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省驻屯昌单位党组织:
现将《屯昌县2018年文明生态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屯昌县委宣传部
2018年5月24日
屯昌县2018年文明生态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省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县文明生态村创建力度,根据省文明办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的通知》(琼文明办〔2017〕20号)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今后五年要“实现文明生态村创建全覆盖”目标要求,结合我县“产城融合”“全县域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两大发展战略和建设绿色生态富足共享新屯昌的目标,结合我县美丽乡村创建安排,充分发挥镇党委的文明生态村创建主体作用,深入开展社会文明大行动创建文明村镇,严格依法依规用好文明生态村(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资金,严格执行2017年11月修订的《海南省文明生态村建设标准(试行)》和《海南省文明生态村管理细则(试行)》规定,完成我县2018年43个文明生态村和1个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创建任务。
二、主要措施
(一)履行主体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镇党委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创建的主体,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履行好创建主体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文明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包括:科学制定村庄规划,做好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每个创建村庄的经费预算并对应开支资金;主动争取相关上级单位和包点单位及社会力量的支持,整合惠农项目和一事一议、扶贫等资金,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做好文明生态创建资金的使用监管、质量验收和管理;制订相关制度并在实施中健全相关创建实施手续;做好文明生态村建设档案管理和网上资料报送工作等。
(二)整合项目联动创建,提升文明生态村创建水平。各镇要根据申报确定的创建村庄,整合各项涉农惠农资金和有关项目资金,加大投入,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重点村建设,着重在硬件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法治村建设、文化活动等方面做好文章,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县文明办进一步完善文明生态村建设考核机制, 全面指导、督促考核全县各镇(学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创建任务。各镇党委(学校)要制定文明生态村(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物资监管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确保文明生态村(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资金真正落到创建的村庄、学校上。同时各镇(学校)要不断完善文明生态村(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基础配套建设,健全文明生态村(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三、资金分配标准和申请拨付
按照全县创建文明生态村43个和乡村学校少年宫1个的任务要求,结合各镇文明生态创建申报任务,2018年文明生态村(乡村学校少年宫)创建资金分配和使用如下:
(一)创建村庄和资金分配。一是按2018年各镇申报新创建文明生态村43个,每个村以7万元作为建设资金的标准,共计301万元;二是配套建设1个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费用标准15万元;三是县文明办工作经费共24万,用于全县文明生态村创建点的文化氛围宣传设施和活动经费,召开推动创建现场会、创建指导员下乡工作补贴及督促检查考核工作等费用(见附件1;附件2)。
(二)资金申请拨付。文明生态村(乡村学校少年宫)创建经费按各镇(学校)申报村庄的数量,文明生态村创建资金标准:按每个村庄7万元创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资金标准:按每一所15万元创建,由建设所在的镇(学校)向县财政局提出建设资金申请,由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指标下达到各镇(学校)。
(三)资金使用范围。文明生态村创建专项资金主要用在村庄及村里内巷的道路硬化、文化设施(休闲点)配套建设,购买村庄创建的物资,以及创建村庄的建档管理等费用;乡村学校少年宫创建专项资金主要用在场地修缮、设备器材和运转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和步骤。各镇(学校)、各单位要全面统筹,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全县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从年初开始;5月底召开现场会,全面宣传动员;6月初全面实施创建;9月底全部完成创建任务;10月底前对新建43个文明生态村和1个乡村学校少年宫进行创建工作考核。召开全县的现场交流会以及创建考核的时间安排,由县文明办再另行通知。
