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2018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屯文明办〔2018〕3号 )
发布时间2018-04-02

屯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屯昌县2018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属各企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屯昌各单位:

    经县文明委同意《屯昌县2018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认真贯彻实施。

 

                 屯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42

屯昌县2018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关于贯彻落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琼文明委〔2015〕7号)《中共屯昌县委办公室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社会文明大行动落实海南文明岛创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屯办发201816精神,为持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屯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过程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坚持不懈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人心,坚持不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结合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坚持不懈在落细落小落实上见行动,坚持不懈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为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建设“绿色生态富足共享”新屯昌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精神力量和文化支撑

二、目标要求

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深化中国道路学习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全社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学习、理解认同、实践养成,使之成为全社会的群体意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屯昌文化的精神和价值。结合时代要求和屯昌实际,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性转化和融入到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中。结合各行各业特点,精心设计组织开展人们喜闻乐见的实践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之成为人们的共同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社会组织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每年精心组织不少于2次“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主题活动,激励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县教育局、团县委要组织青少年和学生开展“中国梦我的梦”“我的青春我的梦”主题活动,各中小学每年不少于2次。县委宣传部、县史志办要围绕抗日战争重要纪念日,以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为主题,广泛开展“勿忘国耻圆梦中华”教育活动,每年要组织开展专题讲座、参观走访、党团队日、祭扫烈士墓、开学第一课等活动,开展楹联、诗词征集展示等网上系列活动,弘扬伟大的抗战精神。县委宣传部要加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保护利用,积极推动西昌镇南田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精心策划组织有庄严感的典礼仪式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采取在各单位及中小学校制作宣传栏、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规范、普及奏唱国歌和升国旗活动,增强人们的国家意识和爱国情感。(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史志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及各单位,各镇)

(二)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屯昌文明大行动。县文明办要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为抓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建为民,深化内涵,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深入发展。县文明办要积极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力争在2020年前能够获得省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2018年全县完成42个文明生态村创建任务,以文明生态村创建为载体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推进行业、系统文明平台创建打造文明单位,联合县妇联全面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县文明办持续深入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协调部署文明礼仪、文明环境、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经营等五个工作组针对城乡居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常态化整治,改善硬件设施,加大不文明行为曝光及处罚力度,强化文明素质教育。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妇联每年要积极开展“大手拉小手 文明我先行”“争当文明人 争创最美家庭”“中国梦劳动美”等活动,推动社会文明。县委宣传部、县市政管理局、县工商局等单位要加快推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发布,全面指导全县户外广告设置走向规范化正轨;建立健全户外广告管理联动机制,多部门联手集中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依据规划统一全县户外广告规格、格调以及科学设置户外广告等;研究从广告发布审批环节抓好广告合法发布,必须提供发布广告牌的设置合法审批手续,实现非法广告“发布源头”的有效管控通过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文明大行动,强化城市精神塑造,制定行业文明规范和村规民约,着重强化群众的思想、道德、文化和法治精神、人文素养的培育,着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屯昌文明形象。(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旅游委、县教育局、县市政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局,各镇)

(三)常态化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县文明办要加快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团县委要充分发挥志愿服务主力军作用,县民政局要鼓励和引导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把志愿服务深入基层。县文明办和团县委要积极发挥“志愿海南”服务平台作用,抓好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壮大志愿服务力量,力争到2018实现全县实名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城镇常住人口的9%以上,平均每人每年志愿服务时长达20小时以上;加强志愿服务阵地建设培育志愿服务项目文明办、团县委探索把志愿服务与我县生态文明深度结合起来,组织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积极开展以建设美好新屯昌·志愿服务我先行”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党(团)员为先锋引领带动更多群众参与到共筑和谐、文明的美好家园中来。团县委、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把学雷锋与志愿服务结合起来,以社区为依托,以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为重点服务对象,广泛开展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医疗保健、法律援助等服务深入基层,进社区、进家庭。各行业各系统要长期、常态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及各行业各系统)

