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屯昌县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1

屯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印发《屯昌县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单位、省驻屯昌单位:

    经县文明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将《屯昌县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屯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屯昌县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评选工作方案

 

根据省文明委印发《关于开展第一届海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校园,第二届海南省文明家庭,第五届海南省文明村镇、文明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的通知》(琼文明委〔20176《海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17年工作安排要求,深入学习贯彻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奔小康的创建热情,充分展示我县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助力“双创”工作。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2.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本单位、本系统工作计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核,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3.组织带领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项创建活动,做到思想、措施、资金、人员到位,“双联双扶”工作和城乡环境卫生成绩突出,工作效果显著。

4.模范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规章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5.带头参加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具有奉献精神;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生活方式文明、健康、向上。

二、推荐评选办法、程序和时间

1.申报、推荐工作以属地为主,条块合理。一是各镇先进工作者由镇党委负责组织推荐并向县文明办申报;二是县级机关先进工作者评选申报推荐。凡党组织关系归属县直工委管理的(含关系属县直工委管理的省驻屯昌单位),由县直工委负责组织推荐并向县文明办申报。

2.各镇党委、各单位要按县下达的推荐数量确定被推荐个人候选名单(名额分配附1),要求各条块负责单位推荐相关先进个人时要充分征求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县卫计委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填好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上报县文明办。

3.县文明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个推荐候选个人进行测评考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文明办报送在县党政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命名表彰。同时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推荐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4.申报时间:2017519日至2017630日。各负责单位务必于201771日前向县文明办进行申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部署安排,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确保评选推荐严谨规范进行。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激发群众创建热情,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创建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城乡文明程度的过程。

2.突出价值内涵各镇、各单位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于评选表彰全过程,形成有力工作导向,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要通过评选表彰,大力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和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勤劳、节俭、孝敬、礼仪等教育,组织好道德模范学习宣传、公益广告、文明旅游等重点工作,培育社会文明新风尚

3.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规范操作,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评选出来。要坚持群众标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评选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使评选出来的集体和个人叫得响、立得住,经得起群众和实践检验。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评文明荣誉。要坚持实事求是,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荣誉称号。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二十六条规定”要求,严禁借推荐评选之机,以任何形式搞不正之风。

4.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各单位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个人的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宣传,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经验交流会、工作推动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一批创建典型,扩大创建影响,掀起创建热潮。

 

 

    附:1.屯昌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屯昌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1

屯昌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

分配表

 

先进工作者

县直机关

4

屯城镇

2

南吕镇

2

乌坡镇

2

枫木镇

2

坡心镇

2

南坤镇

2

西昌镇

2

新兴镇

2

合计

20

 

 

 

 

 

 

 

 

附件2

屯昌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

姓名

 

性别

 

民族

 

一寸近期

免冠彩照

出生

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

面貌

 

工作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1.单位基本情况;2.个人业务实绩2000字左右)。

 

 

  奖

  励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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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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