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2016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25

屯昌县2016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目标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持续深化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争创省级卫生城市。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整脏治乱、规范秩序、美化环境、建章立制、确保长效为工作重点,以建设美丽屯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与城乡居民幸福指数为根本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负责、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践行“三严三实”,结合“双联双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动“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根据《海南省卫生城市标准》和《海南省卫生村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今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目标如下。

(一)城区整治目标

1.创建省级卫生城,争取2016年通过省级卫生城测评。

2.深入推进市政体制改革。

3.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路灯亮化率达≥95%,道路硬化率达≥9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2%,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50%。

4.城区内垃圾乱扔、车辆乱停、摊位乱摆、广告乱贴、工地乱象、乱搭乱建、污水乱流、杂物乱堆等“八乱”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无违规饲养家畜,建筑工地和农贸市场管理规范。

5.城区内垃圾收集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有足够的清运车辆,运力充足,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6.实现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管理。

7.实现主要河流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水面无漂浮物、 河岸无垃圾。

8.提升城镇居民环境卫生意识,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二)镇村整治目标

1.各镇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网络畅通、管理规范。

2.农村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硬底化率达70%,排水排污管道通畅,垃圾收集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

3.村容村貌整洁有序。家居卫生整洁,牲畜圈养,人畜分离。农具及杂物放置整齐,无乱堆放现象。

4.村民环卫意识、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国营农场纳入地方管理后,场部和连队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参照此方案实施。

三、城区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1.强化主次干道清扫保洁

(1)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2)合理配置电动三轮保洁车,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合理安排环卫工人,合理划分保洁路段,确保主次干道全天候整洁。

(4)加强市容监察力度。

(责任县领导:李  梅,责任单位: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各路段包点单位)

2.加强垃圾收运作业

(1)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及时修补更换破损的设施设备,避免垃圾裸露

(2)合理调配收运车辆,分早、晚两个时段,定点对垃圾进行清运,避免垃圾积存。

(3)根据实际情况,科学测算、购置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和车辆。

(责任县领导:李  梅,责任单位: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屯城镇)

3.坚决清理各类违章占道

(1)科学划定便民疏导点,严格执行占道审批制度,实行“疏堵结合

(2)坚决取缔县城主次干道繁华地段占道经营,实行货不出门

(3)实行定时、定人、定岗、定片、定责“五管理模式加大推动摊点的整治力度。

(责任县领导:李  梅,责任单位: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屯昌食药监局、屯昌县工商局、县公安交管大队)

4.严格规范户外广告管理

(1)严格实行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制度,严厉查处违章设置的各类广告

(2)及时拆除超期破损等影响市容市貌和公共安全的各类户外广告

(3)合理布局便民广告张贴栏,严厉打击乱涂乱画、乱张贴行为,及时清洗“城市牛皮癣

(责任县领导:李  梅,责任单位: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屯昌县工商局)

5.依法打击乱搭乱建

(1)加大巡查力度,对乱搭乱建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

(2)彻底查处乱搭乱建的遮阳棚、铁皮屋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

(责任县领导:李  梅,责任单位: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6.加强城区绿化管理

(1)全面补齐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带、公园等处残缺、枯死的花草树木,消除绿地黄土裸露现象

(2)加强绿化养护,及时清除杂草杂物,定期修整花木,保持绿化景象美观

(3)加大绿化建设投入,充分利用城区闲置地、空地,增加街头绿地面积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

(4)依法查处蓄意破坏城市绿化行为。

(责任县领导:李  梅,责任单位: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

7.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1)及时修缮路灯、路面、人行道、树池、排水等基础设施,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2)依据城区规划,合理安排、逐步完善城市道路硬化、亮化、绿化等基础设施,依法查处蓄意毁坏市政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

(责任县领导:李  梅,责任单位: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水务局、屯城镇)

8.加强公厕管理

(1)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有专职管理人员,保持公厕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

