯昌气象科技服务中心。

3.同意县房产局邀请海南瑞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龙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项目的规划工程测量工作,测量费22494.93元。

4.同意县房产局拨付东风公租房小区与昌兴路连接道路征收评估费3.8万元给海南马思特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5.同意县房产局邀请海南中特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龙溪公共租赁小区、兴盛经济适用房小区2个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编制,每个项目编制费3万元,共6万元。

6.同意县房产局拨付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4笔律师服务费,分别为袁飞凤一审、二审各6000元律师服务费,共计1.2万元;拨付张爱芳的(2016)应试9022行初24号、(2016)琼9022行初25号的其他纠纷各6000元律师服务费,共计1.2万元。

7.同意县房产局拨付龙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配电安装工程施工费用11万元给海南宏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8.同意东风小区A区项目按照技术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要求,每部电梯配备五方对讲系统,完善停车场系统配套项目等,总费用42.76万元,向县政府申请安排资金。

9.同意拨付东风小区停车楼监理进度款19.0021万元给监理单位。

10.同意拨付西昌镇立面改造项目工程进度款27.7万元给施工单位。

11.同意拨付新兴镇产业小镇建设项目工程款42.3327万元给施工单位。

12.同意县住建局对海南雄泰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天成文锦里项目存在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开工打桩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海南雄泰实业有限公司处以罚金13780元,对负责人处以罚金689元。

13.同意拨付西昌镇市政道路改造及配套工程的工程进度款19.9万元给施工单位。

14.同意由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东风小区基础设施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

15.同意拨付乌坡小城镇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尾款13.34万元给环评单位。

16.同意由屯昌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清理乌坡风情小镇槟榔园项目用地上原粮所大楼拆除的建筑垃圾,合同价2.2307万元(包干),相关费用报县政府安排。

17.同意由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兴达小区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

18.同意凌道文同志调往县规划委员会工作。

19.同意县建筑公司向县国资委申请从改制工作经费中安排7.2万元用于支付3名留守人员2018年上半年工资,同意根据县国资委传达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要求该公司于2018年9月前完成对改制后遗留工程项目的清理工作。

20.同意从县住建局基本户费用中安排13946元用于支付县住建局横幅等广告制作费用2605元、林升华参加海南特色产业小镇建设专题培训班费用1014元、黄家林参加中国建设报社关于举办第二届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闻通讯员进修培训班费用10327元。

21.同意安排5000元人防工作经费给县质安站用于人防工作管理。

22.同意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工程项目设计由海南天鸿市政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设计费48.7万元。

23.同意屯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电力接入系统工程项目设计由广东诚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设计费48.3万元。

24.同意拨付各镇36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6180元。

四、2018年5月24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1.同意县住建局将6台台式组装电脑、8台RTK测量仪等国有资产调拨给县规划委员会开展规划工作使用。

2.同意由海南中特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兴达小区项目的环评验收报告的编制,合同价3万元。

3.同意由海南中特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东风小区经济适用房一期项目、东风二期项目、东风公租房项目、糖厂棚户区改造项目4个项目的环评验收报告的编制,4个项目共计合同价12万元。

五、2018年6月21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1.同意县吉安保障性住房小区南侧道路项目增加工程量如下:K0+095-K0+145段路基开挖时发现大量孤石,切割片石工程量1178.76立方米,铺填碎石工程量250.8立方米;K0+095-K0+145段雨水管第一层沟感言切割工程量163.809立方米,第二层切割石方工程量41.588立方米。以上增强工程量由县房产局报县政府审定。

2.同意吉安保障性住房小区南侧道路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光缆进行重新预埋,施工预算64883.46元,增加的工程量由县房产局报县政府审定。

    3.同意县房产局拨付中兴小区地下配电房电气设备试验项目工程款1.75万元给广东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4.同意县房产局邀请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昌顺花园廉租房车棚及安装电缆工程、兴盛经济适用房小区工程2个项目进行结算审核;邀请广东威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海铭小区庭院改造工程、龙溪高压连接工程2个项目进行结算审核;邀请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兴民小区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核。

5.同意县房产局拨付东风公租房小区与昌兴路连接道路项目工程进度款69万元给施工单位。

6.同意拨付乌坡镇立面改造二期项目工程进度款64.7327万元给施工单位。

7.同意拨付乌坡风情小镇粮所大楼的拆除建筑垃圾清运费2.2307万元给屯昌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同意县住建局将县质安站使用但仍登记在县住建局名下的8台电脑、1辆日产车辆、3部空调等固定资产,按有关手续调拨给县质安站。

9.同意拨付各镇共计125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23.6万元。

10.同意由海南方圆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承接我县贫困人口“漏评”、“错退”排查整改工作中排查出的贫困线边缘户的住房鉴定工作,合同价为每户200元。

 

中共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党支部分工情况

 

中共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支部领导班子分工如下:

王绥东同志为党支部书记;

王秋云同志为组织、纪检委员;

林升华同志为宣传、统战委员。

 

 

 

 

中共屯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委员会

补选委员选举结果

 

我局机关党委于2018530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进行了补选委员选举。应到会党员83名,有选举权的党员83名;实到会代表74名,有选举权的党员74名,实到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总数的80%以上。发出选票74张,收回74张,有效票73张。经无记名差额选举,在2位候选人中,陈宋伟得67票,周玉琼(女)得4票。按照得票数,陈宋伟同志赞成票数均超过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以上,当选为局机关委员会委员。

同日,我局机关党委召开选举后的第一次机关党委委员会,选举机关党委副书记。经选举,书记候选人林川同志得7票,当选为机关党委副书记,并报请县直工委批准。

经局机关党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局机关党委委员分工职务如下:

   记:王绥东

记:林川

组织委员:王秋云

纪律检查委员:陈宋伟

宣传委员:徐清君

群众委员:林升华

统战与保密委员:麦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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