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法院与政府联合化解一起“骨头”案 申请人拿到拖欠20多年欠款
发布时间2018-08-27

8月14日,屯昌县一申请人来到屯昌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法官手中,感谢法官帮他们追回拖欠了20多年的工程款。

1993年,屯昌某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屯昌某公司)与屯昌县某安装队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安装队即按合同约定垫资进场施工。1994年9月,该项目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截止诉讼前,屯昌某公司尚欠工程款本金14万多元。2011年8月,该案经过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判决屯昌某公司向安装队支付工程款14万多元及利息。今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在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现其并无可供执行财产。经调查,被执行人主管部门已成立“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并按审批通过的《企业关闭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处理被执行人改制关闭过程的相关问题。掌握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仔细研究上述两方案,发现方案中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职工之外的债权债务,由县政府负责处理”。得知该案件涉及正在改制关闭的国有企业,法院领导格外重视,及时与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沟通,及时向政府书面报告本案执行情况;院领导还到县政府将该案的执行情况与分管县领导沟通,争取政府理解并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经过努力,案件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7月30日前将工程款本金及利息共计95万元支付给申请人,该案在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成功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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