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事项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6-03-22
 屯昌县人民防空事项办理指南(单位)

规划

许可

申办

材料

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审查

1、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审查意见》;

2、项目已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含设计说明、总平面图、每栋每层平面图、剖面图、每层面积及基础埋深等);

3、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单位证件;

4、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加盖印章的《人民防空地下室面积指标明细表》、《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审查申请表》;

6、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发改部门的立项或备案、市政局审核后加盖屯昌县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手续、房地产开发资质等材料)

(除审批表、标审表、明细表、委托书、设计方案外,其他材料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规划

 

设计

 

审查

规划

 

设计

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说明;

2、人民防空地下室总平面图;

3、人民防空地下室平时平面图、战时平面图;

4、人民防空地下室剖面图;

5、人民防空地下室平时、战时风、水、电系统原理图;

6、加盖印章的《人民防空地下室规划设计报审表》;

7、《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审查意见书》;

8、《人民防空地下室规划设计审查修改通知书》;

9、设计单位的《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易地

 

建设

1、《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审查意见书》;

2、《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

3、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不宜修建人防地下室的意见书。

防空地下室

应建面积

核算方式

1、10层以上(含)或基础埋深3米(含):首层建筑面积;

2、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地上建筑面积的2%。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

1、人防结建工程收费标准:不收费;

2、易地建设收费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600元/平方米;

二、收费依据:琼价费管[2010]329号。

办理时限

申办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备    注

    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或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联系电话——屯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0898-67836933


规划

许可

申办

材料

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审查

1、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审查意见》;

2、项目已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含设计说明、总平面图、每栋每层平面图、剖面图、每层面积及基础埋深等);

3、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单位证件;

4、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加盖印章的《人民防空地下室面积指标明细表》、《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审查申请表》;

6、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发改部门的立项或备案、市政局审核后加盖屯昌县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手续、房地产开发资质等材料)

(除审批表、标审表、明细表、委托书、设计方案外,其他材料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规划

 

设计

 

审查

规划

 

设计

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说明;

2、人民防空地下室总平面图;

3、人民防空地下室平时平面图、战时平面图;

4、人民防空地下室剖面图;

5、人民防空地下室平时、战时风、水、电系统原理图;

6、加盖印章的《人民防空地下室规划设计报审表》;

7、《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审查意见书》;

8、《人民防空地下室规划设计审查修改通知书》;

9、设计单位的《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易地

 

建设

1、《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审查意见书》;

2、《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

3、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不宜修建人防地下室的意见书。

防空地下室

应建面积

核算方式

1、10层以上(含)或基础埋深3米(含):首层建筑面积;

2、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地上建筑面积的2%。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

1、人防结建工程收费标准:不收费;

2、易地建设收费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1600元/平方米;

二、收费依据:琼价费管[2010]329号。

办理时限

申办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备    注

    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或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联系电话——屯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0898-6783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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