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深化全县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2015—2020)
发布时间2016-03-23

屯昌县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深化全县

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2015—2020)

    

为深化我县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产业繁荣发展,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文化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关于深化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深化全县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升屯昌城市文化软实力,不断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发展,为屯昌建设“一心两区三基地”发展布局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深化全县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深度挖掘屯昌文化历史传统,传承“百工百业”民间技艺,融入琼北省会文化圈,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现代文化产业新业态,着力发展屯昌特色文化,不断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到2020年,基本完成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建立贴近基层、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在先进思想文化引领、文化体制改革、文化惠民服务、文化市场发展、文化与旅游融合、文化开放交流、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努力把屯昌打造成“主题鲜明、人文独特、产业聚集、内涵丰富”的文化艺术产业基地。

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和养成融入各项文化和社会活动之中,贯穿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建立健全制度保障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和要求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文化墙、宣传栏等传播载体生动具体地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县形成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和基本道德规范。

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扎实抓好思想理论宣讲和理论下基层宣传活动,不断创新方式,加强宣讲阵地和队伍建设。以中国梦为主题,融入各类文艺创作、文化会展、“平凡的力量——中国梦·我的梦”巡回宣讲等文化活动。

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制度化。以开展文明家教家风活动为抓手,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持续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开展城乡卫生、交通整治的常态化。以褒奖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推行社会诚信、文明旅游的制度化。深化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深化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切实抓好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运用各种媒体、公益广告和载体极力广泛传播社会主流价值、凡人善举和好人好事,引领文明风尚,传播屯昌正能量。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办好文化讲堂、道德讲堂和开展经典诵读活动。

三、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赋予文化企事业单位更多的法人自主权。逐步把政府负责的文化公益项目,用购买服务、招标的办法交给社会团体、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来承担。

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和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研究制定新闻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媒体对接工作,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宣传舆论工作格局。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传播渠道,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开展形势传播、典型传播和主题传播,牢牢掌握主流宣传阵地。建设网络评论员队伍,积极引导和发挥影响力较大的网络意见领袖作用,抢占网络媒体新阵地。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完善互联网领导管理体制,形成以党委宣传部门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科工信、文化部门负责互联网行业发展,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工作格局,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

健全文化产权评价体系。创新文化产品评选、申报机制,推出更多深入基层生活、扎根人民的文化产品。激励文化艺术原创,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弘扬民族民间优秀文化的产业支持力度,争取更多的文化重点项目在屯昌落户,打造知名文化品牌。

规范文化市场和行业管理。加大文化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规范文化市场经营行为和完善“打黄扫非”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净化文化产品市场,保护文化知识产权。规范文化艺术行业协会的管理,依托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优势,发挥文化团体示范带头作用。

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立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按照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指标体系,研究提出我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内容,明确相应的保障、技术和评价标准,明确事权责任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启动县域标准化、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文化体制改革成果。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全县公共文化设施常态化管理,实现文化工程真正落地和广泛惠及于民。出台规范公共文化场所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县图书馆、文化馆和镇村宣传文化站(室)建设或改造,将文化站(室)建设成为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性群众文化服务中心。健全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设全县应急广播工程实,现广播村村响。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方式。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完善和推广数字图书馆、文化室、农村书屋、公共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有效管理,实现城乡文化信息网络无缝对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机制。全面推动全民健身体育活动,依托县文体公园、民悦公园及体育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引入竞争投资机制,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

