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屯昌县直属单位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
发布时间2016-03-25
  

  一、主要职责 

  1.根据中央、省委、县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县直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划。 

  2.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县委对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指导基层党组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3.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总支、支部的成立、合并、撤销的审批工作,监督和审批党总支、党支部的选举工作。 

  4.负责制定县直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发展党员计划,并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入党对象的培养、考察工作。 

  5.指导县直机关与企事业基层党组织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方针和程序,严格把好党员标准,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审批各党总支(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项。 

  6.制定县直属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各项制度,检查、监督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管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和党内统计工作,负责党费收缴。 

  7.负责抓好县直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教育,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8.指导县直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承办县委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屯昌县直属单位工作委员会内设2个工作岗位。 

  (一)宣传文秘岗位 

  负责指导县直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理论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教育。起草和审核工委综合性文件及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和机要保密工作;承办县直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党总支、党支部的成立、合并、撤销工作;承办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指导、监促、检查县直机关工会、妇女和共青团工作;负责党委管理工作。 

  (二)组织建设岗位 

  负责县直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各党总支、党支部的协调关系;拟定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规划;配合县直各部门抓好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的配备、管理和培训;督促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搞好党内监督;承办审批发展新党员事项;负责县直机关与企事业的党内统计和党费收缴工作;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培养和考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 

  中共屯昌县直属单位工作委员会行政编制4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名。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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