(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按照屯昌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屯昌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屯府办2017132)要求,推动县金融办、县工商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加大基础征信系统的建设,建立覆盖全县社会各方面的征信系统,重点完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管理制度。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着力打造“信用屯昌”,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建立健全诚信监督平台,汇集政府、行业协会、大众传媒、群众等监督反馈的信息于一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类诚信和失信信息,对各类社会信用主体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失信行为。县商务局、县工商局重点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推进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加强诚信经营教育,每年组织全县“百城万店讲诚信”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不少于2次,签订诚信兴商服务承诺书,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商贸流通服务企业信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行业及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各单位要加强诚信教育,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诚信“红黑榜”制度,促进由征信诚信发展。县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部门推进执法司法诚信建设,全面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建设,建立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整体同步推进,促进司法公开,推行“阳光办案”。县文明委把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纳入屯昌社会文明大行动中来,配合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新闻采访活动,引导人们诚实做人、守信做事。(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县金融办、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及各相关单位)

(五)深化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县发改委牵头推动倡导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深入推进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住宅节能、绿色流通、循环经济等工作,鼓励发展高新节能技术,发展绿色、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完善县乡级公路运输网络,提升效能,推行清洁环保节能低碳应用改造,力争到2020年,全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占城市公共运营车辆(出租车、公交车)总量的80%。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组织全县“节约之星”评选活动,命名节俭养德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曝光铺张浪费典型案例,强化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导向。各单位不仅要做好自身的节俭养德,积极推广生产生活领域节约窍门,更要引导全民节约食,爱护水、电等资源。(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及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

(六)开展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和平安活动。县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等部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执法司法工作者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行为;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动执法文明,提高执法公信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司法审判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和干预过问案件记录追究责任制度,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县综治办负责全面深化平安屯昌建设,进一步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提升基层平安建设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主动适应维护社会稳定新形势,掌握预防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主动权;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不发案、少发案、能破案为目标,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稳步提高至90%以上;进一步加快推进具有屯昌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把工作的触角从打击、防范、管控拓展到服务、管理、建设等各个环节,提升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发挥社会的协同、群众的自治和主体作用,巩固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夯实基层综治工作根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深入开展推进“文明交通行动”,积极加强从源头上治理电动车逆行、闯红灯等乱象,逐步解决机动车乱停乱放和减少行人横穿马路和闯红灯等问题,通过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城交通文明进步,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守法出行意识让礼让斑马线的文明行为蔚然成风,带动整个社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彬彬有礼屯昌人。(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县民宗委切实推进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深入基层统领群众思想道德和价值观阵地,维护民族团结,增进宗教融合相处;每年开展“三月三”等民族传统节庆和民族自治地方周年庆典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大力培育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县民宗委、县政协民族宗教港澳台外事委员会)

(八)深入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县旅游委要加大文明旅游工作力度,深入实施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广泛宣传《旅游法》;深化文明景区创建和文明厕所创建,抓住春节、暑期、国庆节等旅游热点时段,广泛开展文明与旅游同行活动。建立健全旅游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培训旅游管理人员和导游领队,把好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落地关、行程关。县旅游委积极协调公安、外事侨务办等单位,加大对旅游公民和相关人员的规范约束,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曝光旅游不文明行为,切实解决公民旅游存在的不文明现象。(责任单位:县旅游委、县外事侨务办、县公安局)

(九)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面向基层、关注民生,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开拓创新,推动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力争到2020年,我县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显著发展,基本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组织实施大众科学素质行动,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创作科普作品,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举办年度屯昌县“全国科普日”活动和屯昌县科技活动月,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教育活动和反邪教科普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科协、县农技局、各镇