五、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体制。研究制定扶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民营文化企业在政府采购文化产品和服务、组织开展资质认定、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同时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参与和投资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培育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与金融对接,鼓励文化企业利用金融资源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的文化项目。加快推进油画村、梦幻香山文化园等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培育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等消费市场,建设美食影视文化街,发展体育健身主题商店,规划建设户外文化活动拓展和露营基地。培育以网络、影视为载体的新兴文化产品市场,推进中央绿园影视城建设。有序发展文化产权、版权、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市场。探索建立文化产业交流推介和产权交易搭建良好的投融资平台,发展文化经纪、评估鉴定、技术交易、推介咨询、担保拍卖等各类文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推进“屯昌油画”等产品市场化、专业化。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方式转变。研究制定油画产业发展政策,继续培育和扶持屯昌油画产业发展,重点培育和发展画框、画布、画料等经销市场,推动油画与家居装饰、网络科技、动漫创意和设计服务、建筑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拉长屯昌油画产业链条,努力把屯昌油画艺术产业打造成全省闻名、国内知名的重点文化产业基地。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文化创作、生产和传播方式,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加快推进生态科技城、中部汽车城和农业装备城等项目建设,融合油画步行街、油画村、农博城、惠农网指挥中心和家居建材城等商业文化,打造文化艺术产业基地。

六、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研究制定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由宣传文化、旅游等多部门组成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研究制定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规划,把文化融入旅游各个环节,用文化提升品牌价值,推动文化旅游业形成差异化、特色化、产业化发展格局,打造海南中部文化旅游产业孵化地、集聚地和示范地。

培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以农旅结合、以旅带农、以农带旅为目标,推动文化与旅游观光、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业生态、产品加工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屯昌“山可近水可亲”、“涓溪纵横、山塘湖泽遍布”等资源,深挖农耕文化系列特色,推进国家农业公园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融合发展,打造海南中部“农活体验、休闲旅游、户外运动、科研培育和富硒产品研发”于一体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实施文化主题和旅游品牌战略。依托屯昌特色历史文化,突出主题策划、连片开发、组团发展,精心打造以军坡文化、红色文化、水晶文化、廉政文化为主题的旅游核心品牌。借助木色湖风景名胜区、加乐潭旅游度假区、龙洲河畔水系生态带等绿色文化资源,打造休闲旅游文化精品。深挖海瑞祖居历史文化,规划海瑞文化展馆,建设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规划建设羊角岭水晶矿地质公园,推进南田整村升级改造,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乡村旅游点。

七、加强民间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

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深入挖掘和保护开发民间武术、黎苗族风情等特色文化资源,鼓励创作本地民族民间优秀歌舞、戏剧、技艺、表演艺术作品。深挖“坡陈‘五形桩’民间武术”、“咸六农民油画”、“屯昌八音”等系列民风民俗文化。把“五形桩民间武术”申报为国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打造“全国武术之乡”。整合我县农民歌舞优秀资源,发展乡土文化,壮大农村舞蹈队、合唱团发展规模,组建一支在有较大影响的农民歌舞巡演团队和文艺志愿服务队伍。

挖掘文化元素和民间技能支持专业公司对水晶、花岗岩、槟榔、沉香及竹编、根雕等地方资源的创意开发,尽快打开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市场。整合宣传文化、旅游、国土、住建等部门资源和力量,把传承弘扬优秀民间民俗文化融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发展有乡村记忆、地域特色、民俗传承的美丽乡村建设。策划建设乡村的骑游路线和休闲文化驿站,打造一批文化内涵丰富、旅游要素齐全的乡村旅游点。挖掘南药文化和传统中医疗法,推进乌坡“南药养生文化风情小镇”项目建设。

构建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传统文化的挖掘和开发,研究策划将南药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油画文化等本土特色文化融入城镇化建设,不断丰富街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建设及建筑立面的文化内涵建设,延续文脉传承,保存文化记忆。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实施书法、油画、武术进机关、进部队、进校园、进课堂,让我县的乡土文化得到广泛传承与延续发展。

八、提升文化交流开放水平

构建文化交流开放平台。策划中国海南(屯昌)农民博览会的文化交流平台,通过民间技能大赛的展示和竞争汇演,充分挖掘其文化内涵,打造海南“冬有冬交会,夏有农博会”的省级文化展会。规划举办重点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继续举办山地自行车、乒乓球、羽毛球等全省性或全国性的体育活动赛事,推动各类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向主题性、品牌性、永久性方向发展。