(2)及时修补损坏的给排水、蹲便器等公厕设施。

(3)加强对景区景点、车站、加油站、公共场所等公厕的监管工作。

(责任县领导:李  梅,责任单位: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县旅游委、各镇、海汽屯昌分公司、中石油屯昌分公司、中石化屯昌分公司)

9.监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1)监督临街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落实门前三包”。

(2)监督临街居民户商场、酒店、商铺、店面经营业主落实门前三包”。

(3)督促临街居民落实“门前三包”。

(4)依据门前三包协议责任书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负责人、经营业主、住户责令整改或予以处罚

(5)包点单位每月一次利用半天时间(上午8:00-10:30)到责任路段检查卫生情况,并对突出问题组织单位人员予以整改。

(责任县领导:李  梅,责任单位: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屯城镇、各路段包点单位)

(二)背街小巷、小区、城中村、学校、单位宿舍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加强引导,自主保洁

(1)背街小巷、城中村保洁。由屯城镇政府负责根据群众意愿,确定轮流分工负责或自主收费专人保洁负责的清扫保洁方式,并制定保洁细则,实现自主管理。

(2)小区保洁没有物业管理的安置小区由房产局负责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商定轮流分工负责或自主收费专人保洁负责的清扫保洁方式业主委员会监督居民落实门前三包;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清扫保洁工作,落实门前三包

(3)学校单位宿舍区保洁单位负责制定内部保洁制度,确定专(兼)职保洁人员,负责校园、宿舍区日常清扫保洁

(责任县领导:李  梅,责任单位:屯城镇、县房产局、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各村(居)委会、各相关责任单位)

2.合理布局,及时收运

由县市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足量设置垃圾收集设施设备,分早、晚两个时段,定点对垃圾进行收集清运,保持垃圾不裸露、不堆积,日产日清。

(责任县领导:李  梅,责任单位: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屯城镇)

3.加强监督,落实责任

屯城镇政府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巡查、监督各单位、街道、社区(居)委会、小区学校、单位宿舍区的保洁工作情况和保洁质量,监督检查垃圾收运工作情况。

(责任县领导:李  梅,责任单位:屯城镇,配合单位:县市政局、县爱卫办)

(三)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1.车辆停放管理

合理划定各类车辆泊车,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等各类车辆同向整齐归位停放,严禁乱停乱放,保持主次干道的交通通畅,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责任县领导:符成辉,责任单位:县公安交管大队,配合单位:县市政局、县文明办)

2.加强交通管制

根据各路段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单行道重型货车、工程车通行的路段时间。

(责任县领导:符成辉,责任单位:县公安交管大队,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市政局、县交管所)

3.文明行车管理

合理设置监控探头,严格查处闯红灯、逆向、超速行车的违章行为。积极开展飙车、酒驾、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专项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倡导文明行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责任县领导:符成辉,责任单位:县公安交管大队,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交通局、县市政局、县农机局、县交管所)

(四)道路环境卫生整治

1.加强道路垃圾、杂物清理

及时清理路面洒落的沙石、杂物集中清理道路两侧界线范围内的卫生死角;依法拆除道路界线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清理各类影响道路环境的广告公路局负责国道、省道、县道界线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交通局各镇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界线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

(责任县领导:王延平,责任单位:县公路局,配合单位:各镇、县公安交管大队、县交管所、县市政局、县交通局)

2.加强交通设施管理

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桥梁、路阶、路沟,确保道路通畅;合理布局、建设警示标志、减速带等道路安保设施,消除事故常发地段的安全隐患。

(责任县领导:王延平,责任单位:屯昌公路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交管大队、各镇)

3.加强工程车辆运输管理

(1)严厉查处超限、超载的工程运输车辆

(2)严格规范运输土石方、原材料、构配件的工程车,所运输材料进行覆盖实行封闭运输,加大对沿路散落沙石、渣土、原材料等影响交通安全污染路面的车辆处罚力度

(责任县领导:王延平,责任单位:屯昌公路分局、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市政局、县农机局、县交管所)