(十)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县民政局探索整合政府和社会力量开展帮扶救助工作,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经常性地走访慰问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众,为他们提供生产生活、工作学习方面的帮助;在重大节假日组织慰问城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送上党委政府及社会的关怀;县教育局、团县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联合抓好大中专学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县文体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等部门要为老少边穷地区送去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提供农技培训、实用技术帮扶。县卫计委开展巡回医疗和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卫生服务,完善帮扶机制,建立对口帮扶联系点,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县文联组织全县文艺界人士广泛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文艺工作者开展文化进万家,开展欢乐下基层和文艺志愿服务,探索“结对子种文化”的工作方式,为广大群众提供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委、县扶贫办、团县委、县文联)

(十一)开展爱国卫生和全民健身运动。县爱卫办要做好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和巩固好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全面推动农村改厕工作常态化发展,加强农村群众安全饮水监督工作,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公共卫生意识,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县水务局要加强农村改水工作,将全县划分为5个供水片区,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县市政管理局建立健全管控机制和考评体系,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及乡村“清洁家园”行动,全面清理各类垃圾,创造干净整洁、文明优美的人居环境;加大保洁队伍建设,完善环卫设施,加强城乡垃圾处理,到2020年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水务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分别负责推动城乡污水处理建设与管理,到2020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65%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公共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使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违法行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加大农药残留抽检力度,提高入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水平,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县文体局推进全民健身行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县全民健身中心和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建设,抓好身边健身组织、建好身边健身场所、开展好身边健身活动,提高人们的健康素质。(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市政管理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文体局)

(十二)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县网信办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宣传,扩大网上正能量,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生态;加强网络社会教育,引导广大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观,争做文明版主和文明网民,评选“屯昌好网民”;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和网上淫秽色情信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县文明办加大网上公益广告宣传力度,配合省文明办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上传播工程和网德建设工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化文明网站创建,推行网站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强化网站直接发现、第一时间处理有害信息的责任,落实网络实名制,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县公安局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责任单位:县网信办、县文明办、县文体局、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

(十三)选树屯昌好榜样。县委宣传部宣传好时代楷模和“身边好人”。县文明办要完善屯昌县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推荐、评选、帮扶机制,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及时发布各镇和各行业涌现出的时代楷模、“身边好人”和科技创新人物,对事迹突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时代楷模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每年要开展不少于10场次道德模范巡回宣讲活动。各镇各系统要积极挖掘和宣传本地的先进典型,形成鲜明的价值观导向。县委宣传部要推进善行义举榜,发动群众举荐好人好事,评议凡人善举,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人们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常为义善之举、常做有益之事。各镇要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窗口单位设立善行义举榜,定期张榜更新,褒扬凡人善举,扬美德善行。各系统要加强社会责任教育,引导文化界、体育界、教育界、科技界人士以及企业家等公众人物强化自身修养、提升道德境界,对社会负责、为他人着想,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公众作出榜样。县工商联深入开展“光彩行动”,引导企业家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工商联,各镇、各系统)

(十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是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定期性教育向常态化教育转变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注重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一是通过学习党章,要深入领会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优良作风;深刻领会党员权利和义务,牢记入党誓词,明确做合格党员的标准和条件。二是通过学习党规,要掌握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四个坚持”,掌握各类违纪行为的情形和处分规定。三是通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从中充分汲取精神营养,用以武装头脑、净化灵魂、纯洁思想,始终坚守精神高地并转化为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富足共享新屯昌的不竭动力。全县广大党员要通过扎实学习理论知识,坚定“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崇高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及各单位,各镇)

(十五)强化制订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政策的价值导向。委办、县政府办加强对各镇、各单位制订文件、政策的指导工作,推动我县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政策制订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化,对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民主政治、社会领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监督和管理,使之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导向。各镇、各单位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政策要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对原有各项政策制度进行评估、修改完善,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政策都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各镇、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组织力量做好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团体章程的修订完善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法制办及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县人大法工委及县人大相关职能部门,各镇)