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健全人文交流机制,把政府交流与民间交流结合起来,鼓励社会组织、民营企业承担人文交流项目。加强宣传、文化、旅游、商务、招商等部门的有效互动,推动城市文化主题营销效应的最大化。建立完善多门类、多功能文化综合体,搭建集文艺创作、作品展示、文化交流、人才培养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建设油画家、艺术家采风创作基地,吸引国内外文艺名家来屯昌创作生产和文化交流。

支持文化“走出去”和“请进来”。依托油画村、街心公园、文体公园及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文化体育设施,大力培育和引进外向型、科技型骨干文化体育企业,创新发展体育健身、动漫影视、文艺演出、民间技艺等文化产品,引导文化企业开发更多具有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贸易品牌,不断增强对文化发展的引领能力和主导作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对外文化传播体系,建立多媒体、跨平台传播媒介网络,形成对外宣传工作常态化,讲好屯昌故事,传播好屯昌声音,展示屯昌形象,提升屯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九、加强文化政策支持和人才保障

研究制定文化发展扶持政策。加大政府对文化企业给予资金支助、金融服务、用地开发等多方面扶持,对屯昌油画、文化演艺、动漫影视、电子商务等重点产业实行特殊扶持政策。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办法,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

建立健全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县政府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文化专项资金,用于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宣传文化队伍教育培训、人才培养、油画教育、非遗保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基层文化宣传、民间艺术技能展示;用于扶持重点文化项目的开发与经营,研究制定采取多种扶持措施,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建立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和资助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形式,激励各类文化企业和文化非营利组织参与招投标,促进文化服务社会化、均等化。主动争取中央和省级文化专项资金,改进使用方式,完善评估考核,提高使用效果,发挥文化领域各类专项资金作用,同时管好用好文化领域各类专项资金。

完善文化人才政策。建立完善文化人才继续教育和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制度。恢复县文化艺术联合会机构设置,发挥文联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研究制定活跃屯昌文化活动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建立文化志愿者队伍,鼓励专业文化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和群众文化巡演活动。推进县体校、老人体协和各类文艺队建设,重点培育乡土文化,培养民间文化传承的“土专家”和“文艺能人”

十、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

在省委、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县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全县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方案制定、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工作实施,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提炼基层创造的实践经验。正确处理日常工作与改革工作的关系,做到相互促进。维护和保障好广大文化工作者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投身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具体改革工作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改革时间节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进程,县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完善改革成果检验制度,确保我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屯昌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重要举措及项目分工

 

   

附件

 

          屯昌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重要举措及项目分工

 

一、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策划主题宣传,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融入制度建设,有具体内容或载体融入节假日、群众性等活动当中,贯穿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在全社会叫响和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成时限:长期开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体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电视台。)

2.以“中国梦”为主题,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讲、文艺创作、公益巡演和文艺汇演等活动。(完成时限:长期开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县教育局、团县委。)

3.开展文明家教家风活动,评选表彰精神文明道德模范。(完成时限:2015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4.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探索活动开展长效机制。(完成时限:2017年前。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

5.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重点做好关爱和保护屯昌美丽山川河流的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成时限:长期开展。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6.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持续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推行文明环境、文明交通、文明旅游、诚信建设的制度化。(完成时限:2015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旅游委、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局、县市政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7.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办好读书讲堂、文化讲堂、道德讲堂和开展经典诵读活动。(完成时限:长期开展。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机关工委、县教育局。)

8.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建立公益广告宣传管理机制,制定出台有关制度,促进县媒体、户外广告牌、各类显示屏等公益广告发布的制度化规范化。(完成时限:2015年底。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文体局、县住建局、县市政局。)

