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3-23

屯昌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屯昌旅游环境和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全面推进我县文明旅游工作深入开展,引导公民文明出游,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文明旅游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先行,坚持出境游、国内游和省内游同时抓,通过宣传教育、制度规范和有效管理,倡导文明旅游、安全旅游、便捷旅游,纠正我县公民在旅游中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引导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着力提升海南国际旅游岛文明程度和我县公民文明素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加强部门合作与协调,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具体措施,建立文明旅游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旅游行业从业者和游客的道德水准、诚信守法意识和文明旅游意识;优化景区景点环境与秩序,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提升我县公民出境旅游的文明素质,更好地展示屯昌文明形象,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动全县各行业、窗口单位、社区、学校积极参与文明旅游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文明旅游宣传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我县公民旅游文明素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文明旅游意识

    1.抓住元旦春节、旅游高峰期、暑假、中秋节和国庆节旅游黄金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组织宣传报道。县广播电视台、屯昌县党政网要发挥主导作用,大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文明旅游的相关要求,宣传报道一批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刊播一批文明旅游提醒语等公益广告,教育引导广大公民讲文明、树新风。县委宣传部要运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大规模、多渠道地加强对文明旅游的宣传,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形成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宣传合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旅游中有悖公德、有伤风俗、有损国家形象的不文明行为,要及时进行曝光。县旅游委要组织制作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编印屯昌县文明旅游宣传册、挂图、折页等,进一步丰富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扩大社会宣传面;要畅通举报渠道,为监督不文明行为提供有效平台。各行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印制屯昌县文明旅游宣传品,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县旅游委要组织引导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车站等服务单位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在酒店大堂及房间放置文明旅游提示牌,在景区门口等显要位置利用LED屏等手段宣传文明旅游,曝光游客不文明行为,在旅游大巴车门上张贴“文明旅游、安全出行”二维码,由导游引导游客扫描,导游和旅游大巴司机要做文明旅游的倡导者和监督者,督促游客自觉遵守有关文明旅游的要求,形成文明出游宣传引导的浓厚氛围,逐步建立游客对旅游从业人员文明服务的“掌上评价”系统,游客一个按键就能举报旅游从业人员的不文明行为,形成游客与旅游从业者文明旅游与文明服务的双向监督机制。各单位要将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引入各行业单位、社区、学校和企业,县教育局要加强学校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力度,以孩子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全社会,以社区、学校和企业为阵地扩大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公民文明旅游意识的形成。通过深化“屯昌文明大行动”等形式宣传品质旅游、安全旅游和文明旅游,组织开展以品质、诚信、文明、安全为主题的旅游宣传咨询活动,突出文明旅游主题。(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旅游委、县广播电视台、县教育局、各镇,各单位)

    2.制作相关公益广告,并在多种形式的媒介载体上发布。县文明办、县旅游委开展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创意征集活动,制作和发布一批有创意、适合屯昌县情的相关公益广告,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通过生动形象的公益广告创意普及一般交往礼仪常识和行为禁忌、文明旅游的基本规则和内涵要求,引导公民树立文明出游的意识,甄别不文明行为,自觉遵守文明旅游相关行为规范,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文明道德修养。(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旅游委,各单位)

    3.加强重点区域宣传力度。把好“护照关”,县公安局等部门,在公民办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出入境审批等手续时,要在业务流程中增加教育引导内容,做到有文明旅游宣传材料,有告知教育和引导信息。县旅游委要科学指导全县宾馆酒店、各行业窗口单位摆放温馨简洁的文明旅游提示卡、告知单等。县交通局要针对车站等游客集散地加强在汽车上的文明旅游宣传,强化对游客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旅游委、县交通局)

    4.深化对重点人群的宣传引导。县旅游委要积极推广签订有《文明旅游承诺书》的范式《旅游合同》做法,明确要求旅行社将文明旅游写进旅游合同,并要求出境旅行社将行前“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的相关教育培训内容建立档案,作为该社下次出团的前置条件;敦促旅行社与游客签署旅游合同时,要附送文明旅游宣传材料,让游客自阅自学,行前坚持召开说明会,向游客讲清楚遵规守纪、文明旅游的要求,讲清楚不文明言行的利害关系,同时充分发挥领队是文明旅游的倡导者和监督员作用,做好与目的地导游的对接,抓住入关、乘车、入住、用餐等时间节点,向游客宣传普及目的地风俗习惯、禁忌和相关法律,旅途行程中坚持开展文明引导和文明礼仪宣传,及时提醒游客遵章有礼,及时劝阻游客不文明行为。县公安局要明确要求公务、商务等组团单位严格落实行前教育计划,把文明出境宣教覆盖到每位出境人员。团县委、县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注重习惯养成,使文明旅游从小抓起。(责任单位:县旅游委、县公安局、团县委、县教育局)