(二)广泛动员宣传。各镇要在全镇开展动员宣传,发动群众,凝心聚力;要发动党员干部群众投工投劳,广泛参与文明生态村创建;要整合项目资金建设投入到创建村庄中来,推动文明生态村建设见成效,使广大群众真正得实惠。县“双联双扶”单位要结合包点村实际,要积极动员参与文明生态村建设,对包点镇文明生态村创建点给予经费支持、物资扶助和相关业务指导。
(三)严格执行财经有关规定。各镇(学校)要严格按照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把建设资金全部投入文明生态村、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上,做到创建资金拨付使用规范、公开、透明。文明生态村(乡村学校少年宫)创建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四)加强创建督查考评工作。文明生态村(乡村学校少年宫)创建实施每月一报制度,各镇(学校)要在每月30日前将创建工作进度及动态情况报县文明办(邮箱:tcxwmb@163.com)。县文明办要加大工作统筹安排,将全县文明生态村(乡村学校少年宫)创建动态汇总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省文明办。县文明办要组织人员定时不定时的开展督导检查,督导评价作为各镇年度文明生态村创建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屯昌县2018年文明生态村创建村庄名单
2.屯昌县2018年文明生态村(乡村学校少年宫)创建专项资金分配表
附件1
屯昌县2018年文明生态村创建村庄名单
序号 |
所属镇 |
村委会 |
自然村名称 |
备注 |
1 |
南吕镇 |
龙楼村委会 |
关堂朝村 |
|
2 |
龙楼村委会 |
王宅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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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岭村委会 |
朝堂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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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岭村委会 |
佳吊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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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大城村委会 |
里佳坡村 |
|
|
6 |
大城村委会 |
大城下村 |
|
|
7 |
枫木镇 |
石岭坡村委会 |
石岭坡村 |
|
8 |
南挽村委会 |
南挽村 |
|
|
9 |
南坤镇 |
周朝村委会 |
坡塘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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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周朝村委会 |
后园村 |
|
|
11 |
榕仔村委会 |
岭上塘村 |
|
|
12 |
南电村委会 |
南电上村 |
|
|
13 |
南电村委会 |
南电下村 |
|
|
14 |
古寨村委会 |
昌家坡村 |
|
|
15 |
古寨村委会 |
长比村 |
|
|
16 |
石坡村委会 |
岭尾村 |
|
|
17 |
坡心镇 |
白石村委会 |
大白石村 |
|
18 |
海株村委会 |
官僚坡 |
|
|
19 |
加买居委会 |
坡心村 |
|
|
20 |
屯城镇
|
龙水村委会 |
红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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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大陆坡村委会 |
公坡村 |
|
|
22 |
大长坡村委会 |
旧市村 |
|
|
23 |
大洞村委会 |
深田村 |
|
|
24 |
屯昌村委会 |
奇石村 |
|
|
25 |
海军村委会 |
长尾村 |
|
|
26 |
海新村委会 |
东村园村 |
|
|
27 |
乌坡镇 |
从良村委会 |
三口岭村 |
|
28 |
从良村委会 |
鸡藤埇村 |
|
|
29 |
从良村委会 |
内村 |
|
|
30 |
南东村委会 |
大崛村 |
|
|
31 |
白毛坡村委会 |
白毛坡 |
|
|
32 |
新兴镇 |
下园村委会 |
铺仔村 |
|
33 |
加美冲村 |
|
||
34 |
下园村 |
|
||
35 |
排村园老村 |
|
||
36 |
太坡村 |
|
||
37 |
光头坡村 |
|
||
38 |
蕴沃村委会 |
沃内村 |
|
|
39 |
沙田村委会 |
加太坡村 |
|
|
40 |
沙田村委会 |
南旧岭村 |
|
|
41 |
南岐村委会 |
东岸村八社 |
|
|
42 |
西昌镇 |
合格村委会 |
合格上村 |
|
43 |
合格村委会 |
合格下村 |
|
附件2
屯昌县2018年文明生态村
(乡村学校少年宫)创建专项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名称 |
创建村庄任务(个) |
资金分配(万元) |
1 |
屯城镇 |
7 |
49 |
2 |
南坤镇 |
8 |
56 |
3 |
新兴镇 |
10 |
70 |
4 |
乌坡镇 |
5 |
35 |
5 |
南吕镇 |
6 |
42 |
6 |
枫木镇 |
2 |
14 |
7 |
坡心镇 |
3 |
21 |
8 |
西昌镇 |
2 |
14 |
9 |
坡心小学(少年宫) |
1 |
15 |
10 |
县文明办 |
工作经费 |
24 |
合 计 |
43个创建村庄,1个乡村学校少年宫。 |
3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