四、开展宣传教育和文化培育

(十六)加强阐释解读。借助社科专家、党校学者、新闻媒体的科学阐释和正确解读,全面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意义、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要组织宣讲团深入城乡基层,通过讲座论坛、座谈交流、网上宣讲等方式,面向干部群众开展宣讲解读,增进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网信办)

(十七)扩大新闻宣传和社会传播。县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联系对接新闻媒体这一优势,做到全媒体宣传、全栏目融入、全方位覆盖。县广播电视台、党政网等各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栏专题,用新闻报道、理论专栏、言论评论、互动交流、公益广告等形式传播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同时要主动作为,深入基层,寻找和发现线索,不余遗力地发现、挖掘和宣传典型,坚持不懈地宣传各镇各单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好做法好经验。各镇、各单位要适应互联网传播特点,做好“微”字文章,充分运用微信、微博、微视频、微电影和手机客户端等平台,拓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传播范围;要在公共场所、建筑围挡、公共交通工具等,利用电子显示屏、橱窗展板、道旗灯箱、车载电视张贴刊播,镇办公区域不少于3处、主要街道路口不少于5处、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处;各单位办公区域不少于3处。在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元素,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境和社会氛围。各镇各单位要依托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学校等基层文化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青少年课外活动基地等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寓教于文、寓教于乐,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课堂。(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各镇、各单位)

(十八)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培育。着力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基地和思想政治工作示范基地。重点以西昌镇南田村、文体休闲公园配套规划馆等三馆、驻地部队国防教育广场为我县创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基地试点,分别由西昌镇党委、县文体局、县市政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民政局负责具体创建。继续举办好中国海南(屯昌)农民博览会。县农博局、县农业局等部门要从屯昌实际出发,结合屯昌中部农业市县的优势及屯昌特有的风土人情,把每年一届的海南(屯昌)农民博览会打造成具有屯昌特色的文化节。县妇联、县关工委等群众团体要加强培育家风家教,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推进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实施全省“百万家庭学法律”活动,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推进领导干部廉洁齐家建设,主动倡导和践行文明家庭新风,县委组织部要建立领导干部践行文明家教家风考核机制。县教育局要推动传承优良校风校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头脑。制定优良校训,开展校训育人活动。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培育文明校风。各镇要创新发展乡贤文化,积极培育与基层建设相适应的新乡贤文化,发挥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新乡贤的引领作用,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县工商联要积极弘扬良好企业精神,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义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各镇单位要建立规范礼仪制度,建立和规范升国旗仪式、成人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等礼仪制度,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庆典活动,传播主流价值,增强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县文联要团结引导广大文化艺术家深入基层、深入生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创作贴近人民群众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影视、民间艺术等形式多样的文艺作品,运用“群艺大舞台”“文化惠民直通车”等各种民族民间文化样式,通过精彩故事、鲜活语言、丰满人物,生动活泼地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县市政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人武部、县农博局、县农业局、县妇联、县关工委、县教育局、县工商联、县文联,各镇)

五、工作要求

(十九)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镇党委政府、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列入党建工作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各镇、各单位)

(二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要担负起统筹协调责任,既抓好自身承担任务的组织实施,又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群众团体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镇、各单位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分内之事、分内之责,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同向同行的强大正效应。各镇党委以及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自身职责和本《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办法,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各镇、各单位)

(二十一)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镇单位要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创新精神,大力推进基层的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善于总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经验,通过现场观摩、交流研讨等方式,及时推广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各镇、各单位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送县委宣传部,以便全县推广和扩大宣传。(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镇、各单位)

(二十二)加强督促检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工作成效纳入党委(党组)和各级政府的精神文明绩效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县文明办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各镇各单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镇各单位要对本系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将工作情况报送县文明办县文明办邮箱:tcxwmb@163.com)。县文明委将依据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并在每年年底对本《实施方案》的任务落实情况组织一次全面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各镇、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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