    (二)加强管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文明素质

    县旅游委要着力组织旅行社、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等做好所属导游的培训,切实提高导游、领队的文明素质和教育引导水平。旅游企业要切实肩负起文明旅游培训引导的主体责任,将文明服务、文明引导纳入对旅行社、导游、领队的绩效考核,形成以组织游客文明旅游为导向的评价制度;美丽乡村旅游点要做好旅游讲解员、服务人员的管理培训,从根本上提升我县乡村旅游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旅游委,各镇)

    (三)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规范文明旅游行为

    1.开展文明旅游景区(点)创建活动、文明旅游主题活动和文明旅游交通保障、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文明旅游教育培训等行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要联合相关单位加强包括日常行为规范、交往礼仪在内的社会公德教育,强化公德意识,树立文明旅游观念。各主管部门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深入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会同县就业局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在经济、文化交流活动中的培训,引导公民遵守文明礼仪、文明行为规范,促进公民文明素质的养成。(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旅游委、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文体局、县就业局,各镇)

2.开展文明旅游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县委宣传部、县旅游委、县民宗委、县就业局要通过媒体、公共服务部门、培训机构对我县公民开展文明礼仪、民族传统、宗教习俗和禁忌等方面的普及教育活动,增强我县公民旅游文明守法、理性维权和安全意识,提高其风险防范和自保自救能力。各镇、县教育局、县工商联要积极开展“文明旅游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宣传旅游知识和法规,将文明知识送到群众家门口、让文明旅游知识进入课堂、把文明理念普及在最基层。(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旅游委、县民宗委、县教育局、县工商联、县就业局,各镇)      

3.开展文明礼仪培训活动。县旅游委要以出游前的培训、行前说明会等为契机,开展文明礼仪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行前教育、文明旅游条款入合同,加强导游领队培训、督查暗访等旅游行业制度规范建设,推动形成“行前告知、行中提醒、行后总结、全程引导”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规范。教育出游人员自尊、自爱、自重,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完善法律法规、风土人情等行前告知事项的业务规程,引导出游公民尊重各国、各地区、各民族文化习俗,以点带面,促进我县公民出游文明素质提升。(责任单位:县旅游委)

    (四)加强舆论监督,形成文明旅游氛围

    1.加强舆论引导和指导。县委宣传部要在县广播电视台、屯昌县党政网等载体上开设专题专栏,倡导文明旅游,营造有德光荣、失德可耻的社会氛围。县旅游委要引导景区使用LED屏对景区内发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客观的曝光,加强景区对不文明游客的惩戒手段;并要求有条件的景区,在景区内导的工作装印上“文明服务,请您监督”等字样,影响和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引导媒体客观、全面地报道不文明旅游行为,加大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着重挖掘分析不文明旅游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引导全社会思考和讨论,有效提高公民文明守法、理性维权意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旅游委、县广播电视台)

    2.加强社会监管。县旅游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施行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游客不文明行为“黑名单”制度,加强我县公民文明旅游的教育引导,加强对游客不文明现象的管理与约束。县委组织部要加强领导干部文明旅游的管理培训,发挥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作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文明旅游的社会监督。通过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和加强社会监管,促进公民文明素质的提升和文明礼仪的养成,带动和影响社会公众文明程度的提高。(责任单位:县旅游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3.加强行业自律。县旅游委要发挥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健全完善行业规范,切实加强对导游、领队的管理,严格执行导游、领队执业资格相关制度,及时清理不符合资质的导游、领队,严厉打击“黑领队”和“野导游”,引导从业人员自觉担当起维护国家和行业形象的责任,推动相关人员讲道德、讲文明,维护个人尊严、城市形象和国家声誉。县公安局等出入境行业服务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优化管理方式,将文明旅游相关要求作为必不可少的业务流程,作为工作人员必不可少的业务知识,辅之以严明的督查考核,把管理服务工作细化到每个具体环节。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要通过发布旅游提示等宣传引导方式,倡导旅游消费者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县旅游委、县公安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五)积极开拓创新,拓展文明旅游工作方法

