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2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物品采购管理遵循“统一购买、集中管理、按需领用”的原则,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物品采购应当及时周到,精打细算,避免铺张浪费。
第四条 物品采购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先审批后购买的原则,一律由信息综合室负责统一采购,集中管理。
第五条 采购物品由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填写《物品采购清单》(附件2)。一次性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3000元及以上的,报办公室领导班子会议审议。
第六条 办公物品实行报领制度,由信息综合室分别对物品入库和领用进行登记。管理人员每半年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情况进行统计,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后勤副主任,并适时在办公室全体干部会议上通报。
第七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物品性能要求,保管使用好办公桌椅、打印机、电话、相机等公物。
第八条 原则上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物品集中采购,特殊情况需临时购买物品的,由申请人报分管后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实施采购。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