二、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

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9.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完成时限:2015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编委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10.规范全县文化艺术行业的管理,研究制定奖励激励办法,发挥文化团体示范带头作用。(完成时限:2015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11.完善文化企业许可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公安局、县科工信局、县工商局。)

三、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和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12.研究制定新闻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和媒体对接工作,完善统筹协调新闻媒体对内对外宣传和网络宣传的工作机制。(完成时限:2015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外宣办、县网信办、县文体局、县电视台。)

13.完善各级党政机关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以突发事件应对为核心的舆情发布机制。(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县政府办。)

14.加强新闻发布和网络舆情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公共关系处理等能力。(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外宣办。)

15.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联动机制。(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委外宣办、县编委办、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局。)

16.充分利用党报党刊、电视广播台拓展网络移动终端等传播领域,发展新兴媒体,支持拓展互联网对外宣传阵地。(完成时限:长期开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外宣办、县网信办、县文体局、县电视台。)

17.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积极引导和发挥影响力较大的网络意见领袖作用,努力抢占网上主阵地,牢牢掌握新兴舆论新阵地。(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外传办、县网信办。)

18.定期对社会舆论、媒体舆论、网络舆论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回应机制,主动设置议题,及时权威地回应社会关切。(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外宣办、县网信办、县文体局、县公安局、县电视台。)

19.建立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创新文化产品评价和申报、奖励机制,推出更多文化产品及精品。(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

四、建立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20.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制定规范公共文化设施场所管理办法。(完成时限:2015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员单位。)

21.按照省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指标体系,研究提出我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内容,明确相应的保障、技术和评价标准。启动我县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质监局。)

22.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逐步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纳入免费开放范围。(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体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23.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逐步通过发放文化惠民卡、消费券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财政局。)

24.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社区和乡镇文化站(室)以及数字图书馆、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视屏、公共电子阅览室等设施建设。(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文明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科工信局。)

25.推动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设全县应急广播工程,实现广播村村响。(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26.制定全民阅读中长期实施规划。(2016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27.整合资源,研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地。(2016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28.探索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与镇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文体局。)

29.开展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组建理事会试点,吸纳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2016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文体局。)

30.设立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和资助目录。(2016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财政局。)

五、培育和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支持各类文化企业主体公平竞争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31.对完成转企改制的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改革规范到位。(完成时限:2015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

32.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原创剧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各类文艺团体的艺术创作生产和公益演出活动。(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

33.制定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积极提供多样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完成时限:2016年之前。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工商局)

34.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同时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参与和投资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科工信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35.探索建立文化产业交流推介和产权交易搭建良好的投融资平台,发展文化经纪、评估鉴定、技术交易、推介咨询、担保拍卖等各类文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推进“屯昌油画”等产品的市场化、专业化。(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36.研究制定油画产业发展政策,重点培育和发展画框、画布、画料等经销市场,推动屯昌油画与家居装饰、网络科技、动漫创意和设计服务、建筑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拉长屯昌油画产业链条。(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县科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37.推进生态科技城、中部汽车城和农具装备城建设,融合油画街、油画村、农博城、惠农网指挥中心和家居建材城等商业文化,打造文化艺术产业基地。(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县商务局、县科工信局、县农机局。)

、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加快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38.探索建立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旅游委、县文体局、县旅游文化公司。)

39.研究制定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规划,挖掘本土特色资源,发展农旅文化产品。(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旅游委、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招商局。)

40.推动文化与美食餐饮、旅游观光、电子商务、农业生态、产品加工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农活体验、旅休闲游、户外活动和富硒产品研发”于一体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旅游委、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

41.支持专业公司对水晶、花岗岩、槟榔、沉香及竹编、根雕等地方资源的创意开发,尽快打开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市场。(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委宣传部、县旅游委、县财政局。)

42.实施文化主题和旅游品牌战略。依托屯昌军坡节、南田起义旧址、羊角岭水晶遗址、海瑞祖居等特色文化资源,精心打造以军坡文化、红色文化、水晶文化、廉政文化为主题的旅游核心品牌。(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县发改委、县旅游委、县民政局。)

