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屯昌县委党校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1-05-14

   

   

   

   中共屯昌县委党校(以下简称县委党校) 隶属县委,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加挂屯昌县行政学校牌子 

  一、内部机构设置  

  1.内设文秘岗、教务岗、科研岗、决策咨询岗等4个职能机构。 

  (1)文秘岗 

   负责单位日 常工作; 负责文电、 会务、 保密、机要、 档案、 财务资产、 安全、 信访、 应急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协助做好内部审计; 负责综合性文稿撰写、 内部督查、信息宣传等工作; 负责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 负责单位机构编制、 人事、 教育培训和工会、 共青团、 妇联等工作; 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教务岗 

  负责拟定年度教研计划, 组织全校教研活动的管理、 协调, 组织教学质量评估; 负责拟定干部培训计划安排,指导、 检查、 督促教学计划实施, 协调教学活动; 承担县委党校主体班次、 研讨班次及联合办学等各类培训班的课程设置、 班主任选配、 考试考务及学员 学籍管理工作, 做好各类培训班次学员报到注册工作; 负责师资库建设, 联系外聘教师, 采集优质师资信息, 做好教师(含兼职教师) 综合性考评管理和档案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员 在校期间考核和鉴定工作; 负责对外教学、 培训、 考察、 交流等联系组织工作; 负责组织现场教学点的课程开发和管理工作。 

  (3) 科研岗  

  负责编制科研规划、 年度计划, 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委党校各类科研课题的组织、 申报和评审, 以及科研成果的认定、 管理等工作; 负责县委党校科研课题研究安排、 学术交流工作; 负责指导全校各学科开展科研活动; 负责建立全校科研组织和考核工作体系。 

  (4) 决策咨询岗 

  负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小组的日 常工作; 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围绕县委、 县政府中心工作, 负责开展县情调查研究, 及时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 提出具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积极调研, 运用地域性研究成果, 为县委、 县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负责全校各类图书文献、 图书情报、 报刊资料的征订、 收集、 整理、 借阅、 开发和管理, 推动图书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工作, 为教学和科研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 

  2.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 

   县委党校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 14 名 。 设县委党校校长 1 名 ( 由县委领导兼任, 不占单位编制), 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1 名 ( 兼任县行政学校校长, 正科级), 县委党校副校长 2名 ( 其中, 1 名 兼任县行政学校副校长); 4 个内设岗位各 1 名 ;专业教研人员( 教师)7 名 。县委党校( 县行政学校) 行政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 专业教研人员( 教师)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和相应的工资制度。  

  二、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中央、 省委和县委关于党校( 行政学校)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党校( 行政学校) 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 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围绕县委、 县政府中心工作, 以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干部队伍为主要目标, 发挥干部培训、 思想引 领、 理论建设、 决策咨询作用, 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3. 宣传和研究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 方针、 政策; 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 重点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 严格规范党校( 行政学校) 班次和学制规定; 教学是党校( 行政学校) 的中心工作, 教学布局应当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和首要任务, 党校( 行政学校) 教学应当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 

  5. 承担培训轮训全县乡 科级领导干部、 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 村( 社区) 党组织书记和基层党员; 承担初任公务员 岗前培训、 公务员 任职培训、 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根据干部培训计划开设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6.参与县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以及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 承办县委、 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7. 党校( 行政学校) 学科应侧重于建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加强党性教育学科建设; 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 推出理论创新, 提高教研质量, 承担县委、 县政府决策咨询服务。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开展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开展同有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9.承办县委、 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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