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屯昌县委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
发布时间2017-03-16

 

中共屯昌县委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

 

 

根据《预算法》、《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5]65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单位及下属机构的2017年部门预算及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向社会公开。

屯昌县委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委办公室委的综合部门和办事机构,承担着参谋助手、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职能,为县委领导、部门和基层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是县委工作运转、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和沟通内外的枢纽,具有参与政务、处理事务、履行服务三大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委办公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委办公本级、县委农办、政策研究室

    三、县委办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含农办、政研室

    、县委办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详见附、含农办、政研室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9万元。其中,包括一般公财政基本支出245万元,占总预算的72%,一般财政项目支出94万元,占总预算的28%

    2、县委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当年一般公共财政基本支出预算按月拨付,一般公共财政项目支出预算拟按季度拨付。第一季度下达22.4万元,第二季度下达24.2万元,第三季度下达23.7万元,第四季度下达22万元。

    3、县委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屯昌县委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邮电费等等。

    4、屯昌县委办公室2017“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县委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扶贫)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1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39万元,经费拨款收入339万元。

    2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万元,占72%;项目支出94万元,占28%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包含保密、机要局)

截至20161231日,县委办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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