    1.充分发挥协会行业等社会组织在文明旅游中的自律和引导作用。县旅游委、县文明办要倡导激励广大旅游从业人员要在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中起到表率作用,开展礼仪示范和引导,推广文明礼仪知识,对游客进行文明旅游教育,及时提醒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县金融办要完善诚信机制,探索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服务单位和个人信息纳入征信平台。(责任单位:县旅游委、县文明办、县金融办)

    2.关注并探索各类出游形式的个人和群众的文明素质的宣传教育引导。县旅游委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制作我县公民文明旅游宣传手册,加强对我县公民和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的教育,引导他们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鼓励游客相互提醒,共同遵守文明出游规范。团县委要成立文明监督志愿服务队,对不文明行为及时规劝和制止。(责任单位:县旅游委、团县委,各单位)

    3.加强新媒体宣传。县委宣传部、县旅游委要抓住春节、国庆黄金周和各小长假等公民出游重要时间节点,在县广播电视台开辟专题专栏,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加强互动参与;加大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形成网上网下立体宣传的声势。(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旅游委、县广播电视台)

    4.结合志愿服务,开展形式多样文明引导活动。团县委要组织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与“文明旅游、礼貌乘车”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并充分发挥公交站点、交通路口、旅游景区等地的文明监督员、志愿服务队的作用,开展文明引导工作。县文明办、县旅游委要广泛开展最美导游、文明游客、文明乘客评选活动,吸引大家踊跃参与,主动践行文明旅游、礼貌乘车,养成文明、有序、礼让、关爱的良好旅游、乘车习惯。县旅游委要加强对景区人员的文明礼仪和职业道德教育,优化管理、文明服务,以自身文明带动游客文明;建立景区文明督导制度,设立文明监督岗,积极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引导游客文明游览,培养良好习惯;加强景区文明旅游宣传,增设文明旅游提示牌,展示文明旅游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文明旅游氛围。坚持从小抓起、从学校做起,县教育局要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文明旅游宣传实践活动,当好宣传员和志愿者,与家长和同学共同践行文明旅游。(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文明办、县旅游委、县教育局)

    5.利用社会力量推动文明旅游工作。县旅游委可以委托相关协会和社会机构等社会力量,制定文明旅游标准,开展文明旅游宣传,组织文明旅游相关活动,曝光相关不文明旅游行为。县文明办要积极动员社会资金在主要景区、旅游集散地、车站等主要游客集中地树立户外广告牌宣传文明旅游。(责任单位:县旅游委、县文明办)

    6.将文明旅游与旅游安全相结合。县旅游委要将文明旅游的宣传教育引导与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引导结合起来,不搞重复劳动,提高宣传教育引导的效率。(责任单位:县旅游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县文明委制定屯昌县文明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由分管旅游的县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旅游委、县公安局、县文体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海汽屯昌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县文明办,由县文明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以文明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各方面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落实工作职能,加强地区、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条块结合共同推动旅游环境、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水平的提升,共同做好文明旅游工作。(县文明办,县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监管考核,形成长效机制

    将文明旅游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结合,与推进屯昌文明大行动和法治屯昌建设相结合,把相关指标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要求,推动相关村镇、单位、行业切实承担责任,共同推进文明旅游工作。县旅游委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建立完善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机制,完善安全、文明、优质旅游一体化的标准服务体系,并将其纳入整体工作考核要求中,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将提升公民文明旅游素质的要求纳入日常培训和年度培训考核中。各单位要对文明宣传引导积极主动,弘扬正面典型;对以身作则、示范作用好的公民、员工进行表扬和宣传;对不遵守文明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公民、员工给予批评教育,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旅游委,各单位)

    (三)突出工作重点,注重活动成效

    针对重点人群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县旅游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在校师生、社区老年人等群体的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根据不同群体特点设计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确保活动取得成效。县文明办要结合行业及单位诚信建设活动,把引导公民文明旅游纳入相关行业窗口单位工作职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文明旅游服务承诺,并对承诺践行情况进行巡访和评估。(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旅游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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