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事项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6-03-22
 屯昌县人民防空事项办理指南(个人)

防空

地下室

易地建设申办材料

 

1、《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审查申请表》;

 

2、设计图纸(含设计说明、总平面图、每栋每层平面图、剖面图、每层面积及基础埋深等);

 

3、申请人身份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等)。

以上材料除审批表、标审表、设计图纸、委托书收原件外,其他材料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防空

地下室

易地建设应建面积

核算方式

总建筑面积的2%。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

易地建设收费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600元/平方米;

二、收费依据:琼价费管[2010]329号。

办理时限

申办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备    注

    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或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联系电话——屯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0898-6783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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