43.规划建设乡村的骑游路线和休闲文化驿站,打造一批文化内涵丰富、旅游要素齐全的乡村旅游点和风情小镇。(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县旅游委、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旅游文化公司。)

七、发展文化重点项目,提升产业竞争力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44.申报国家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设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坡陈武馆、坡陈武术传承交流和全民健身中心,打造“全国武术之乡”。(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武术学会。)

45.推进南田村的美丽乡村整村改造提升工程,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完成时限:2015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

46.启动规划建设海瑞文化展馆项目,打造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县财政局。)

47.规划发展南药养生文化项目。依托乌坡青奥温泉、南药、芳香植物等资源,规划开发温泉康体疗养服务项目和沉香产品项目,启动乌坡“南药养生文化风情小镇”项目建设。(完成时限:2015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县农业局、县招商局。)

八、加强民间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提升乡土文化艺术的独特魅力和生命力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48.深度挖掘屯昌文化历史,传承“百工百业”民间技艺。挖掘和开发红色文化、黎族苗族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鼓励创作地方本土优秀歌舞、戏剧、技艺、表演艺术作品。(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县民宗委。)

49.整合我县农民歌舞优秀资源,壮大农村舞蹈、合唱团发展规模,组建一支在有较大影响的农民乡土歌舞巡演团队。(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县财政局)

50.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和提升工程,把传承弘扬优秀民间民俗文化融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发展有乡村记忆、地域特色、民俗传承的美丽乡村建设。(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旅游委、县文体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51.深入研究将南药文化、民俗文化、油画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和主题元素融入城镇化建设,不断丰富街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建筑立面的文化内涵。(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县住建局、县市政局、县财政局。)

52.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实施书法、油画、武术进校园、进课堂、进课程行动。(完成时限:长期开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县教育局。)

九、创新文化交流载体,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53.开发中国海南(屯昌)农民博览会现有的平台资源,通过民间技能大赛的展示和竞争汇演,充分挖掘其文化内涵,打造海南“冬有冬交会,夏有农博会”的省级文化展会。(完成时限:长期开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外宣办、县文体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农博局。)

54.规划举办省级、国家级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继续举办山地自行车、乒乓球、羽毛球等全省或全国性的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提升屯昌知名度。(完成时限:长期开展。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财政局。)

55.依托油画村、琼剧综合楼等文化基础设施,培育和引进外向型、科技型骨干文化企业。(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县旅游文化公司。)

56.健全人文交流机制,把政府交流与民间交流结合起来,鼓励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民营企业承担人文交流项目。(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县旅游委、县外事侨务办、县商务局、县招商局。)

57.健全对外文化传播体系,创新对外宣传方式方法,建立多媒体、跨平台传播媒介网络,促进对外宣传工作常态化。(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外宣办、县文体局、县旅游委。)

68.巩固和加强包括旅游、文体、外事侨务、商务等部门在内的“大外宣”格局建设,进一步把文化企业推介同旅游推介“走出去”相结合。(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外宣办、县旅游委、县文体局、县外事侨务办、县商务局。)

十、加强文化政策扶持和人才保障,确保各项文化体制改革目标顺利完成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59.建立健全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设立文化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

60.建立文化志愿者队伍,鼓励专业文化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文化人士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和群众文化公益巡演活动。(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团县委、县财政局。)

61.健全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制度,实施传统技艺人才挖掘计划,发掘和培养民间传统技艺人,活跃和丰富民间传统文化。(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县人社局。)

62.恢复县文化艺术联合会机构设置,发挥文联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全县文化艺术繁荣发展。(完成时限:2015年底前。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委宣传部。)

63.推进县体校、老人体协和各类文艺团队建设,重点培育乡土民俗文化,培养民间文化传承的“土专家”和“文艺能人”(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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