(五)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

1.加强农贸市场清扫保洁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专人负责,配足清扫保洁人员垃圾收集设备,制定保洁制度配合市政局做好垃圾清运工作

(责任县领导:潘乙宁,责任单位:屯昌县工商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各物业公司、县市政局)

2.加强农贸市场划行归市管理

科学合理划分功能区,干货区、生鲜区、熟食销售区、活禽销售区、活禽屠宰区、自产自销区,严格按照划分功能区管理,做到布局合理,秩序井然环境保持清洁。

(责任县领导:潘乙宁,责任单位:屯昌县工商局,配合单位:各物业公司、县商务局)

3.加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管理

(1)及时修补破损的销售台地面给排水、照明等配套基础设施

(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及时制止、拆除市场内的乱搭乱建。

(责任县领导:潘乙宁,责任单位:屯昌县工商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各物业公司)

(六)餐饮业管理专项整治

1.证照、制度管理

要求餐饮店亮证经营有效证照、卫生管理制度等悬挂上牌,并排放整齐在醒目位置标示食品量化分级、单价等信息,从业人员衣着整洁,佩证带罩上岗。

(责任县领导:冯斯祥,责任单位:屯昌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局、屯昌县工商局、县物价局)

2.加强经营环境管理

要求合理布局厨房橱柜、洗涤间,餐饮店内外有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死角,无杂物乱放,无污水横流等现象

(责任县领导:冯斯祥,责任单位:屯昌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局、县市政局、屯昌县工商局)

(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整治

1.加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

(1)施工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确保卫生死角,污水横流,生活设施符合卫生标准,保持施工人员生活区及周边卫生干净

(2)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台,保持建筑工地车辆净车上路,实行封闭运输,防止撒漏遗漏污染路面现象出现确保施工场地秩序井然,材料堆放整齐。

(责任县领导:李  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市政局、屯昌食药监局)

2.加强建筑垃圾治理

(1)从源头上对建筑垃圾排放和运输工作进行治理。加强对建筑工地、房屋装修等“生产”建筑垃圾源头的管控,加大对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尽快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做准备。

(责任县领导:李  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市政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委)

(八)内河湖水域环境专项整治

参照《屯昌县主要河流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执行。

(责任县领导:潘乙宁,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九)违法建筑专项整治

加强巡查,整治违法建筑,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对违法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逐步消除违法建筑存量,实现违法建筑零增长及时清理拆违现场建筑垃圾,做到、管一片、绿一片。

(责任县领导:李  梅,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市政局、屯城镇)

(十)规范废品收购站管理

严格把关废品收购站选址审批废品收购站进入院内经营设置遮挡围墙,收购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废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

(责任县领导:潘乙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市政局、屯昌县工商局、县公安局)

四、镇村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成立机构,建章立制

1.各镇要成立环卫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并将整治方案报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各镇建立镇村领导日巡夜查制度,镇领导负责巡查镇墟、村庄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3.各镇成立相应考核监督组,对各村委会、自然村开展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并将结果列入镇年度综合考核,确保农村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4.各村委会安排卫生监管人员,引导各自然村制定村规民约并监督落实。

5.包点单位积极参与包点村环境卫生制度建设,完善村规民约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环村道路、村巷等村民生活生产出入的必经道路,要全面实现硬底化。

2.村庄雨污排水沟,要逐步硬化、加盖。

3.村庄周边的挡土墙,没有硬化、影响村容的要进行硬化、放坡挡土。

4.村庄垃圾池做到美观实用,数量充足,生活污水池做到湿地消纳。

5.要求各农户对猪、牛、羊等牲畜进行圈养,对猪舍、羊舍、牛栏等牲畜排放的污水、粪便进行集中收集,实现通过堆肥或沼气池处理粪便,不得在村内公共场所散养。

6.村路口、村庄公共场所的绿化,做到无黄土裸露。

7.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有清扫保洁、垃圾收运等日常管理秩序。

各镇负责整合一事一议和社会各界捐助资金,合理分配、分步实施,监督资金规范使用,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各村委会负责拟定上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发动村民投工投劳,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各种纠纷。包点单位协调各村策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后续维护工作。

(三)加强村容村貌整治

1.各镇负责巡查农村日常保洁、垃圾收运工作,发动镇、村干部、群众每周利用2个半天进行大清扫,保证垃圾转运站工作正常运行。规划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将各村清理的砖头、瓦块、水泥渣土等建筑废弃物进行集中堆放、摊平,并进行绿化改造。

2.各村委会引导、督促群众落实门前三包,保证家居卫生整洁,牲畜圈养,人畜分离。农具及杂物放置整齐,无乱堆放现象。负责监督各自然村日常保洁工作,参与每周两次大清扫,调度车辆收运各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可探索垃圾分类并试点开展工作。

3.各包点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每月至少一次进入包点村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开展“双联双扶”工作,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双联双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基层组织建设,扶贫攻坚工作奠定基础。

六、工作机制

(一)领导巡查机制

为促进2016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日常巡查监督机制,不定期对县城和镇村开展巡查。

(二)建立每月集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机制

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法检”两长和各单位干部职工,要坚持每月第一周的周三(若遇假期顺延至下周),利用半天(8:00-10:30)时间,深入县城卫生责任区和包点镇村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县城和镇村卫生整治各开展半年,稳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三)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1.理顺职能,发挥执法效能。县公安局、屯昌公路分局、县交通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屯昌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屯昌食药监局、县城管大队、县公安交管大队要切实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内部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整治城乡各类乱象,维护城乡管理秩序。

2.整合执法力量,建立执法部门之间和执法部门与乡镇之间的执法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各镇确定一名固定联系人,负责报告、协调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问题,实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无缝对接,为整治工作提供保障。

(责任县领导:匡文胜,责任单位: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宣传引导机制

由县委宣传部制定宣传计划,牵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使广大群众了解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意识,弘扬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正能量。加强对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和门前三包内容及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有效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动员各类志愿者组织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村庄环境治理活动,提供各种有效支持,提高群众环境卫生意识、文明程度和幸福生活指数。

开设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电视媒体曝光专栏,对各单位开展环境卫生情况及城区脏乱差现象进行拍照录像,发现问题及时通过微信平台、媒体曝光。设立脏乱差现象举报电话:67813391(县市政局)、67812329(县电视台)。

(责任县领导:孙成银,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市政局、县电视台、各责任路段包点单位、各镇)

(五)经费保障机制

由县市政局牵头负责,各镇配合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经费进行测算,结合“十三五”规划,逐步完善城市道路、给排水、绿化、路灯,农村“、沟、墙、池、圈、绿、序”等基础设施和配备环卫清扫车、吸污车等各类市政管理设备。县财政局负责根据我县财力,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年解决,确保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县领导:陈海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市政局、县发改委、各镇)

(六)监督考核机制

1.由县市政局牵头,从县明察暗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电视台抽调人员组成监督考核小组,采取1周2天,1天1镇的做法,深入县城和镇村,通过不定时明查暗访,电视台及微信平台等方式进行曝光,督导整改,回访整改等措施,指导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对县城区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要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扎实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2.县委、县政府根据巡查、督查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督查发现连续两次整治工作不主动、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责成其主要领导做出检讨,并做出整改落实承诺;对检讨后仍不落实整改任务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问绩、问效、问责机制。

3.为及时跟进、了解整治工作的进度,并严格落实对各镇、各单位部门的监督,各镇每月5日前报送上个月整治工作进度、效果,由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每季度一通报,全面监督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做好半年小结、全年总结工作,实行一季度一考核机制,切实监督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确保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依据《海南省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屯昌县城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评分标准》和《屯昌县乡镇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评分标准》每季度定期对全县8个镇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比,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全县通报。建立考核约谈制度,对每季度考核中排名末位的乡镇由分管县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乡镇参照《屯昌县问绩问效问责暂行办法》进行问责。

(责任县领导:匡文胜,责任单位: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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